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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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补充规定DBJ/T5-46-20052005-08-30发布2005-10-01实施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科字[2005]94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由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编制的《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补充规定》,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5—46—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补充规定》由我厅负责管理,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广东省建设厅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前言本补充规定是根据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订计划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穗建技[2003]392号文的要求,由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邀请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部分专家及广东省部分设计院参与,参照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国家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CJ3—2002)(以下简称《高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建质正[2003]46号),结合本省高层建筑的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编制而成。对照《高规》,本规定主要有以下的补充和改进:1.明确安全等级为一级或高度超过60m的高层建筑,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计算结构承载力,按5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计算结构水平位移。2.给出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70年、100年的建筑物的地震作用取值。3.给出结构的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应计算双向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的定量判别标准。4.改进短肢剪力墙的定义。5.采用相邻层层间位移角比作为高层建筑侧向刚度规则与否的判别指标。6.有条件地放松结构扭转位移比的限值。7.明确高层建筑体型“特别不规则”、“严重不规则”的判别条件。8.明确高位转换框支框架的构造加强范围。9.给出确定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时墙总高度的计算规定。10.给出错层结构的定义。11.明确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可不验算桩基础水平承载力的条件。12.对建筑物桩基础的竖向承载力计算作出新的规定。本补充规定的解释由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邮编510641,E-mail:f510l@126.com)或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10030,E-mail:zhangyi@gzcst.gov.cn)主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参加单位: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分院、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容柏生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顾问:容柏生、魏琏、傅学怡主要起草人:方小丹、李少云、张元坤、周定、梁宇行、舒宣武、俞公骅、黄熙明责任编辑:张轶、胡芝福目次1总则2荷载和地震作用2.1竖向荷载2.2风荷载2.3地震作用3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2房屋适用高度和高宽比3.3结构平面及竖向布置3.4楼盖结构3.5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适度要求3.6抗震等级4结构计算分析4.1一般规定4.2计算参数4.3计算简图处理5框架结构设计5.1一般框架结构5.2宽扁梁框架结构6剪力墙结构设计7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8筒体结构设计9复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9.1一般规定9.2带转换层高层建筑结构9.3带加强层高层建筑结构9.4错层结构9.5多塔楼结构10混合结构设计10.1一般规定10.2结构布置和结构设计11基础设计附件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补充规定在第1章总则中说是为了在高层建筑工程设计中更好地贯彻国家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JG,J3—2002)(以下简称《高规》)的原则及精神,提高结构设计水平,使工程设计人员和技术审查人员有较为一致的结构安全控制标准,结合本地区的工程实践和设计经验,制定的该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对高层结构在高度28m的情况具体定义为6层以上、房屋高度超过28m(由外地坪算起至屋面,不计梯间、水池等局部突出部分)的高层民用建筑。补充规定6度及以上地区所有建筑结构均应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特别强调业主有特别要求时可提高设防标准,但不得降低设防烈度。补充规定还对甲、乙、丙三个抗震设防类别作了一些说明。补充规定的第2章中关于竖向荷载特别规定当业主有特别要求时,可按业主的使用要求采用,但不应小于荷载规范GB50009-2001的规定值。还规定了首层楼面宜考虑施工荷载,每平方米不宜少于10kN。构件承载力验算时,施工荷载的分项系数可取1.0。施工单位有特别要求时,应做施工阶段的构件承载力验算。关于风荷载,规定结构承载力计算时,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荷载规范GB50009—2001)的规定采用,基本风压的重现期与设计使用年限应一致。但安全等级为一级或高度超过60m的高层建筑,其基本风压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还规定在计算风荷载作用下结构水平位移时,基本风压可采用5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还规定B级高度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房屋高度超过150m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宜采用风洞试验来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当体型复杂或房屋高度超过200m时,应采用风洞试验来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且宜考虑风环境的影响。