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开标、评标与合同授予开标、评标与合同授予在施工招标中有严格的规定,其政策性极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施工项目招标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评标和授予合同。投标有效期是反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到公布中标单位为止的一段时间。一、开标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开标的组织3、开标的形式4、开标的程序二、评标(一)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3、评标专家的条件(二)评标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标价合理原则3、工期适当原则4、尊重业主处方权原则5、评标方法科学合理原则(三)评标程序I、初步评审II、算术修正III、详细评审IV、确定评标价V、澄清VI、最终评审VII、评标报告I、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如下:(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副本,且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联合体协议书正西完全一致。(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提交分包协议,分包工作量不应超过投标价的30%。(8)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9)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有不能接受的条件。II、算术修正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的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2、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某些方面%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III、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指在通过了初步评审和算术修正的投标文件,在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的评审。详细评审包括合同条件、技术、财务、管理、信誉等方面的评审以及评审的细微偏差的处理。1、合同条件的评审合同条件评审属于符合性强制条件评审,如不符合,则认为属于重大偏差,相应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评审的主要内容有:(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2、技术能力和履约信誉等评审评价内容如下:(1)对投标人提供的财力资源情况(财务报表及相关奖金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财务能力的评价。(2)对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素质、设备配置情况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技术能力的评价。(3)对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程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质量标准、进度与质量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管理水平的评价。(4)对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履约表现进行业绩与信誉的评价。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重大偏差,也将按废标处理:(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2)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3)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3、细微偏差的处理1)细微偏差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算术性稞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3)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4)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呈的工程数量;(5)除强制性标准规定之外,拟投入本合同段的施工、检测设备、人员不足;(6)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技术方案)不够完善。2)细微偏差的处理(1)按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2)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3)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评标价中给予扣除;(4)对于修改了工程数量的工程细目报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的合价予以修下,评标价作相应调整;(5)在施工、检测设备或人员单项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该单项评分满分的40%;(6)在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评分中酌情扣分不得超过该单项评分满分的40%。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除按规定进行修正外,招标人还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为招标人所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V、澄清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VI、最终评审最终评审指通过一定评审方法,确定推荐中标投标人排名或受业主委托直接确定中标者的评审阶段。最终评审是对通过了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的评审。最终评审将使用的具体评审方法,应在投标人须知中明确规定。常用的评标方法有:综合评价法、最低评标价法、双信封评标法、专家评议法。以下分别说明各种评标方法的具体应用。1、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价法是指采用多指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一般情况下,采用的主人指标昼不与资格预审时已经进行审查了的内容重复。通常包括投标价、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及配备、施工方案与工程管理、财务、信誉等方面。其中工程管理包括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评标的评标指标为(1)评标价;(2)财务能力;(3)技术能力;(4)管理水平;(5)业绩与信誉。各指标在评标时所占毕生的具体值,应根据不同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在评标细则中确定。一般来说,评标价占50%--70%。技术复杂项目的取低限,但不能低于50%,技术简单的常规项目可取高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