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垄断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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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国家垄断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姓名:范立胜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指导教师:赵大利20071101中国国家垄断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作者:范立胜学位授予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王宏论国家垄断的规制2005一般来说,垄断是与竞争相伴而生的经济现象。但是,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抑制垄断,无论是私人垄断抑或国家垄断。在我国当今的经济生活中,过于强大、范围过宽的国家垄断已经构成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本文主要以市场经济为基本立足点,在对国家垄断的表现、成因进行描述的基础上,说明了国家垄断的危害性,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制对策。本文分别从五个部分对国家垄断的规制问题进行了分析,即国家垄断的界定、国家垄断的成因、国家垄断的弊端、国家垄断的法律规制和破除国家垄断的具体措施。具体如下:国家垄断的界定这一部分主要对国家垄断这一具有争议性的概念予以了一定的界定。首先,要了解国家垄断,就必须先了解垄断。而垄断是一个经济学中的概念,在西方经济学主要是用以分析市场结构状态的一个概念。在西方经济学中,按照产品产量、价格的决定因素不同,将市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独占垄断)和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三种。在这三种市场形式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垄断的定义及其分类。在垄断中也就自然而然地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垄断其中就包括了国家垄断、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和经济垄断等。虽然它们都是从垄断中产生的,但是国家垄断与其他三种垄断各有不同也存在一定的联系。而国家垄断作为一种独特的垄断形式严重影响了现在市场经济的步伐,限制了经济的自由发展,表现为国家直接垄断、国家授权国有公司企业的垄断和国家对特定市场的垄断这三种形式。每个事物的产生都有其一定的原因,国家垄断也不例外。国家垄断的产生和发展都与其历史,环境和经济有着深刻的联系。主要成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国家垄断的历史根源是长历史时期的封建统治的结果,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是经济法产生形成的原因和规律,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存在及其相互关系体现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连结之中,即体现于经济体制之中。本文正是从现代社会经济体制的历史变革过程中发掘和认识这一理论的,经济危机战争的原因、市场失灵以及计划经济体制是国家垄断形成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诸多的环境、历史原因使得国家垄断产生了许多阻碍市场经济有序、有力发展的弊端。国家垄断导致了经济效率的低下;国家垄断损害了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利益;国家垄断成为了宏观经济不稳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垄断经营产品价格及其管理的问题。这些弊端不但没有起到任何积极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使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在国家垄断严重妨碍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对其可以从许多方面进行规制,如经济规制、政治规制和法律规制等。而其中法律规制又是最快速、最见效的方法之一,所以对国家垄断的法律规制是必要的而且是刻不容缓的。本文认为首先应从以下几个大方面着手:修改我国宪法中关于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规定;在宪法中增加经济主体公平待遇,反对任何组织、机构以所有制、地区、行业为由对经济主体实行歧视的规定;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设置的国家垄断进行审查,修改不合理的对国家垄断作出规定的法律、法规,使这些国家垄断失去法律的“保护伞”;加强宪政体制建设,限制行政权力的膨胀、滥用,是打破现行国家垄断体制、防止产业新的不合理国家垄断的体制机制。光从大的方面对国家垄断进行法律规制是不足的,应该从具体的措施方面下手才能有效地将国家垄断彻底破除以恢复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本文从国家垄断经营产品价格的规制措施(电力价格改革;铁路运输价格改革;邮电价格改革;城市公共交通、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反垄断法中关于国家垄断的规制问题;加强垄断行行业的改革和垄断产业民营化这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分析。2.学位论文曾薇论我国烟草专卖制度2006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同时也是最大的烟草消费国,烟草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这也就为国家对它实施垄断经营找到了注脚——《中华人民国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了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体制,国家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对烟草专卖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进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国家计划管理色彩浓郁,宏观调控力度显著的总体特征使之区别于其他行业且独具特色。作为国家实施的一项经济制度,同时也是国家的一项法律制度,烟草专卖制度的存在有着一定的历史传承性。然而,就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本身而言,它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同时,在整个烟草专卖制度的实施过程当中,中央、地方政府主体之间存在着决策、干预权力的冲突与角色定位的问题。入世之后,我国烟草业面临着从未有过的压力和紧迫感,既然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坚持保留烟草专卖制度,其出发点当然不是为了保护低效率的烟草产业,更多的是因为我国烟草业目前还不具备与国外巨头抗衡的能力。希望借助于这个制度的特殊性,提升我国烟草行业整体竞争能力。一旦这个目的达到了,这个制度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也就是说,“实行专卖是为了取消专卖”,这可以理解为我国现行烟草专卖制度的取向。它清楚的表明,中国烟草业正处在由专卖向逐步取消专卖的过渡或者转变的过程中。在此基础之上,依据我国国情,本文以欧盟、日本的烟草管制模式为个案进行比较研究,认知其方式、途径以及发展与变革的经验;对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如何自我完善和发展进行反思、借鉴与建构,并针对当前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关思考方案,进行理论上的定位与整合。3.期刊论文贺香妹.王宏浅论中国国家垄断的法律规制-商场现代化2006,(34)在我国当今的经济生活中,过于强大、范围过宽的国家垄断已经构成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本文主要以市场经济为基本立足点,在对国家垄断的表现、成因进行描述的基础上,说明了国家垄断的危害性,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制对策.4.