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PowerPointPr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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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公元220年—589年)中国政法大学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法制指导思想•二、主要立法活动•三、法律形式的发展•第二节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第三节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的新变化•二、诉讼审判制度的新特点•复习与思考题•拓展阅读书目一、法制指导思想•(一)汉末三国时期•曹操的“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二)两晋南北朝时期•“峻礼教之防”,引礼入律,法律进一步儒家化。二、主要立法活动•(一)汉末三国时期的立法活动•1.曹操《甲子科》。•2.蜀汉《蜀科》。•3.孙吴“科条”与“科令”。•4.曹魏《新律》的立法成就。•(二)两晋南朝的立法活动•1.西晋《泰始律》的立法成就。•2.南朝的《永明律》、《梁律》与《陈律》。•(三)北朝各代的立法活动(三)北朝各代的立法活动•1.北魏《后魏律》。•2.东魏《麟趾格》。•3.西魏《大统式》。•4.北周《大律》。•5.北齐《齐律》的立法成就。三、法律形式的发展•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表现形式多样化,以律为主,辅之以令、科、比、格、式等•律是相对稳定的刑事性成文法典,主要作用是惩罚犯罪,维持统治阶级所需要的社会秩序•令是国家关于礼仪典章教化方面的临时规定,仅仅是对律的补充•科亦是对律的补充•比即汉朝的决事比•式首见于汉朝的品式章程第二节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一、魏晋北朝的律学成就•二、刑罚制度的重大变化•三、官僚特权的法律化•四、罪刑标准的进一步儒家化一、魏晋北朝的律学成就•(一)法典编纂技术的成熟完善•(二)法律注释成就突出•1.认识并阐释法典总则的性质、内容与地位。•2.了解和辨析各种罪名的概念与区别。•(三)刑事理论进一步发展(一)法典编纂技术的成熟完善•1.形成十二篇的法典体例。•2.创立《名例律》的法典篇目。•3.完善法典立法技术,精简律令章句条目。(三)刑事理论进一步发展•1.注重分析犯罪心理与动机,探索犯罪根源。•2.提出刑罚适用的变通原则。•3.刘颂提出“律法断罪”原则。二、刑罚制度的重大变化•(一)族刑连坐范围不断缩小•(二)宫刑与斩右趾等肉刑制度最终废止•(三)流刑正式成为法定减死之刑•(四)五刑体系逐步形成三、官僚特权的法律化•(一)“八议”制度正式入律•(二)“官当”制度逐步确立•(三)“九品官人法”开始出现•(四)“品官占田制”不断施行四、罪刑标准的进一步儒家化•(一)“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二)“存留养亲”制度•(三)“重罪十条”规定一、司法机关的新变化•(一)大理寺与律博士的出现•(二)中央司法行政机关的的形成•(三)地方司法机关的变化二、诉讼审判制度的新特点•(一)诉讼制度的新特点•1.诉讼权的限制。•2.上诉制度的变化。•3.“登闻鼓”直诉制度的建立。•(二)审判制度的新特点•1.皇帝直接参与或干预司法审判活动。•2.督邮案验制度的出现。•3.死刑复核复奏制度的建立。•4.刑讯逼供制度的盛行。复习与思考题•曹魏《新律》、西晋《泰始律》及北朝《齐律》的立法成就。•魏晋北朝律学发展的主要成就。•三国两晋南北朝刑罚体系与刑法适用制度的发展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进一步儒家化的表现。拓展阅读书目•《晋书·刑法志》,中华书局点校本1974年版;•《魏书·刑罚志》,中华书局点校本1974年版;•《隋书·刑法志》,中华书局点校本1973年版;•[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程树德:《九朝律考》,中华书局2003年版;•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三卷“魏晋南北朝”,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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