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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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疫情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校医为疫情报告的具体负责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二、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肚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根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四、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和缺课迫踪登记制度。教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1、晨检、午检应由班主任或生活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记录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预防、早治疗。2、班主作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成当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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