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理论总知识特殊教育学——特殊教育的概念一.特殊教育与特殊教育学概念特殊教育,是根据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教育需要,采用一般或特殊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受教育者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培养良好的品德,增强他们适应能力的一种教育。特殊教育是整个社会教育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特殊教育学则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和内在规律的科学。二、特殊教育的对象学术界一般都是从概念性和操作性标准两个方面着手,根据统计、医学和社会常模等三个不同的维度来区分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广义的特教概念认为,特殊教育的对象包括三类儿童:第一类是残疾儿童,其中包括盲、聋等感官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病残和多重残疾等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第二类是问题儿童,包括学习问题、行为问题、情绪问题等不同类型的问题;第三类是超常儿童,包括有超常智力、能力和资赋优异的天才儿童。狭义的特教概念,只把残疾儿童,甚至于将残疾儿童中的一部分如盲、聋、弱智等列入特殊教育的范围。三、特殊教育的意义(一)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体现教育平等的权利(二)发展特殊教育,能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三)发展特殊教育,能使残疾儿童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四)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对儿童实行因材施教(五)发展特殊教育,有利于提高教育的整体水平四、特殊教育的学科基础(一)普通教育学(二)心理学(三)医学(四)社会学第二节特殊儿童的分类一、残疾儿童(一)感官残疾儿童(二)肢体残疾儿童(三)语言残疾儿童(四)病弱与多重障碍儿童(五)智力障碍儿童1990年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将残疾人分为八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其它残疾二、问题儿童(一)学习障碍儿童(二)社会行为障碍儿童(三)情绪障碍儿童(四)自闭症(五)孤儿和寄养儿童三、超常儿童也称资质优异儿童或天才儿童,他们的主要特点是有高于常人的智商,有较高的领悟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或某一方面的特殊才能。标签的优劣优:标签旨在诊断所需的特定处置为何;标签可增进非障碍者采取保护性的行为反应,以保护障碍同伴;标签便于研究人员沟通研究中的发现;特殊教育所需经费有赖特殊学生的分类;标签便于特定的团体推动特殊计划或制定法律及政策;标签可彰显特殊儿童的需要,使大众易于看到这些人的需要。劣:标签常令人注意到儿童的缺陷;标签使他人产生负面的态度反应;标签造成他人对特殊儿童行为表现的偏见;标签使人产生不当的自我概念;标签结果使同仁拒绝他们;一旦接受标签,学生心理将受到永久的创伤;标签使他们成为少数的族群,受到另眼看待;错误诊断时有发生,标签有其潜在的危险性。建议:诊断要审慎和有根据;尽可能选用比较中性的名称;限制它的消极影响;认识分类和标签的有限作用,满足学生的特殊需要比分类和标签更为重要;防止标签的“自证预言”作用和教师因分类标签而产生偏见或作为放弃教育的借口。特殊教育学——教育原则与教育过程特殊教育的原则一、早期教育原则早期教育原则认为,应尽早地抓住时机,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诊断、早期教育和早期训练。二、补偿教育原则补偿教育原则认为,特殊教育过程中,要针对特殊儿童不同的身心特点,尽量用健全器官来代替受损器官的组织功能,充分地发挥儿童内在的潜能,增加特殊儿童的适应能力。三、个别化教育原则个别化教育原则认为,要根据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具体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制定个别化的教育与训练方案,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四、系统教育原则系统教育原则认为,特殊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特殊教育应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从医疗养护、教育训练、就业培训三个方面,不断地巩固和发展学前教育、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的成果,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训练效果。