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池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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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池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比较研究作者:司云节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陈敏思论专利池许可模式的反垄断规制2007专利池是指不同类型的专利权的两个以上所有者相互许可,或者向专利权人以外的人许可的协议。专利池许可模式是专利许可制度在全球化竞争市场背景下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体现了专利权作为法定独占权的排他性、专属性的特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凝结在产品中的专利技术日益增多。这就使得生产者在生产一种产品,或对产品进行改进和更新的时候,必须取得该产品所包含的其他技术的所有人的专利授权,即产生了所谓的“专利丛林”。至此,专利技术天然的垄断性已经成为创新和进步的障碍,因而以交叉许可为基础的专利池应运而生。专利池根据其结构运作模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型和开放型两种,其中开放型专利池一般依一定技术标准设立,是本文讨论的对象。专利池产生于美国,在其出现之初仅是私法现象。但随着新型专利技术的大量涌现,以及专利技术产业化的速度不断加快,标准和专利的结合已经成为国际上新的技术垄断的游戏规则。在标准的形成、制定或实施过程中,专利权人通过俘获或控制标准产生专利权滥用行为。随着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私人标准专利权滥用的现象得到更多关注:如何在专利权与反垄断法之间权衡利弊,在促进创新的同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成为争论的焦点。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从反垄断法角度对其进行规制。本论文试图从法律制度层面对专利池许可模式进行较为完整的介绍和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专利池滥用行为分析,以及对其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分析,希望借此归纳出专利池的合法要件,降低国内组建专利池的不确定性。同时通过对标准中专利政策的分析初步探讨我国未来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标准战略与专利池的关系。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就专利池滥用反垄断规制的立法和执法体系两个方面进行探讨,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以期我国在专利池规制方面的法律能更加完善和健全。本文在阅读大量中外文献及案例的基础上,采用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鉴于我国相关立法较为不足,本文搜集并引用了美国、欧盟、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以及案例,并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比较,得出具体结构和写作思路如下:第一章,引言。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写作背景,并对专利池滥用现象的研究意义予以简明阐述。第二章,专利池概述。对专利池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和理论依据作一简要回顾,阐明了专利池中的基本概念和结构特征,并特别说明了标准设立行为与专利池的关系。第三章,对专利池许可模式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从私人标准专利权滥用行为入手,分析了专利制度与反垄断法在规制市场竞争行为方面的互补性和冲突性,并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专利池反垄断规制的立法状况。第四章,专利池滥用的反垄断规制。基于以上对专利池滥用行为理论上的分析和立法上的比较,结合案例对联合行业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标准中模糊的专利管理政策进行分析,并得出了专利池在反垄断法中的安全区。第五章,我国应如何应对专利池滥用行为。从我国专利池反垄断制度立法以及反垄断机构设置两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最后的结语,是全文论述的总结。并提出了今后需要进一步讨论和研究的问题。2.期刊论文唐春霞.卢海君.赵健.TANGChun-xia.LUHai-jun.ZHAOJian从单个专利权评估到专利池评估——影响因素之比较-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1)专利池和单个专利池的寿命、评估对象及影响评估对象的因素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专利池和单个专利权的寿命都有法律寿命、经济寿命和协议寿命之分.专利池和单个专利权的评估对象都有价值、市场价值和价格之分.影响单个专利权评估对象的因素和影响专利池评估对象的因素也不同.专利池与单个专利权之间的这些不同,导致了评估专利池的结果与评估池中单个专利权的结果有所不同.专利池的价值或市场价值比池中单个专利权价值或市场价值之和要高;在许可或转让的条件一样的情况下,专利池的价格与池中单个专利权价格之和的关系不确定,前者有时大于后者,有时小于后者.3.学位论文张联庆论专利权交叉许可及专利池许可模式的反垄断规制——美国的理论与实践2004知识经济下,众多专利相互交叉的专利丛状况以及由此产生的新技术专利产业推行中的侵权诉讼风险的不确定性使得专利池许可和专利权交叉许可模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交叉许可和专利池许可模式中,相关的多个权利所有人有可能形成在某一技术领域的垄断地位从而限制竞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事实上,专利权交叉许可和专利池许可模式在具体运作中的众多法律特征都是建立避免反垄断规制风险的基础之上的.该文在探讨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相互关系的基础上,结合这一领域的经典案例,介绍了当代美国对专利权交叉许可和专利池许可模式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基本理论和适用原则.同时通过对美国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以及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针对MPEGLA和DVDpool两个专利池组织发布的商务复核意见的深入分析,总结了专利池许可模式,尤其是为推行标准设立的大型开放型专利池许可模式在动作中所应遵守的包容性,自愿性以及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若干具体的法律特征.近来,国内媒体、企业乃至政府围绕标准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论战,WAPI、IGRS、AVS、EVD、TD-SCDMA等一系列标准的制定与推行成为舆论讨论的焦点.标准是以一系列的核心专利为依托的,标准的推行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专利的许可,其中专利池许可是国际众多标准推行中惯例性的专利许可模式.该文对当代美国对专利池许可模式若干反垄断规制及其体现的法律特征作出初步的探讨分析,以期对国内的众多标准制定组织在制定专利许可模式时提供有益的借鉴.4.