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行为规范为从严规范干部职工履职行为,建设一支“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树立电视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家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结合腐败风险排查预警化解工作要求和电视台工作实际,特制定干部职工行为规范。第一章职业道德第一条政治坚强,信念坚定。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第二条依法行政,为民服务。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第三条纪律严明,廉洁奉公。坚持严于律己,严守纪律,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遵守党内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和“八小时以外”都能严格要求自己。第四条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坚持社会主义道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为人公道正派,言行一致,不搞阳奉阴违。第五条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优化节目内容,创新节目形态,运用和推广新技术,努力提高事业产业发展水平。第六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高度的职业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爱广播电视事业,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勤奋工作,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第七条加强协作,增进团结。坚持团队精神,不搞自由主义,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服从大局,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战斗力。第八条热爱学习,刻苦钻研。坚持学习,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电脑运用、节目采编制播等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第二章行为要求第九条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下列与公务无关的事情:(一)串岗串室,聚集闲聊;(二)上街购物或做其他私事;(三)用电脑玩游戏、浏览股市行情等。第十条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接私活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第十一条严禁有下列损害电视台形象的行为:(一)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二)播出低俗节目;(三)在新闻宣传、广告专题宣传和设备采购中吃拿卡要、损公肥私;(四)私驾公车或酒后驾车;(五)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六)组织、介绍或参与赌博活动。第十二条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标准;严禁搞第二职业和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第十三条严禁在工作联系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私自占用工作联系单位小汽车和办公设备,以及接受影响公务的吃请等。严禁用公车办理私事。第十四条在公务活动中,严禁收受礼品,确实难以谢绝而收下的,要按照纪检监察部门收受礼品登记制度办理。第十五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不得私设小金库。第十六条坚持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办事程序。第三章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违反本行为规范第九、十条规定,尚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一定程度不良影响和后果,或一年内二次违反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和后果,或一年内三次违反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第十八条违反本行为规范第十一至十七条规定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对构成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九条因违反本行为规范,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可视情对其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组织处理措施包括: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原岗位、免职、调离本单位、辞退。组织处理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办理。第二十条凡违反本行为规范受到处理的,本人和所在股室均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和评先。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县广播电视台干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