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权交易市场中介机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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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产权交易市场中介机构法律问题研究姓名:查雪松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指导教师:田田20090501中国产权交易市场中介机构法律问题研究作者:查雪松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罗敏.刘冲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特点、原因及治理对策-产权导刊2007,(1)现代产权制度包括产权保护制度、产权界定制度、产权配置制度和产权流转制度.产权交易是建立在产权保护和产权界定基础上的产权配置和产权流转.产权交易蕴含着大量的相关利益,容易成为权力寻租、滋生商业贿赂的温床.各类产权交易相关机构,包括产权转让方、受让方、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等,都有可能成为产权交易中商业贿赂的主体.2.学位论文刘瑛资本市场的演进和跨国并购的发展2005跨国并购反映了企业追求内生优势的根本动因,其有效实现的必要条件取决于企业产权交易效率和跨国公司的管理能力。资本市场的功能可分为两个层次:本源功能和衍生功能,本源功能即节约交易费用,衍生功能即完善公司治理机构从而提高公司管理能力。美国并购浪潮的层层推进和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的历史中,演绎出资本市场作用于跨国并购的内在机制:资本市场通过作用于跨国并购的两个有效实现条件来影响跨国并购。即资本市场主要通过其融资功能、风险定价功能的有效性以及其中介机构——投资银行的效率来影响跨国并购并购融资成本、内生交易费用、信息费用等产权交易费用;资本市场主要通过股价机制和接管机制影响的企业管理能力。中国吸引外资仍以绿地投资为主导而跨国并购市场未成气候,其原因关键在于尚未启动金融杠杆,即资本市场对跨国并购的促进机制没有有效发挥,主要表现在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改善作用不明显、并购融资机制不健全、投资银行效率低下等方面。发展我国的并购金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金融机构参与并购活动提供政策支持;积极推行资产证券化,消除实物资产的专用性、不可分性的限制,为产权交易与资本市场的融合渗透创造条件;从改革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和强化中介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入手,来规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并购融资制度;由政府对投资银行及其并购业务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以培育有竞争力的金融中介机构。3.学位论文李倩国有产权交易的成本研究——基于上海产权交易市场2009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源于政策,是国家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采取的一种制度安排。本文基于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数据和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的案例,对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成本进行研究。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为交易各方识别成本、分析成本效益提出相关的指导、对控制成本提出相关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从广义上讲,国有产权交易成本应该是出让企业和受让企业在产权交易活动中付出的一系列代价的总和。本文根据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三个不同阶段,将产权交易成本分解为产权交易准备成本、产权交易实施成本以及产权交易整合成本。具体地说,其成本构成包括:(1)产权交易准备成本:泛指出让企业和受让企业在产权交易准备阶段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出让企业制订改制方案的成本、清产核资的成本、财务审计的成本、资产评估的成本、法律鉴证的成本、搜寻意向受让方的成本、尽职调查的成本和受让企业制定产权交易战略的成本、尽职调查的成本等。(2)产权交易实施成本:泛指出让企业和受让企业在产权交易实施阶段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主要指出让企业和受让企业支付给产权经纪机构和交易所的交易手续费、受让企业的举牌费、与产权交易保证金相关的成本、产权交易价款等。(3)产权交易整合成本:泛指受让企业在产权交易完成后整合阶段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主要包括组织整合成本、人员整合成本、职能整合成本、文化整合成本等。本文按照产权交易的不同方式,对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发生的产权交易实施成本以及成本效益进行了分析。如果产权交易按照竞价的方式实施,出让方和受让方支付给产权经纪机构和交易所“委托代理费”。同时,受让方还将支付举牌登记服务费、产权交易保证金、产权交易价款等。如果产权交易按照挂牌协议、内部划转、批准协议或其他协议转让方式实施,出让方和受让方支付给产权经纪机构和交易所“代为办理交易手续服务费”。产权交易完成后,出让方获得的收益可以用成交价格或增值率来度量,受让方可能获得规模经济、纵向整合效应、协同效应等。本文选择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的案例,结合对相关中介行业的调研情况,识别与度量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发现了一些成本问题,并做了具体的分析。通过理论分析、案例研究和实际调研,本文发现了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成本问题,并对控制国有产权交易的成本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政府层面的建议包括:加强政府的协调与引导;进一步细化相关法规,完善产权交易的法律环境;完善产权经纪机构和交易所的收费标准。第二,市场层面的建议包括:建立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降低搜寻成本;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中介服务水平。第三,对出让企业的建议包括:聘请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做好交易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借助产权交易平台,实现标的保值增值;对受让企业的建议包括:聘请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做好交易前的尽职调查;注重交易后的整合,追求更多的协同效应。4.期刊论文产权交易机构自律倡议书-产权导刊2006,(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产权交易市场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为进一步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向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和参与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发出如下倡议:5.