关于地震作用,规定了以下一些内容:1,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70年或100年时,可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供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也可将50年设计基准期内的多遇地震作用乘以1.15或1.35的系数。2,结构的前三个振型中,当某一振型的扭转方向因子在0.35~0.65之间,且扭转不规则程度为Ⅱ类时,表明结构的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3,当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转影响计算结构构件承载力及楼层水平位移时,可不考虑质量偶然偏心的影响,但应验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并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楼层竖向构件最大弹性水平位移与最大和最小位移平均值之比。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可将各振型地震作用沿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全部一次从质心位置平移±ei来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对于方形及矩形平面,ei=5%相应边长;对其他形式平面,可取ei=0.1732ri,ri为第i层楼层平面平行地震作用方向的回转半径。4,7度、8度、9度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中跨度分别大于24、16、12m的大跨度楼盖,或跨度分别大于6、4、3m的长悬臂构件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也可把重力荷载代表值分别增大5%、10%、20%近似估计。5,高层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地震作用。当不考虑偶然偏心时竖向构件的最大位移与最大最小位移平均值之比大于1.2,或当建筑物高度超过l00m时,应考虑扭转耦连的影响。6,当某层单位面积的质量平均分布密度为相邻层的1.5倍以上时,称为质量沿竖向分布特别不均匀。7~9度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范围见《高规》3.3.4条第3款。第3章的主题是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分了6部分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第1部分是一般规定:1,要求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平、立面宜简单、规则、对称,不宜采用不规则、特别不规则的结构体系,宜避免采用错层、转换层、加强层、连体、大底盘多塔楼等复杂结构体系,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体系。2,要求高层建筑结构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合适的刚度和充分的塑性变形能力。抗震设计时宜采用高性能结构材料,轻质内隔墙,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结构自重。3,要求在多遇地震及风荷载作用下,结构应保持弹性;在偶遇(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结构可修复后继续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容许结构有部分构件屈服、破坏,但不倒塌。当结构适用高度、平面及竖向不规则性等多项控制指标均超过现行规范限值时,业主及设计人可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及结构体系的复杂、不规则程度,提出更高的结构抗震设防性能目标及具体的实施办法,进行详细的分析计算及论证(必要时进行局部或整体结构模型试验),并应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第2部分是房屋适用高度和高宽比:1,当房屋高度超过B级高度时,或高度在A、B级高度之间但平面和竖向均存在规范规定的不规则类型时,设计应有充分的论证及可靠的依据,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比规范要求更严格的抗震措施。2,高层建筑的高宽比为地面以上高度H(不计突出屋面的机房、水池、塔架等)与建筑平面宽度B之比。当建筑平面非矩形时,可取平面的等效宽度B=3.5r,r为建筑平面(不计外挑部分)最小回转半径。3,矩形截面柱截面宽不宜小于300mm。柱截面高与宽之比不大于4。剪力墙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小于8时为短肢剪力墙。当剪力墙截面厚度不小于层高的1/15,且不小于300mm,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时仍属一般剪力墙。4,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指短肢墙的截面面积占剪力墙总截面面积50%以上,其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应比《高规》表4.2.2规定的剪力墙结构适用高度降低20%。5,异形柱指截面为方形、矩形、圆形等以外截面的柱,常用的截面形式有T形、I形、Z形、十字形等。异形柱肢宽不应小于200mm,肢高与肢宽之比不大于4,不小于2。第3章的第3部分是结构平面及竖向布置规则性的判断:1,结构平面及竖向不规则类型可下列规则确定:(1)扭转不规则:楼层的弹性最大水平位移大于该楼层最大与最小位移平均值的1.2倍。扭转不规则的程度分Ⅰ、Ⅱ两类,详见后述。(2)狭长、凹凸不规则: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平面尺度不满足如下要求:(见《高规》25页的图4.3.3)(a)L/B≤6.0;(b)l/Bmax≤0.35;(c)l/b≤2.0。(3)楼板局部不连续:楼板开洞后,有效楼板宽度小于开洞处楼面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小于5m。(4)侧向刚度不规则:在地震作用下,某一层的层间位移角大于相邻上一层的1.3倍,或大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层间位移角平均值的1.2倍,则该层的侧向刚度不规则。层间位移角可按注1的公式计算。层间位移角可按下列公式计算:θi=(ui-ui-1)/hi=Δui/hi,式中:ui、ui-1——第i层、第i-1层水平位移;hi——第i层层高。(5)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竖向抗侧力构件(柱、剪力墙、抗震支撑)不连续的类型分为两类型,Ⅰ类:柱不连续和Ⅱ类:墙、支撑不连续。(6)楼层承载力突变: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2,A级高度建筑的扭转不规则程度分类可按下列规则确定:(1)框架结构:(a)当地震作用下的最大层间位移角θE≤1/1100时,当相应于该层的扭转位移比u≤1.20、1.20<u≤1.50、1.50<u≤1.80、u>1.80的情况下分别判别为“规则”、“Ⅰ类不规则”、“Ⅱ类不规则”、“不允许”。(b)当地震作用下的最大层间位移角1/1100<θE≤1/550时,当相应于该层的扭转位移比u≤1.20、1.20<u≤1.35、1.35<u≤1.50、u>1.50的情况下分别判别为“规则”、“Ⅰ类不规则”、“Ⅱ类不规则”、“不允许”。(2)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板柱—核心筒结构:(a)当地震作用下的最大层间位移角θE≤1/1600时,当相应于该层的扭转位移比u≤1.20、1.20<u≤1.50、1.50<u≤1.80、u>1.80的情况下分别判别为“规则”、“Ⅰ类不规则”、“Ⅱ类不规则”、“不允许”。(b)当地震作用下的最大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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