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的无知不是借口”这句老话很适用于中国。由于对当地法规的不了解,很多跨国公司破坏了自己的信任度。除了2005年3月立顿速溶茶被指氟化物含量超标、2005年12月索尼(中国)瞒报18亿销售额被北京市统计局曝光外,三星也曾遭遇过类似的事情。2004年这个来自韩国的电子企业在品牌质量方面被评为2004年消费者电子品牌第一名,一个中国当地的批发商立即就在自己店内的促销材料中列举了这一条。但是政府并不觉得好玩:在中国做广告的时候,严禁使用“第一”、“最好”等字眼,这样的事情让三星脸红,因为撞到了自己不懂规则的盲区。歪曲或窜改法规让中国当地政府感到最为苦恼的就是跨国公司在违法商业行为上的放纵,因为西方的商业领袖和观察家对于中国商业上存在的官商勾结事件总是不失时机大肆宣扬。保险和金融服务巨头美国国际集团公司(AIG,友邦保险母公司)在这方面载了跟头。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对其非法的销售行为展开常规调查之后,2005年1月AIG承认自己的香港和澳门分公司销售了非法的险种。结果,保监会要求AIG撤销了自己在一个团险上的申请。这样一来其竞争对手意大利忠利保险有限公司在此方面优势就跃居第一位,虽然AIG一度是中国保险行业的第一推动军团。事实上,AIG一直享受着独特的法律优惠:只有AIG一家公司在中国才能以完全外资的方式运行。几年前,入世谈判时中国政府强烈地保护AIG的地位,甚至为了阻碍其竞争对手要求所有的外资保险公司如果不以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就不要来。所以可以设想在这样的事情出现了以后,中国政府对这家保险商的感觉如何。美国通讯公司朗讯科技公司也曾经掉进了相同的声讨之中。2004年4月,由于美国揭露了其高层经理人给中国供应商回扣,朗讯罢免了其中国运行总裁和3位高级管理人员。商业贿赂行为既然发生就不会悄无声息过去。2005年5月,美国诊断仪器生产商DiagnosticProducts公司在美国法庭被判交纳480万美元的罚款,因为它的中国公司向当地医院的员工送礼。根据中国本地一家咨询公司2005年8月的一个报告,在过去10年里中国受到调查的50万个受贿案件中,64%与跨国公司有关。跨国公司应该注意到,中国法律将由本地雇员实施的商业贿赂归罪于他的雇主,即使最高管理层并不知道这些事情的存在。具有嘲讽意味的是,一些跨国公司管理层嘲笑中国商业行为不成熟、腐败,但是绝大多数中国人在跨国公司出现这样的错误之后,都觉得这不仅仅是本土商业行为的问题。因为中国人认为跨国公司不了解中国的商业环境,不了解决定中国文化经纬的行为和社会网络特色,由于不了解“关系”,因此他们会以金钱铺路的方式进入中国。这可不是一个令人高兴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