学位论文沈颖温州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研究2008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现阶段,温州市国有经济布局正进行着战略性的重大调整,国企逐渐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产权交易为“国退民进”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国有产权交易的过程中,还存在制度不健全、机构操作不到位等许多问题,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加大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管理,促进国有产权管理体制的规范,对于温州市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数据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广泛收集资料,从产权交易基本理论入手,首先对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借鉴了上海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的实践经验;其次,运用图表的形式对温州国有经济现状进行了大量的数据分析,指出现阶段促进国有产权交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对温州市现阶段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机构、交易机构以及交易买卖方等相关内容概况进行了论述;随后,笔者从政策法律、监管机构、中介机构、产权交易市场等不同角度对当前温州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由此,本文从温州实际出发,提出了完善温州国有产权交易管理的对策建议:一是规范产权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组织体系;二是整合市场资源,打造产权顺畅流转平台;三是公开选聘,专家联审,规范中介机构执业;四是建立监督网络系统,完善监督检查方法。最后,对主要结论和不足之处及相关原因进行了总结分析。6.学位论文刘江我国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规制与对策2007国有产权交易是中国改革过程中的特殊产物,产权交易市场是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2004年2月1日《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国资委3号令)颁布实施,产权市场成为国有产权转让的必经通道,产权交易市场迎来第二个春天。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国际化、多元化趋势方兴未艾,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同城整合和区域联合也正在进行。当前,产权交易市已经被确立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创新途径,产权交易市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场产权交易市场的巨大变革也在全国兴起。我国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显得日益紧迫,国有产权交易法的研究也由此发端。从上世纪70年代起,国际上掀起一股国有产权私有化的潮流,但公有产权流转的效果并不理想,应该说,国有产权如何流转在国际上仍属一个尚在探索中的难题。在我国,国有产权交易为非上市企业融资、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国有经济有序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的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了贡献,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也呈现云蒸霞蔚之势。一般认为,私有产权由于产权清晰,交易和流转归属民商法调整,交易成本较低,交易的效率较高;但国有产权(或公有产权或共有产权)关系到我国公有制的经济体制和资源配置的效率,国家为此要进行必要的干预和引导,归属于经济法的调整。目前,理论界对于产权交易的法律研究,郑曙光教授《产权交易法》一著首次作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研究,但遗憾的是该著仅从民商法视角进行探讨,对于国有产权交易法律规制的经济法研究尚未展开;在实务界,对于国有产权交易的分析众多,但大多都是从经济学角度和行政管理手段的角度规范界定国有产权交易的具体程序和经济规则;综观用法律的手段调整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研究看,仍是缺少经济法学的理论支撑,呈现经济学和法学研究的”两张皮”。国有产权交易作为促进资本集中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一种机制,贯穿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整介过程,并对推动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像国有产权交易这种牵涉面很广的交易活动,如果没有法律的调整,要想完整、正常地发挥其功能是绝对不可能的。我国目前仍然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国有产权交易法。调整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规范散见于行政法规、各个部门规章及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之中,它们还存在着诸如法律位阶性不高、不少规定有相互矛盾之处等等问题。我国亟待建立科学的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鉴于此,本篇论文主要从全面考察我国产权、产权交易以及产权交易法律制度入手,经由剖析我国产权交易法律规制的现状和梳理西方产权交易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后,从经济法的视角,从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层面,提出如何应对建立一个规范、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国资战略性调整思路与对策,即在宏观上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努力夯实管理基础,重组产权交易市场、构建产权交易平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动产权进场交易,完善有进有退机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从市场规制的角度按照中央相关精神的指引,实现由”个性”向”共性”和由”无序”向”有序”的转换,最终实现国有产权交易法制的法治化与一体化——架构《国有产权交易法》,全文旨在为回应“规范发展产权市场、服务国资战略性调整”历史任务做初步的探索,这是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创业投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扩大开放、吸引外资的需要,也是推进党风建设,从源头遏制腐败的需要。研究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离不开国有产权交易的基本理论。如果对企业产权交易的基本理论研究不够,那么建立在该理论基础上的企业产权交易的法律制度这座”大厦”也是不牢固的。基于这个思路,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具体为:第一部为产权交易法律规制的一般考察,旨在着重解决两个基本概念问题,即产权和产权交易的概念问题。本文通过对当前经济学和法学有关产权概念的一些观点的比较分析,认为产权是从所有权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新的财产权形式,具有限制物权与限制债二重性。而现代产权是以企业产权为主体的。企业产权一般可分为原始产权(即股权)和企业法人产权。在界定企业产权交易的概念的时候,本文认为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这个解释将产权与所有权区分开来,同时也明确了产权包括物权、债权、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反映了对于产权定义认识的深化。本部分并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比较了美、法、日以及我国的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考察了国有产权交易法律规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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