学位论文唐翔宇我国专卖制度法律问题研究2006专卖制度的改革不仅牵一发而动全身,而且与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更是国有资产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课题。在自由与管制之间、垄断与竞争之间、效率和公平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面临着一系列的艰难抉择。通过对专卖行业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专卖制度的缺陷在当今市场背景之下格外明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即政府对专卖行业监管力度也显得不足。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专卖行业面临着国外竞争的巨大压力,其改革势在必行。专卖制度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其存在有着深远的历史传承性和经济性背景,同时它也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而存在。对专卖制度的法律内涵及相关问题,对于解决专卖制度存在的立法体系不完善、内部体制中产权不明晰所造成的政企不分及地方保护主义、监管体系不科学等各种弊端有着巨大的作用。同时我们还应意识到,专卖制度的改革并不仅仅局限于国内,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形势变化,还应结合WTO的相关条款及国外的先进经验进行专卖制度的改革。在完善专卖制度立法、深化专卖体制改革以及完善监管体系等基础上,还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吸收消费者进入价格议定程序中来。专卖制度本身涉及的法律问题繁多,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将继续存续的“合法性”依然存在,在短期内废除专卖制度并不现实,但也只有对其进行一场彻底的改革,才能使专卖制度的“合理性”得以加强,从而使专卖制度更好地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更好地体现公众的利益,使消费者得到更好的消费品及更优质的服务。5.学位论文张占江电力行业反垄断的法律规制2005电力行业一度被视为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由国家垄断经营,豁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电力行业已经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自然垄断的特性。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起,世界各国在电力行业纷纷掀起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改革浪潮。在这样的过程中,反垄断的法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目前对电力行业打破垄断的改革的研究,大多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的,而法学视角的研究及成果却不多见。因此,在我国电力行业改革进行到目前这样的关键阶段,深入的研究电力行业反垄断的法律规制模式,发现不足,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非常必要。在运用历史的、比较的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考察世界各国的电力行业的规制模式,并与我国过去以及现在的规制模式进行分析对比,针对我国电力行业改革中存在的垄断问题,尝试提出了完善我国电力行业反垄断规制模式的一些建议。一直以来,基于电力行业的自然垄断的性质,我国对其采取国家垄断经营、豁免适用反垄断,加之行政管理的规制模式。随着技术、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对各种垄断现象束手无策。对其进行深入的反思,在经济学对自然垄断理论研究的成果的基础上,依据经济学上对电力行业内部各个业务环节按照自然垄断性强弱所作的划分,分别详细的阐述了各个环节不同的打破垄断、实现有效竞争以及适度监管制度的策略,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电力行业一定要适用反垄断法,但是合理的垄断的市场结构会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不合理的垄断行为会得到严格的规制;这种规制,不但来自法律的间接规制,还有行政机关直接的监管。规制的直接的目标就是要实现垄断与竞争的合理的结合,实现电力行业的有效竞争。6.学位论文张艳丽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研究2007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始改革开放,首先是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也出现了少许问题:然后是政治体制改革,在遭受很大阻力的情况下,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改革过程中,中央政府一直致力于社会整体的利益最大化;但由于各项改革自觉不自觉地触动了某些方面的利益,使经济体制改革很难深入、政治体制改革步履维艰;这些突出地表现为行政垄断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困扰、纠缠,对我国执政秩序的干预、破坏。行政垄断问题已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深度腐蚀了我国的政治秩序、执政根基。行政垄断实际上就是权力垄断,是国家公权力对经济方面私权利的限制和损害,是权力缺乏制约、监督的结果,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未能同步进行的不良后果之一。笔者在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分析行政垄断的概念入手展开论述,对如何解决行政垄断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那就是明确权力、控制权力、监督和制约权力。关于行政垄断的内涵外延,众说纷纭。笔者认为,行政垄断是国家公共权力所有者、执行者为达到一定目的或取得一定利益而实施的妨碍、限制、排斥、禁止市场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是公共权力对市场竞争的妨碍、限制、排斥、禁止行为,是公共权力对市场竞争的一种破坏,是权力对公平竞争权利的侵害。行政垄断既有行政性,又有经济性,行政垄断不应单纯靠反垄断法来调控。笔者在第一章中,主要介绍行政垄断的概念特点,阐述了国家垄断与其他形式的行政垄断、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关系。在总结比较前人的研究成果后,对行政垄断的概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总结了行政垄断的特征——兼具行政性和经济性,并以行政性为主;将行政垄断主要分为国家垄断(法定垄断)、地区垄断(地方垄断)、部门垄断(行业垄断)、行政性强制行为四种类型。在第二章中,主要阐述了行政垄断的危害与成因。笔者指出了行政垄断的各种不良后果。如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造成经济发展不协调、区域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效率低下、收入分配不平等,导致政治腐败,影响执政根基。笔者主要从政治因素、利益因素、体制因素、历史因素、法律因素五个方面论述了行政垄断的形成原因。在分析了行政垄断形成的各种原因后得出结论——权力内容及性质不明确、权力定位偏颇、权力未设边界和禁区、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是行政垄断产生、存在、发展扩散的根本原因。在第三章中,笔者阐述了我国反行政垄断的立法现状,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地分析。笔者认为目前反行政垄断的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在于三个方面。一是规制行政垄断的立法不够系统,有相互抵触现象:二是对行政垄断的制裁偏轻、可操作性不强、功效低;三是反行政垄断的主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笔者在第四章中,对我国反行政垄断的立法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笔者指出解决行政垄断问题的根本方法在于权力制约、权力监督;认为只要理顺了政府与市场、行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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