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基于商业利用的视角作者:孔晓香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顾海波.洪晓梅.GUHai-bo.HONGXiao-mu民族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初探-黑龙江民族丛刊2007,(2)当前,我国民族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面临着相当严重的问题,《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对民族传统知识的保护都不充分,存在诸多困难与不足.为此,我国应根据民族传统知识的特征,制定和完善保护民族传统知识的国内法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在保护目的、权利主体和客体、内容、期限、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进而有力地保护与促进民族传统知识的正常利用和可持续发展.2.期刊论文刘春辉.LiuChunhui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内在需求-世界科学技术-中医药现代化2008,10(4)从中医药知识自身属性、特点及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多方面考察了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内在需求.作者认为传统知识保护的内在需求不明确,是实现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主要障碍,且内在需求影响着对保护措施的选择;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大多数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得到实现,探讨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首先应考虑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3.学位论文邹旖莨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问题研究2007近年来,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问题成为国际社会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传统知识被广泛的开采和利用,其巨大的价值日益彰显。与此同时,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也显得必要。拥有传统知识的社区、民族和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要求用法律保护传统知识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的写作源于对保护我国丰富的传统知识资源的思考。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十分丰富的传统知识资源。通过认真研究传统知识的特征、表现形式和保护措施,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传统知识法律保护道路是当务之急。传统知识本身虽不是新鲜事物,但对其进行如此系统和细致的研究还仅始于近年,因此对于传统知识的内涵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学界各抒己见,各机构也各自成章。本文介绍分析了各家观点,提出不拘一格,只要不违背传统知识的本质,可以根据行文需要定义传统知识。目前法律界并无专门保护传统知识的法律,只能借助于已有的法律加以保护。知识产权制度首当其冲。但知识产权制度并不是为传统知识量身定做的,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冲突。所以知识产权只能作为短期、现时保护传统知识的工具,我国保护传统知识的最终目的和最直接方法是建立专门的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本文共分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传统知识概述。本章分为二个部分,阐释了传统知识的内涵和范围,并将其与一些相似的概念进行比较。概括传统知识的特征。第二章,分析现有的传统知识法律保护途径。着重介绍了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分别分析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下的一些法律制度,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在保护传统知识方面的可行性与局限性。从理论上分析了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冲突。此外还介绍了合同法、侵权法等传统知识的其他法律保护形式。第三章,介绍国际上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探索与实践,从国际、国家、传统社区三个层面展现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现状。本章的第二部分介绍了当前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两大措施:积极性保护措施和防御性保护措施。第四章,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思考。在分析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现状的同时,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分析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应选择的模式,综合分析三种模式提出“三步走”战略:即在目前阶段,继续沿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知识;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不断修改和补充知识产权制度,以适应对传统知识的保护;最后制定传统知识专门保护法,构建专门的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此外,还对制定传统知识专门保护法过程中应注意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保护期限和救济措施问题进行专门的阐述。4.期刊论文朱雪忠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初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3(3)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知识的价值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并日益得到广泛利用,因而拥有传统知识的社区、民族和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要求法律保护传统知识的呼声越来越高.然而,大多数传统知识产生的年代久远、属于集体创造和口头传播,很难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予以保护.因此,有必要在分析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知识的实践与局限性基础上,探索其他的法律保护形式,并结合我国对传统知识保护的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5.学位论文詹艳析传统知识之法律保护2007传统知识作为现代知识的“源”,在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它不仅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且对整个国际社会的影响都是不可估量的。但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关注的只是对现代知识体系的保护,而对传统知识却缺乏必要的保护机制,目前国际社会和各国对此的规定尚付阙如。因此,如何采取措施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已经成为一个亟需重视的问题,并在近年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本文拟运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通过评析国际和国内传统知识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对该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本文从探讨传统知识的含义、范围和特点入手,说明传统知识的价值及保护的必要性,进一步分析了传统知识保护的目的。在此基础上,笔者介绍了现在国际社会对传统知识保护进行的努力,对生物多样性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等主要的国际组织是否能够作为传统知识保护的最佳国际论坛作了分析,指出,没有哪一个单一的国际组织能够承担起传统知识保护这样一个重担,而需要国际社会共同的关注、理解和互相交流。