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青岛项目1号地一期一批次-2016-GC-007联东U谷.青岛1号地一期一批次市政工程合同文件发包方:青岛联东金晨投资有限公司分包商:青岛海德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一、合同协议书发包方:青岛联东金晨投资有限公司分包商:青岛海德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联东U谷.青岛1号地一期一批次市政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联东U谷.青岛1号地一期一批次市政工程工程地点:青岛市城阳高新区正阳路以北,锦业路以南,宝源路以西,华贯路以东监理单位: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总承包商:山东三箭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合同文件构成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4、中标价格清单;5、图纸、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6、合同通用条款;7、合同附件:《甲方管理要求》、《项目公司施工管理制度》、《廉洁协议》、《保修协议》、《施工技术要求》等;8、合同执行期间的书面文件;9、投标书及其附件(答疑、纪要、承诺函、询标回复等);10、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如果合同构成文件中出现模糊、矛盾、歧义或不一致之处,以发包方的解释为准。第三条合同工程范围合同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室外道路工程、消防水系统、雨污水系统、热力系统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等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保修期服务等工作,以及为完成此工作所必需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工作,包括且不限于亏土的购置和运输、施工所产生的垃圾、渣土及多余土方的外运、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等工作内容;发包方委托分包商实施的变更洽商以及图纸范围外的工作。分包商需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合同工期合同绝对总工期:10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4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8月14日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的书面开工通知单记载时间为准,竣工日期以发包方签批的竣工报告记载时间为准。分包商明确同意以上工期约定,并已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冬、雨季施工影响因素2、质量、安全保证因素3、政府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批复、检查等所涉规定因素4、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因素5、发包方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供货进度、发包方施工要求等因素双方明确,除非不可抗力以及发包方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第五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固定总价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叁仟叁佰贰拾元整(小写):¥:2603320元整。其中:措施费65523元本合同下计价、支付和结算均采用人民币。2、固定总价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1)固定总价是指合同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总价款,合同中的综合单价、总价是指按照本合同工程图纸、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而包干的完全价格,除设计变更、洽商等增减帐、罚款、扣款及本合同约定可调整的部分以外的费用均为固定价格性质。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包干费、政策性文件调整费用、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施工水电费、规费、税金、保险保障等一切费用。(2)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生产检测、运输、保险、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税金、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当地政府要求的质量监督的报验手续及备案手续、装卸费(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而现场又不具备)、办理相关手续、抽样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如果有)、现场检验实验、现场安装调试(含安装设计)、基坑支护费及措施费、管线冲洗及调试费、与大市政及楼宇管线的接驳、质保期内保修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金额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3)合同总价中所包含的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是经过发包方和分包商确认的符合当地政府文件规定的价格,分包商对上述费用的准确性负责。如上述费用与当地政府文件规定不符,发包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经济补偿。(4)合同执行期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因政策调整、材料市场价格调整、人工价格调整、机械费用调整、施工方案调整而调整,该价格调整的风险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所谓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1)综合单价已经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等;合同期内,组成综合单价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均不调整,但对于分包商未按规范、标准、图纸、清单、工艺做法、规格型号、几何尺寸、品牌等规定施工的内容,发包方有权依据清单价格组成进行核减;2)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列项,分包商在报价时未标注单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项目内,不论变更情况如何,该未标价的项目,不再计价;3)发包方不接受由于分包商对清单项目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4)对于实际工程量与合同中工程量的差别,无论其差距有多大,均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5)合同执行期间措施费不再调整,并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1)分包商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分包商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对于措施项目所要求的需要分包商投入的所有资源,分包商应以满足其全面履行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合同义务、责任和条件为原则,并结合其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进行充分和全面地考虑,分包商措施项目费的报价固定包死、不得调整。进一步约定,无论发包方可能发布的洽商变更对合同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造成任何形式或任何程度的改变,都不构成分包商对措施项目费提出索赔的理由。