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绿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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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编号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乙方资质等级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JZ安许可证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建筑面积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乙方式乙方式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一、工程承包范围:种植土回填、种植场地造形、整治、种植部分的施工前准备(含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打凿;苗木运输;苗木种植前的修剪;树移植;乔木、灌木、草坪的栽植、修剪、保养及保活等全部工作内容和甲方临时增加的任务。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1.1.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甲方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1.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亦可更换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三、施工进度和工期1.进度计划1.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代表按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2.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2.开工及延期开工2.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2.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3.暂停施工3.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5.2.合同订立后,若根据乙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甲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6.工程竣工6.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6.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每推迟一天罚款壹仟元整。6.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工程质量要求与质量保证: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质量认定部门:甲方3.用于本工程之任何物料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甲方代表认可。在定买大批材料前,乙方要免费提供样本或样本照片作为认可之用。在施工前,乙方须提供各个样本作为认可之用。乙方须自费把任何被拒绝使用的材料撤离工地。乙方须保存认可的样本在工地现场,作为以后验收工程的标准。甲方代表对任何样本之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4.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边坡进行绿化。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在边坡上间距1~2米内种植1根以上苗木并根据边坡实际情况选择易成活的品种,重点选择九重蒿、迎春、爬山虎、黄葛树、小叶榕、麦冬、刺桐、竹子、葱兰和常青藤等。5.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6.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7.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8.由乙方保证所有苗木的成活率达到100%。如有植物死亡,乙方必须在48小时以内负责更换,相关费用自行承担。9.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并与甲方无关。10.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⑴.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⑵.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⑶.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⑷.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⑸.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⑹.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在养护苗木草坪期间,养护标准达到《城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试行)》,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11.具体景观工程施工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11.1.本工程中的的质量除必须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草)》(CJ/T34-9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外,还应符合甲方附件1验收标准。11.2.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乙方必须予以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其返修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工期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对乙方惩以该相关项目费用的10%的违约金,结算时在结算总价中直接扣除。11.3.本工程要求供应的乔木、花、灌木都须无病虫害,未受污染和损伤,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的根系应主根、次根比例适宜。所有苗木、草皮成活率要求达到100%。11.4.绿化养护:本工程两年绿化养护期届满时组织移交验收,移交验收的不合格部分由乙方无偿返工并养护至满第二年时再次验收,工程竣工后养护期间的水电费不由乙方负责。11.5.工程完工时场地清洁,景石干净,交工区域无建筑垃圾、无枯枝、步道梯步干净,草坪内不得有垃圾、石子,每发现一处惩以违约金100元。五、现场管理:1.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安全施工:2.1.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2.3.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4.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3.文明施工:3.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3.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3.3.本工程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干考虑,不作任何调整。4.安全施工与检查4.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5.事故处理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5.2.甲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1.工程竣工验收1.1.初步验收:在景观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组织甲方、并提出初验的整改要求,乙方须在此后的10天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初验。1.2.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景观工程竣工验收日期,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在收到整改意见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要求。1.3.乙方在景观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甲方,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工程移交2.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2.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将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工程移交完毕。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乙方应按拖延竣工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2.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七、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1、工程结算价款:综合包干单价本合同项下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元。合同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人工、机械、材料、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技术指导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打凿树坑,场地平基土石方费用,土石方转运、外运及弃渣费用,成品保护费、措施费、采保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占道费、施工中市政隔离措施费及其它材料试验费用、验收所需费用等费用。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合同综合包干单价中包含了为完成本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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