特殊教育的过程一、预防(1)普遍地开展婚前教育,使青年男女充分地认识到结婚、生育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有关婚后生活的常识;(2)广泛开展有关优生优育的知识宣传,禁止近亲结婚,大力提倡婚前检查,对有遗传疾病的夫妇提供咨询和帮助;(3)加强孕妇产前检查,采取相应的方法来减少残疾儿童的出生率;(4)加强孕妇产后的医疗保健工作,防止疾病感染,大力宣传儿童保健,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减少幼儿的致残性疾病。二、诊断教育诊断,也就是施教前的教育评估与鉴定。教育诊断是特殊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首要环节。我国特殊儿童的教育诊断多由区、县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工作。三、教育与训练教育训练是特殊儿童在一定的教育环境下,接受指导,逐渐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增加知识,提高适应能力,发展技能技巧的过程。教育训练过程是特殊教育全过程的核心部分。四、就业培训为了使特殊儿童,尤其是使残疾儿童,能够成为既有生活自理能力又能为社会做出一定贡献的自食其力的公民,在特殊教育中开设劳动技术课,发展中等技术教育、职业教育,培养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才,切实解决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将来的劳动就业问题是特殊教育的又一重要环节。特殊教育学——国外特殊教育的产生和发展特殊教育起源于欧洲,决不是偶然的。一方面,当时欧洲的生产力水平在世界上占有领先地位;另一方面,文艺复兴运动之后,欧洲盛行人道主义。一些富有同情心的教师、医生、牧师在开创欧洲特殊教育方面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1760年,法国人莱佩在巴黎创办了第一所聋校,公开招收聋哑学生,为世界特殊教育的发展揭开了序幕。1784年,法国人霍维在巴黎建立了第一所盲校,该校采用了凸字触摸盲文教学法来进行教学。1834年,这种凸字教学法经过布莱尔的改进,成为点字触摸文字,从而大大地推动了盲教育的发展。智障儿童的教育起源于1799年1874年,穆瑞借用长老会在北京甘雨胡同的房舍,创办了“瞽叟通文馆”(现北京市盲人学校)。1887年,美国基督教长老会的传教士查理·米尔斯夫妇在山东登州(今蓬莱县)创建了中国第一所聋哑学校“启喑学馆”(现烟台市聋哑中心学校).1916年,实业家张謇在江苏南通创办了南通盲哑学校(现南通市聋哑学校和南通市盲童学校),这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特殊学校之一。我国最早提出办特殊教育学校的是天平天过运动后期重要领导人之一的干王洪仁玕特殊教育学——世界特殊教育发展的特点与趋势一、特殊教育观念的变化特殊教育起源于欧洲,盛行在美洲,与18世纪高涨的社会生产力和人道主义精神有密切关系。由于欧洲的人道主义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所以最早创办特殊学校的多是一些富有同情心的牧师、医生和教师。但是,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特殊教育的迅速发展主要是受人本主义和教育民主化思想的影响。二、特殊教育范围的扩大世界各国的特殊教育都是从发展盲、聋、哑教育起步,然后逐渐发展到弱智教育和其他特殊儿童的教育。三、政府的直接干预和特殊教育立法许多国家特殊教育的兴起都是发自于民间,但政府的干预和宏观调控对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政府的直接干预和宏观调控主要表现在一系列教育法规、特殊教育法案的制定与不断修订。四、特殊教育的一体化80年代以来,世界特殊教育明显地向三个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一是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一体化;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一体化的思想经历了“反标签化运动”,“残疾人权利运动”,“回归主流运动”三个发展阶段,目前,已成为许多国家特殊教育立法的主导思想之一和发展特殊教育的指导思想。回归主流运动回归主流是与特殊教育普通化相呼应的一种教育思想。所谓回归主流就是尽量将残疾儿童放回到普通学校、普通班接受教育,使他们更好地适应正常的生活。目前“回归主流”已成为教育界人所共识的概念。到目前为止,回归主流是世界特殊教育发展的主流和方向。但各国由于基础文明的水平不同,实行情况也不一样,尤其是涉及一些很具体的教育、教学问题时,如影响上课纪律、教学质量、增加办学经费等一系列具体的现实问题时,看法也不一致。如何正确理解和实行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一体化,还需要进一步地探讨。