2)措施费包括且不限于为完成整个工程所涉及到的一切有关安全文明、临时设施(含搭设、搬迁、移位)、检测检验费、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环境保护费、冬雨季施工费、施工排水降水费、赶工费、垃圾清理外运、成品保护费用、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临时设施搬迁及场地平整、材料场内外二次搬运、合同工期内赶工(含因销售节点需要引起的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费用增加、配合各项验收、场地排水,停水停电措施、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防洪防风措施、维持交通增加、特殊工程技术培训、市政道路行使增加费、非发包方原因八小时内的临时停水停电、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施工组织设计中须增加的所有技术措施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以及其他保证合同工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等为确保发包方要求的质量、工期、现场安全文明等一切费用。第六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发包方四份,分包商二份。发包方:(公章)青岛联东金晨投资有限公司法定地址:青岛市高新区创业大厦法定代表人:曾春天授权签约人:李志刚职务:联系电话:传真:分包商:青岛海德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7号法定代表人:巩光磊授权签约人:职务:联系电话:0532-88256090传真: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海支路5号20层邮箱:本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4月5日二、专用条款第一条各方代表发包方代表:高洪义电话:15908952199监理方代表:陈洪波电话:13705422323总承包商代表:纪凯电话:18615197037分包商代表:刘凯电话:第二条图纸1、发包方向分包商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分包商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发包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2、分包商负责及时根据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对园区市政综合管线、井室等进行平立剖面及综合布线的二次设计,对管线、井室等的平面位置、标高结合、空间关系进行全面细致考虑。因分包商二次设计工作不及时或图纸质量问题引起管线、井室、现场永久构筑物、其他需要避让的障碍物等之间的交叉、局部空间位置调整、拆改、钻孔、凿洞、修复等工作或费用均由分包商负责。分包商二次设计成果需经发包方工程、设计确认后实施。3、工程竣工后,分包商需向发包方或发包方指定的接收方提供竣工图纸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竣工图一份,该费用含在措施项目费中。分包商提供的竣工图纸如与施工现场存在数量、工艺做法、管线位置、材质等不符的情况,发包方将对分包商处予5万元罚款,并有权要求分包商进行修改,直到符合施工现场实际并取得发包方满意为止;发包方有权选择依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第三条工程质量1、本工程的整体项目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若上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互不一致,分包商须遵循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的最高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分包商应随时接受发包方、监理代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如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不达标的,分包商应于发包方指定的期限内及时采取整改、修补、重作等合理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执行。3、如分包商未能在发包方指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标的,每延期一日,向发包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延期达14日仍未采取措施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自发包方终止通知到达分包商之日起,本合同解除,分包商需于7日内腾退撤场,同时分包商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如经分包商采取补救措施后工程质量仍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自发包方终止通知到达分包商之日起,本合同解除,分包商需于7日内腾退撤场,同时分包商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如发包方未终止合同或分包商请求继续履行并经发包方同意的,本合同继续履行,但分包商须按合同价款的20%向发包方支付工程质量缺陷违约金。第四条保修责任1、本合同的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为: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工程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之日或工程验收合格正式交付发包方使用之日起(两者中以较晚完成的时间为准)2年。2、正式交付日前发生的任何因材料或操作工艺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而出现的任何缺陷或其他缺点,将由发包方在不超过本保修期届满后十四天书面指明该等须修复的缺陷送交分包商,而分包商应在收到该书面指示后七天内自费修复该等缺陷,若分包商未能在此期限内前来进行修复工作,则发包方有权聘请他人完成该类修复工作,而所有聘请他人完成修复工作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方有权从届期应付予分包商的金额内扣除。第五条承包范围界面划分、现场条件及技术标准1、分包商的承包范围按发包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图纸,其中发包方提供的场地标高即为招标时时现状标高,详见《高程平面布置图》。2、分包商承包的具体范围及界面划分:详见合同附件《市政工程施工界面划分表》,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范围:(1)协调弱电单位进行综合管井布置,配合弱电单位完成各系统管线施工。(2)分包商负责道路、园建铺装与总承包商台阶的收口工作,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内,不再单独计取。(3)所有井室标高需根据景观、铺装面层高度进行调整,多次提高或降低井室标高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内,不再单独计取。(4)合同范围内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由分包商负责,已包含在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内,不再单独计取。(5)分包商须保证现场施工通道的畅通,不能因管沟开挖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如影响不可避免,其须进行临时过道的铺设。该项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内,不再单独计取。3、现场条件(1)现场水电:现场水电已通并交给总包,需与总包办理临时用水电相关手续,水电费向总包交纳(2)现场出入口:出入口设置在宝源路、及北侧规划路,项目紧临主干道正阳西路(3)生活区及要求说明:生活区位于项目东南侧,总包不提供生活区4、技术标准:(1)分包商必须严格按图纸要求、清单做法要求、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规范及验收标准以及附件《施工技术要求》执行。以上标准互为补充,如出现矛盾或歧义时,解释权归发包方。(2)特殊说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