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保研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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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一)成立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纪检办等部门负责人和9~11名专家教授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推免生工作,审议和确定推免生名单。(二)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成立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广泛宣传,接受学生报名,审议、公示、确定本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2–透明。(二)坚持平等竞争、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需对拟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三)坚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原则。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硕士点的分布情况、各学科点当年的招生计划数及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等基本情况统筹分配推免生名额。三、推荐条件(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必修课、限制性(限定)选修课无重修、重考、补考记录;专业学习能力较强,前三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年)综合排名(P)在所学专业同年级的前列,英语成绩达到优良。P=P0+T其中,P0为加权平均学分绩点;T为奖励加分。(五)专业综合排名以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各种加分奖励(相同项目取最高级别,不可累加)综合得出。计算办法如–3–下:1.以学年为基础,计算出加权平均学分绩点(P0)。四年制学生加权平均学分绩点(P0)的计算办法为:32104.03.03.0PPPP其中1P: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P:第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P:第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五年制学生加权平均学分绩点(P0)的计算办法为:432103.03.02.02.0PPPPP其中1P: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P:第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P:第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4P:第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对照下列条款,计算出加分奖励(T)值,T值等同于学分绩点。(1)以海南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所发表的期刊论文被三大国际检索刊物收录,排名在1、2、3的分别加0.3、0.2、0.1,其他排名加0.05;在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以海南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0.1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4。(2)在校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每次加0.1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加0.05分。–4–(3)参加学校组织或赛前经学校认定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予以相应加分奖励。加分奖励对照表如下:等级名次一等二等三等12345678团体国际0.400.300.200.400.350.300.250.200.150.100.05国内0.250.150.100.250.200.150.100.050.05省内0.100.050.100.050.050.05个人国际0.400.300.200.400.350.300.250.200.150.100.05国内0.250.150.100.250.200.150.100.050.05省内0.100.050.100.050.050.05注:竞赛评奖以等级为基准的,则以等级级别对应分值加分;以最终排名评奖的,则以名次对应分值加分。团体获奖者,以等级评奖的,排名第一的获得本等级加分,其他排名者按下一档加分;如以名次排名的,排名第一的获得本名次加分,其他排名者按一下名加分。3.综合排名(P)以加权平权学分绩点(P0)与加分(T)值之和由大到小排列得出。综合排名(P)相同者,CET-4成绩高者获优先推荐权。四、推荐接收程序(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推免生工作方案,下达推免生指标。(二)具备推荐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推荐表。(三)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推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并同时将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汇总报教务处。等级(名次)类型级别–5–(四)各硕士学位点所在学院(部、中心)按照学校下达指标的一定比例确定复试学生名单,并组织人员进行复试,确定本硕士学位点推免生候选人名单。(五)各硕士学位点所在学院(部、中心)将复试情况及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报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进行审定,体检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六)推免生候选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我校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七)被确定为推免生候选人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八)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在第7、8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资格:1.有违法违纪行为者;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优良者;3.未获得学士学位者;4.体检不合格者;5.其他由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认定的情况。五、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学校已有的推免生工作相关规定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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