期刊论文专利池中专利权滥用问题研究-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3(5)专利池的发展及专利联合所发挥出的巨大作用,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进步,对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专利权人利用所掌握的专利池的技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歧视等专利行为又严重阻碍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辩证认识专利池对科技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对竞争的限制作用,借鉴美日等国的相关立法和实践,在保护专利权人正当权益的同时,规制专利池中的专利权滥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专利权领域的当务之急.5.期刊论文董希凡.DONGXi-fan专利池中的权利滥用问题——美国专利权滥用规则的发展-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6(6)专利池许可是一种较新而且较复杂的专利许可形态,专利池既有节省交易成本促进竞争的作用,又有容易造成专利权扩张形成专利权滥用的倾向.美国司法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走过了一段从松到紧再到相对较松的历史历程,2005年的飞利浦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案再次体现了对本身违法原则的摒弃.这对我国反垄断立法有一定的启示.6.学位论文董希凡论专利池权利滥用的反垄断规制2007从1856年缝纫机联盟形成历史上第一个专利池到今天成千上万个专利池,专利池的历史已经走过一个多世纪。近年来中国DVD企业遭遇接连不断的专利纠纷,一个又一个专利池许可挑战着中国以低成本为优势的制造业的神经。高额的专利许可费用让国内的DVD制造企业负重不堪。很多中小企业因此倒闭。这其中既有中国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不强的原因,也有跨国公司利用专利池工具滥用专利权的因素。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历来都是学者和律师关注的对象。过去很多年间,两者一直被认为是互相冲突的。如今,人们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是和谐互补并行不悖的,两者都是寻求通过有益的方式安排经济活动推进社会福利。知识产权法企图促进的创新与创造力只不过是进行永无休止的竞争的特定手段,而竞争正是反垄断法的首要目标。专利只是对某一个产品或某一种方法的暂时的垄断,而专利池作为专利的集合,以其更加严密的专利布局,更加复杂的关系安排,能够形成对某一技术市场的整体的垄断。专利池在对技术市场的控制方面有着单个专利无法比拟的优势。美国对专利池进行反垄断规制的法律框架是以反垄断法和专利法为基础的,同时反垄断部门颁布《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作为指导当事人的许可原则。司法部针对具体专利池个案发布的商业审查函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对专利池审查的政策经历了专利池不受反垄断法规制到以本身违法原则审查专利池再到以合理原则审查专利池的历史路径。欧盟、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对于知识产权滥用则采用了类别化审查的立法模式,对于专利池的审查也同样适用。从反垄断的思路来审查专利池应遵循这样的思路:从横向关系来看,要考察利池内专利是否为必要专利,专利之间的关系是否为竞争性关系,如果是,则有可能涉嫌垄断;从纵向关系来看,要考察专利池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力,是否滥用了这种支配力限制了竞争。在纵向关系许可活动中常见的可能构成违反反垄断法的条款有搭售/强制一揽子许可、拒绝许可、价格歧视、过高定价、不质疑条款、独家返授、排他交易等。从近年的多起专利池许可纠纷来看,在中国搭售和许可费过高是目前比较突出的矛盾,本文就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专利池中的专利搭售一般存在于必要专利与非必要专利间之间。对于搭售的认定仍应援用合理原则来分析,但较之普通商品的搭售,专利池中专利搭售的认定更加困难。专利池许可费过高也有可能构成反垄断法上的问题。在中国专利池许可费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本文试图从专利标准化和建立以国家反垄断部门为主导的FRAND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两方面缓解许可费高企的问题。目前我国对于专利权滥用(包括以专利池的形式滥用专利权)方面的法规比较少,而且比较零散,可操作性不强。因此从专利池的反垄断问题到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都需要配套立法制度的建立和充实。本文作者同意反垄断法草案(2006年6月版)中确立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行使仍接受反垄断法规制的立法精神,并建议由反垄断执法机关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反垄断指南或规章。从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角度上看,本文作者建议设立统一的反垄断执法部门。在全国各界对反垄断法期待甚高的时候,我们需要认识到反垄断法只是为良好的竞争秩序创造法律环境,而破解跨国专利巨头的专利池威胁,更要中国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力,走自主创新之路,在专利竞争中化被动为主动。7.期刊论文余文斌.任守朋.甘霖.曾红伟.邢波专利池许可中的权利滥用及规制-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专利池的构建及运用有其独特的功能.专利池许可不当即产生权利滥用现象.要充分发挥专利池特有的功效,必须时专利池许可进行规范.从立法和企业两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8.学位论文赵曦专利丛林法则研究2007专利的丛林法则最早由美国加利福利亚伯克利大学的一位著名的专利法专家卡尔.夏皮罗(KarlShapiro)提出,主要意思是指,由于专利技术的重叠性和技术被多个主体拥有,导致专利的应用和创新被阻碍。本文以卡尔.夏皮罗教授对专利丛林法则的定义及其思想为出发点,结合国外专利丛林法则危害的案例,并结合中国当代鼓励创新、多申请专利的政策环境,为今天的专利申请热潮注射一支镇定剂。分析专利制度的漏洞,提出一系列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以防止专利丛林法则的危害。本文开始就分析什么是专利丛林法则,使读者对专利丛林法则有一定的了解,接着阐述专利丛林法则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专利技术本身的相互依存性,另一方面是人为原因,即国家对专利的“三性”审查不严格,导致大量问题专利出现,这就使得专利的应用和在创新因专利授权费用的高昂而被阻碍。紧接着论述专利丛林法则的危害,专利的丛林法则的危害主要是通过“专利地雷”,收取高额的专利许可费用,这个“地雷”是再创新者和技术的实施者没有预见到的“上游专利”障碍。而相反,如果专利的再创新者和技术的实施者已经知道“上游专利”的存在,但是,“上游专利”借此要求高额的使用费,就形成了“专利的反普遍性悲哀”。如果再创新者通过不断的制造一系列的专利群,以包围某单个专利,使得拥有单个专利的人不能再创新自己的专利,这就严重的损害拥有单个专利的专利人,这就表现为专利丛林法则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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