进而,笔者对现有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的传统知识保护模式作了评析,分析了每一种模式的利弊,说明传统知识的保护需要各国根据自己本国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的模式进行选择。最后,笔者从国际、国内和争端解决等三个方面探讨了自己对传统知识保护的构想。6.期刊论文朱祥贵.孟佳.ZHUXiang-gui.MENGJia传统知识国际法律保护的利益冲突与平衡-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1(6)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和科技资本化背景下,民族的传统知识无法得到利益分享和充分有效保障的现实问题,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目前传统知识的国际法律保护模式大体可分为模糊保护、消极保护和积极保护三种模式.从传统知识的利益结构视角,以利益平衡理论及价值分析方法剖析传统知识现有国际保护模式的利弊.民族传统知识国际积极保护模式路径选择具有正当性.7.学位论文韩锐论传统知识的国际法保护2006传统知识的保护是时下知识产权领域边缘性的但是又极富挑战的议题。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知识的价值日益为人们所认识并得到广泛的利用。传统知识是传统社区居民之持续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文化遗产的核心要素,但是,传统知识的存续和保护面临严重的危机。拥有传统知识的社区、民族和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要求法律保护传统知识的呼声越来越高。建立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制度,其意义在于防止对传统知识的侵占,包括在无任何利益共享的条件下使用传统知识或者以贬损的方式使用传统知识,从而有利于传统社区的人们积极从事传统实践、提升传统知识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已有众多国际组织关注此问题,并试图给出大家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结果却并非令人满意。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笔者选择传统知识的国际法保护为论文题目,希望对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如果我们扩展视野,就会发现,对传统知识的国内立法的不利是和国际立法的情形相对应的,国际上至今也没有有关传统知识保护的公约或者条约通过。笔者从有关传统知识的著名案例出发,在对传统知识国际法保护的价值考察中,分析了对其法律保护的原因,认为对传统知识跨国商业利用与不当占有,是其获得国际法保护的正当理由。在对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国际态势介绍后,本文探讨了对传统知识的国际法保护,其中,首先研究了传统知识国际法保护的主客体、目标及传统知识的国际法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等法律问题;其次论述了传统知识的国际法保护体制与模式,笔者认为传统知识的国际法保护必须通过在知识产权领域负有专门职责的国际组织立法,才能转化为具有权威性的国际法律秩序,传统知识国际法的保护模式主要应在WIPO和WTO的分工合作下,并且以两者为主导的众多国际组织环绕周围的集团式保护;再次,笔者认为对传统知识的国际法保护必须以国内法为基础,分析表明,传统知识作为基于传统的创新或创造,它所具有的可知识产权性,是其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根据。对传统知识的国内法保护应采取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结合其他法律制度来进行,充分利用专利制度、商标制度、地理标志制度、商业秘密制度、植物育种者权保护制度等对传统知识进行全面保护;最后,针对我国具体的国情,笔者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对策。本文笔者通过网络、数据库、图书馆的各种途径收集了大量的文献,从传统知识的著名案例出发,在“什么是传统知识、为什么对传统知识保护和怎样保护”的逻辑结构下,从现象出发,由浅入深,层层论述了传统知识的国际法保护这一论题,本文通过揭示传统知识法律保护所面临的诸多理论问题及应注意的事项,尝试着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最终从国际的层面回到我国的现实基础上,提出我国应采取的对策,期望为后来者的研究提供一个思路。8.期刊论文甘开鹏论传统知识及其法律保护-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7,9(2)本文阐述了传统知识的概念、特征及法律属性等;分析了国际上通常的传统知识的保护方式,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传统知识的保护现状,并就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提出了若干建议,以促进我国传统知识的有效保护.9.期刊论文匡慧.KUANGHui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分析-怀化学院学报2007,26(7)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知识的价值日益得到广泛利用.在利益的诱惑下,传统知识遭到前所未有的生物侵权,但相应的法律保护机制还未统一.发展中国家采取防御性手段只是对传统知识的初步保护,甚至是一种牺牲自我的消极方法.发达国家用现行知识产权套用保护传统知识,使传统知识时刻处于公有领域状态.分析这两类保护方式,传统知识的保护应另辟蹊径,根据其特.最量体裁衣制定传统知识保护条例.10.学位论文沈琦华论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2004在信息时代,与高科技、网络相关联的法律问题更为中国学者所重视,而对中国的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作为一项私权——尤其是知识产权——的客体进行法律保护却一直少人问津,并且国内法对其的保护亦仅仅停留在极为有限的行政法规的范围内.该文试图在分析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将其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合理性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国际上的立法建议,结合有关的法理分析,提出中国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式,希望借此能够引起立法者和法律专家、学者对中国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法律保护问题的重视,尽快建立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制度.使中国不仅能够获得利益补偿来保护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更重要的是利用中国在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优势地位积极参与基于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生物技术的国际合作,从而提高中国生物技术水平和专利技术含量.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五章.《生物多样性公约》首先提出了保护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问题.因此第一章中介绍了该公约对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定义.接着从中国在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现状和流失的情况来说明中国对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进行法律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第二章分析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保护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规定与现有知识产权的冲突和协调.此目的在于了解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保护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以利于找到可行的改革方法或替代措施.第三章介绍了国际社会关于保护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不同立场,然后通过分析保护该客体的目的、该客体的法律性质以及对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否符合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规律和基本理论等方面,提出了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合理性.第四章探讨了保护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具体法律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