全纳性教育是在“回归主流”基础上的又一更高层次的特殊教育新概念,从“特殊教育”,到“全纳性教育”,特殊教育的对象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二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一体化;三是医疗康复、教育训练与社会就业的一体化。(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一体化特殊教育是一个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系统工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一体化是80年代以来世界特殊教育发展的特点之一。它充分地体现出特殊教育中的早期教育原则和协同教育原则(三)医疗养护、教育训练、劳动就业的一体化把医疗养护、教育训练、劳动就业三者密切地结合起来,保持残疾儿童的身心健康,使他们掌握一定的知识,具备从事某一适合他们身心特点的职业能力,成为一个残而不废的能为社会作出一定贡献的公民。五、科学技术的发展给残疾人提供的帮助现代科学的发展给特殊教育领域带来了很大的变化。自然科学,特别是医学解剖学和技术科学的发展,帮助我们对特殊儿童的残疾和生理缺陷有了科学的理解。科学技术的发展给残疾人的生活、学习和缺陷补偿提供了帮助。六、国际合作日益加强国际社会的参与首先是通过协商建立某种公约,发表共同宣言。其次,就是在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协助下,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援助,帮助这些国家建立特殊教育机构,培训专业人员,开展一些跨文化、跨地区的合作研究。特殊教育学——特殊教育体系模式一、特殊儿童的早期教育1、概念特殊儿童早期教育主要指对学龄前缺陷儿童提供治疗、补偿性教育和功能康复训练,使残障儿童在学前期能与普通儿童一样,得到体、智、德、美的全面发展和对特殊教育需要的满足,是特殊教育体系的基础。广义的早期教育主张及早地(从出生到入小学前)对儿童进行教育和培养。2、教学形式由受过培训的家长或巡回教师在幼儿家庭中进行辅导和训练;在普通幼儿园附设特殊幼儿班;在特殊学校,如条件较好的盲校、聋校开设特殊幼儿班;成立以检查、鉴定为主的培训中心、康复中心、测查中心,协同多方面专业人士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教育;专门的特殊儿童幼儿园。3、现状介绍新的教育理念—早期融合教育,要求打破以往的隔离式教育,在正常学习环境中接纳特殊儿童。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学前教育逐渐向一体化方向发展。所谓一体化教育,就是在同一个教育机构或教育环境中,对正常儿童和特殊儿童共同进行的教育。这种教育一方面提供适应正常儿童和特殊儿童需要的共同性教育,另一方面则为特殊儿童提供满足他们特殊需要的支持和帮助。二、特殊儿童基础教育1、定义基础教育是对受教育者实施最初阶段的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基础教育的年限,多是指小学和初中阶段。《义务教育法》规定,中国的基础教育就是指从小学到初中的九年义务制教育。从另一种角度来看,所谓基础教育是指为今后的专业教育、职业教育打好基础的教育阶段。它是与高等教育、专业教育、职业教育相对而言的教育。因此,有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把高中教育也列入基础教育的范畴。2、特殊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途径在普通学校就学,利用普通学校的资源教室接受特殊教育方面的辅助和帮助;在普通学校的特殊班中学习;在各种形式的特殊学校就读;在专为残疾儿童开设的职业学校学习,着重培养劳动就业能力。三、残疾青年的高等教育1、残疾青年的自身愿望随着教育民主化思想的发展,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残疾人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接受高等教育。2、法律规定《残疾人保障法》: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3、形式(途径)考入专门为残疾青年举办的高等特殊教育院校(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或专门为残疾青年人开设的系或专业(山东滨州医学院医疗二系)通过高考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合适的专业中接受高等教育;通过国家认可的夜大、电大、函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学习高等教育课程,经过统一考试获得合格的大专或本科学历。更高层次的硕士、博士教育,在我国仍属罕见特殊教育学——特殊儿童早期教育的模式特殊儿童的早期教育是指特殊儿童的婴儿教育和幼儿教育。婴、幼儿时期是儿童身心迅速发展的阶段,对不同类型的特殊儿童来讲,早期教育有不同的意义和内容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是通过早期诊断来进行早期的抢救、干预和补偿,最大限度地减少损伤和恢复损伤器官的功能;天资优异儿童的早期教育是强调早期的智力开发和启蒙;问题儿童的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