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案例:海因兹偷药救妻道德与法律一、努力做尊敬守法的好公民探究问题从法律层面上讲,海因兹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从道德的层面讲,海因兹的偷盗行为并不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海因兹偷盗还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试想一下:我们学校如果没有纪律和规章制度,老师想上课就来上课,学生想听课就来听课,每个同学在课堂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么,我们的校园秩序和教学秩序会怎么样呢?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行为规范道德纪律、规章、制度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有哪些?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1.纪律保证我们的学习生活秩序纪律是为了维护集体利益,保证我们工作和生活正常有序进行而要求一定社会组织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如:班规、校纪、公司的规章制度、交通规则等你还能举出哪些?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同纪律相比,法律是一种概括、严谨、普遍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第二个特征: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国家强制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2.法律保护我们的健康成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法律的四个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我的房子没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那么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涉及像房子这样的重大财产的变动,一定要夫妻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做出决定。这是我们指在正常状态下。离婚时任何一方都不得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隐藏、变卖、转移、毁损。那么,张女士的财产该怎样得到保护?她该怎样做?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法律具有制裁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根据国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营业性电子游乐场所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按照该法律,网吧老板会怎么样?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法律作用1、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或矛盾的作用。2、具有制裁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小丽的爸爸不愿意出钱让小丽上学,如果你是小丽,你怎么做?违规驾驶导致车毁人亡乱扔烟头引发街道大火原因分析3.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原因何在?违规违纪易酿大祸,遵纪守法总保平安!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LOGO如何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1.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违章违纪不一定出事(故),出事(故)必是违章违纪。2.认真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3.把遵纪守法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并持之以恒。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LOGO从中外历史上看,治理国家的方式有两种,即人治和法治。1.何为人治?何为法治?以古代中国为例,皇帝金口玉言,一人做主,即为“人治”。现阶段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即为法治。什么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2002年清华大学大四学生刘海洋,在书上看到熊的嗅觉非常敏感,分辨东西的能力强,为了证实这一点,他就把浓硫酸兑到饮料中泼向了动物园里的黑熊。随后,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法对刘海洋实施了刑事拘留。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你认为刘海洋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律解释】我国刑法第341条只规定了猎捕、杀害行为是犯罪,而未规定伤害是犯罪,因此,刘海洋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思考问题】刘海洋事件说明依法治国基本要求是什么?2009年暑假,在江苏无锡街头出现了一道道由“人墙”组成的“人体红绿灯”。无锡街头亮起“人体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这简单的六字其实每个人都十分熟悉,但是在日常生活中,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这样的行为还是经常发生,这是为什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依法治国的关键和重点──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违法必究案例二39岁的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人佘祥林在背负“杀妻”之名服刑11年后,2005年4月初终于被中断刑期重获自由,(因为“被杀”的妻子张在玉又回到了家乡)并累计将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湖北法律专家指出,这个“离奇”的错案凸显出现行司法体制的一些漏洞,也势必促进司法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从而进一步促进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案例三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思考问题1:这两个案例判罚的依据是什么?思考问题2:案例二冤案的发生说明了什么?思考问题2:案例三体系了法律的什么特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一)公民在守法面前一律平等(二)公民在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学以致用一:小偷事件[材料]某中职学校一男生宿舍,经常被小偷光顾,令同学们深恶痛绝,便设下埋伏,以期抓到小偷,功夫不负有心人,小偷终于被同学们擒获,为解心头之恨,同学们你一拳我一腿,对着小偷一阵猛打,致使小偷住院花去近万元。你们猜猜,结果怎么样?学以致用二:学生被开除学籍事件某职业学校地处城郊,2008年9月以来,学校发下少数住宿生晚上趁宿舍管理员不注意,私自翻出围墙到外面上网,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为防止此类行为蔓延,学校对学生加强了纪律管理教育,出台了更严格的管理制度,规定今后凡事擅自翻墙外出,夜不归宿者,一经发现,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将次规定以通知书的形式向每位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了告知,并要求他们在告知书上签字.然而,高某在该规定发布后的第八天,又擅自翻墙外出打游戏,学校遂对其做出开除学籍的决定,高某及其家长不服,认为学校侵犯了高某的受教育权.学校能对高某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吗?学校侵犯了高某的受教育权吗?此案例给我们哪些提示?中职生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