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苏豫置业有限公司_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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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许昌苏豫.东方明珠小区群体工程发包人:许昌苏豫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许昌市建设委员会监制-2-注:本合同签订的前提是:必须由清单预算书.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许昌苏豫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业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许昌苏豫.东方明珠小区群体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约5.4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砖混6+1层,共9幢,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储藏室面积约:平方米。二期工程:砖混6+1层,共8幢,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河南省鄢陵县发展与改革局市计发(2009)第号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依据***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全套施工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以及补充文件规定的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9年月日竣工日期:2010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开工时间为二:00九年月日,多层单-3-体从基础开挖到竣工验收合格为天,一期总工期为第一幢基础开工到最后一幢竣工验收合格总工期为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暂定总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4-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施工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设计变更、审图报告及工程例会纪要;6.工程清单、隐蔽工程签证单、工程造价预算书。3、语言文宇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1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现行有关建设管理法规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颁发现行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地方有关标准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标准、规范、规程及配套的图集根据需要由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6-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于合同生效后开工前20天内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图纸肆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严禁将本工程的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图纸退还给发包人。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1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以甲方书面通知书为准)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工程进度监督权、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权、施工组织的协调权、工程量签证与否决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开、停、复工令、对增加工程造价和延长工期的建议或指令。涉及变更房型的应征得发包人领导组的确认,涉及总平规划的变更应征得规划部门和发包人领导组的双重认可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发包人法人委托)职权:延长工程工期、增加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变更的决定权、工程质量和工程计量复核否定权。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17、项目经理-7-姓名:职务:项目经理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不得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经双方协调,发包人同意除外)。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每周在工地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如发现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有连续二天不在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发现第二次不在施工现场或因承包人自身因素造成停工3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由此带给发包人的一切损失。承包方所有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行业施工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每违反一项处罚承包方200元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计算工期前必须完成原老建筑的拆迁以及树木的移栽或砍伐,施工场地能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计算工期前施工用电发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接至施工现场中心位置。(发包人统一挂表,每月抄表结算,承包人按发包人向供电部门实际缴纳单价和数量支付费用)其供电电缆线径必须满足承包人用电负荷需要(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施工道路必须与公共道路接通,具备畅通条件。并满足货车运输需要。(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且不影响工程进展(证明承包人自身资-8-质的证件除外)。(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及时与规划、勘测部门联系,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现场另行确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视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提交承包人予以保护。(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发包人必须及时通知承包方开工,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5日内必须开工。施工期间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民事纠纷由发包人负责协调解决。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基础验收、中间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在一周内办理签证和确认手续。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发包人相关保荐手续必须符合要求)。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5天提供材料计划,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甲供材料清单、乙供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9-(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此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城管、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所引起的处罚)。(6)己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的过程新产品的保护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需负责看管房屋,至移交给发包人为止。(总体验收合格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验收合格后费用由发包人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根据发包人在施工前提供的要求进行保护,费用在事先由发包人确认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许昌市文明工地,其中文明工地达到2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按条款8.1(5)提供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按规定各自承担。施工方案应于正式施工前7天内报发包人审批,技术交底必须于正式施工前3天报发包人备案。②试块(试件)的制作、取样、养护、送检必须经发包人委派人员全程监控。③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样板引路,采取挂牌标识,严格质量责-10-任,严密质量管理体系。④自觉接受发包人及委托监理的监督管理,参加发包人和监理共同组织的工程例会,及时报告工程情况,并接受整改要求。⑤负责劳动组织和施工管理工作,负责除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以外的其它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购置和租赁,按规定支付施工人员的工资、劳保及福利待遇(施工人员的工资应凭经发包人确认的考勤考绩表在发包人的监督下发放,并报一份经施工人员签收的工资发放表给发包人备案)、建管费、垃圾清理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专业工程验收费用以及施工管理费所包含的工具、用具使用费等。⑥协调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承担非发包人责任所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损失和处理工人作,包括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⑦负责发包人提供材料的现场卸货,完成发包人临时交办的零星工作。⑧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确认手续。凡需经发包人签证和确认的事项应于事先报请发包人同意,不能事先的应于事后1小时报告发包人,并于5天内办妥签证手续,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承包人作弃权处理。(9)按规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3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每周五前报下周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于施工前7天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进度计划应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对工期的要求,且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报-11-送。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及其各项目部)必须向本工程部报送本周进度计划以及相关措施,每少报一次处罚200元。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在收到承包人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进度计划后七天内确认。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特殊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遇到下列情况,经工程师签证后(工程师收的签证应提供书面收的时间给承包人,收的后3天内如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意见,则视为认可)工期相应顺延: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给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和发包人供应材料质量原因。发包人所有分包工程施工项目而影响土建施工进度;3、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影响进度;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计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5、非承包人原因而因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7、政府行为:政府强制要求停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如全市性安全整顿,要求建设工地停工);8、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因以上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工期顺延外,应承担承包人机械租赁费和管理费外。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停工或工程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原计划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负责人直至中止合同,并追究由此带给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60%进行结算,其临时设施由发包人按已完工程量-12-的2%费用予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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