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为加强我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院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公众和医务人员健康,积极预防及有效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特制定本工作预案。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维护公众和医务人员健康为目标,形成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能力。(二)目的和依据1、工作目的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和及时控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和医务人员健康,维护社会稳定。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卫生部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通知及《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三)指导原则1、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工作。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好预防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各项措施,做好物资储备和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及时消灭安全隐患,力争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控制。3、依法管理、科学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信守有关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依法处置和应对各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的生物安全事件是指在德江县人民医院内发生的突发性、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我院员工及患者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异常反应、传染性生物样品溢出、潜在危害性气溶胶的释出、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员我院员工及患者身体健康的生物安全事故。(五)适用时间自本预案发布日后,医院内发生重大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疾病传播危害和人员伤害并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或更多相关部门配合与援助时,启动本预案。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原则,医院成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生物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主任:副主任:秘书:下设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名单为: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委员会成员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主任委员负责预案启动、紧急决策、总协调指挥,同时为事件责任报告人,负责事件的上报。副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内部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各委员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及时向主任委员通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后期处置工作,由组长负责协调,包括及时向主任委员通报情况。制定和演练本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分类本预案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是指病原微生物感染性材料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操作、运送、储存等活动中,因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非蓄意破坏)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意外丢失等造成人员感染或暴露,和(或)造成感染性材料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外扩散的事件。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分为重大生物安全事件、一般生物安全事件和生物恐怖事件。(一)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有可能进一步扩散;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保存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或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二)一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有可能进一步扩散;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三)生物恐怖事件本预案中生物恐怖事件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施或菌(毒)种库(或保藏设备)被蓄意破坏;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及其他感染性材料被盗、被抢;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内故意播撒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出现不明原因或人为造成的火灾、断电、爆炸事故;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群中发生的蓄意投放病原微生物事件及其它可能涉及生物恐怖的事件。四.预防及管理积极预防和严格管理是减少突发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及减少事故损失的根本途径。(一)积极预防1.积极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并书面确认已经接受培训。2.实验工作人员工作前应阅读并理解安全手册。3.全体实验工作人员应接受急救培训和紧急医学处理措施。4.实验工作人员应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进行接种免疫。5.实验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应急装备是否正常,经常检查生物危险物质漏出的控制程度,定期对实验设备去污染和维护,按照规定对废弃物进行灭菌处置。(二)严格的管理建立生物安全“一把手”负责制,严格遵守各级部门生物安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强化安全教育。五、应急预案的启动当医院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时,委员会主任在接到通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六、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当医院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后,现场的实验工作人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实验室主任,并由实验室主任立即通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主任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委员会成员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并应在2小时内向院办报告。首次报告内容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泄漏重大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菌毒株种类、泄漏量、波及范围、受害人数、处理情况、联系电话、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委员会成员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和评估,按实际情况及自己工作职责进行应急处置。对潜在重大生物危害性气溶胶的释出(在生物安全柜以外),为迅速减少污染浓度,在保证规定的负压值条件下,增加换气次数。现场人员要对污染空间进行消毒。在消毒后,所有现场人员立即有序撤离相关污染区域;进行体表消毒和淋浴,封闭实验室。任何现场暴露人员都应接受医学咨询和隔离观察,并采取有适当的预防治疗措施。为了让气溶胶被排走和较大的粒子沉降,至少1小时内不能有人进入房间。如果实验室没有中央空调排风系统,需要推迟24小时后进入。同时应当张贴“禁止进入”的标志。封闭24小时后,按规定进行善后处理。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件当事人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相关专家的协助下写出事故经过和危险评价报告呈委员会主任阅览,并记录归档;任何现场暴露人员都应接受医学咨询和隔离观察,并采取有适当的预防治疗措施,委员会应立即与现场暴露人员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委员会主任在此过程中对上级主管部门做进程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同时对首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七、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对事件发生的场所、废弃物、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生物样品迅速销毁;组织专家查清原由;对周围一定距离范围内的植物、动物、土壤和水环境进行监控,直至解除封锁。对于人畜共患的生物样品,应对事故涉及的当事人群进行强制隔离观察。对于实验作类似处理。(二)调查总结事件发生后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做出书面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做好防范工作。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委员会主任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做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原因、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八、保障措施(一)建立应急队伍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保持通讯畅通,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使其熟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报告程序和处置方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负责人及技术骨干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原因分析;参与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污染范围的划定;迅速有效地处理生物安全事件、及时报送有关生物安全事件的信息。(二)储备相关物资和装备储备足够的与风险水平相匹配的手套、防护装、实验用鞋、口罩、帽子、面罩等个体防护用品,配备高压蒸汽灭菌锅、移液辅助器、一次性接种环、螺口瓶、微生物样本及废弃物运送容器、运输工具等安全设备。(三)相关人员技能培训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实验室设立单位须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知识与技能专题培训,内容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法规、政策、标准;本单位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程序和工作要求;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安全保障措施原理;相关人员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职责和操作技能等。附录2则:附一:名词术语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如:埃博拉病毒、拉沙热病毒、马尔堡病毒、黄热病毒等(详见《名录》)。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如口蹄疫病毒、汉坦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艾滋病毒(I型和II型)、乙型脑炎病毒、西尼罗病毒、炭疽芽孢杆菌、结核分枝杆菌、鼠疫耶尔森菌等(详见《名录》)。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如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毒、腺病毒、肠道病毒、甲型肝炎病毒、乙型肝炎病毒、麻疹病毒、金黄色葡萄球菌、伤寒沙门菌等(详见《名录》)。附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技术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及时控制其导致的传染病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定本工作技术要求。一、事件现场处置及警戒隔离要求(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生物安全应急小分队成员和相关专家穿用防护装进入现场了解事件信息、处理污染、评估危害。离开现场时,必须脱去防护装、严格手消毒,不得将污染、可疑污染物带离控制区域,防止污染扩散可能性。(二)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迅速组织外围警戒人员根据本单位生物安全应急小分队指定的现场地点、范围和要求布置外围警戒,封闭、隔离现场,控制人员出入。外围警戒人员活动区域在污染区外围,不得进入污染区。(三)情况紧急和警戒工作需用人力较多时,安全保卫科有权在本单位临时征调人员。较长时日需用人力时,由人事部门提供相应人力资源。被征调人员,除不可抗力外,均须履行相应职责,完成规定任务。必要时,请公安人员进行警戒隔离。(四)生物安全应急小分队及有关专家决定外围警戒人员是否需要穿用防护装。需穿用防护装时,由生物安全应急小分队提供。生物安全应急小分队或本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业人员对外围警戒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五)外围警戒人员应遵从安全保卫科人员的指令进行警戒工作。与警戒有关的指令一般均需通过单位领导发布给安全保卫科,再由安全保卫科下达给警戒人员执行。其他人员不得向现场警戒人员发布指示。有公安人员负责现场警戒时,服从公安人员的统一指挥。(六)警戒分为“禁止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