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参考学习内容【案例3】2012年2月12日,某县公安机关辖下的某派出所查获了本地赌博人员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人,以及赌博行为所在地“约来茶馆”的服务人员刘某,张王李赵四人对自己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但刘某认为其并不知道张等四人在赌博,以为是亲属之间的娱乐,而且其只是一般的服务人员,从茶馆老板处领取固定工资,并不从赌博行为中牟取利润,且只是提供了端茶送水的服务,但该派出所拒绝听取刘某的陈述和辩解,并认为刘某是态度极其不好,遂对其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因张某等四人主动交待了违法行为,遂对该四人给予了警告并处罚款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并当场收缴了罚款。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并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该派出所要求刘某必须交纳四千元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刘某遂按要求交纳了四千元保证金后,该派出所决定对刘某暂缓执行行政拘留。2012年5月22日,某县公安机关复议决定维持对刘某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派出所亦于当日将四千元保证金予以没收,并决定执行对刘某的行政拘留。刘某表示要提起行政诉讼,该派出所不予准许,当即予以执行。行政拘留执行完毕的2012年6月6日,刘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12年6月20日,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认定错误,程序错误,判决撤销。请问:本案中,公安机关存在哪些执法问题?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刘某定性错误,不应认定为为赌博提供条件。因为刘某并不知道张等四人是在赌博,而且其只是端茶送水的服务人员,因此定性错误。2、本案对刘某的行政处罚不成立。公安机关不得拒绝被处罚人的陈述和申辩。3、即使刘某的违法行为成立,对其处罚种类及幅度也不对,应是拘留并处罚款,而不能单处十五日拘留。4、对张等四人的处罚不对。首先,处罚种类不应是警告并处罚款;其次,张等四人是在公共场所赌博,不能适用情节较轻,应在“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幅度内予以处罚”。5、对刘某从重处罚,对张等四人从轻处罚的理由均不成立。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20条的规定。6、对张等四人当场收缴罚款错误,不属于当场收缴的范围。7、被处罚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可以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二者方式任选其一即可,但本案派出所强行要求只能交纳保证金错误。8、保证金金额错误,应按每行政拘留一日二百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因此本案保证金应为三千元,而不是四千元。9、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无权决定。10、复议决定超过法定时间,某县级公安机关应该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而本案早已超过了六十日。11、复议决定维持后,应将保证金退还给被处罚人,而不是没收。【案例4】张某退休后在家安养天年,一日外出,碰到同样已退休的同事袁某(61岁),二人本来相谈甚欢,但谈到某一共同关心的话题时,意见发生了严重分歧,既而发生激励争吵,张某对此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其子张A某(19岁)与张B某(16岁),并要求他们替自己去教训一下袁某。张A某与张B某遂找到袁某,二话不说,就开始殴打袁某,将袁某打至轻微伤。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但袁某以肖某系张某的亲外侄、并且往来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问题:(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在做出回避决定前,肖某该如何做?(2)对于张某、张A某、张B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肖某应当回避。肖某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张某的亲外侄,且交往甚密,如果由肖某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回避情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本案,肖某系A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其是否回避应由A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在作出回避决定前,肖某不得中止对案件的调查。(2)张某作为教唆策划者,虽然未直接实施伤人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即以殴打他人,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此外,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张A某、张B某是本起案件的实施者,二者作用不分主次,属于结伙殴打他人,而被侵害人袁某已61岁,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张B某在事发时未满18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1 / 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