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的作用与运行机制中国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简称“工研院”)对新竹科技园区和台湾产业技术的发展发挥了要作用。有人形象地把工研院与创投业、新竹科技工业园区并列为台湾科技创新体系的“三驾马车”。下面简要介绍其功能、战略和运行机制。一、工研院的功能定位工研院是依法设置的产业技术应用研究机构,其职能是研究开发产业技术,向企业进行技术转移。70年代,台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迫切需要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为了将科研成果尽快转移给民间企业,提高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成功率,促进产业技术升级,1973年,台湾颁布了《工业技术研究院设置条例》,成立了“工业技术研究院”。工研院有4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根据产业界的需求,从事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以加速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二是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向产业界推广研究成果和技术。三是落实政府的中小企业政策和措施,辅导中小企业技术升级。四是为地区培育产业技术人才。工研院最初是由台湾经济部所属的3个研究院、所整合而成的,后来,又根据产业界和产业技术发展的需要,相继成立了一些专业院所。到目前为止,工研院共设有电子、光电、电脑与通讯、材料、机械、化工、能源与资源、生物医学等11个研究所和中心,以及7个专门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技术转移、会计资源、系统硅片技术及产业经济与信息的服务中心。与一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相比,工研院有两个明显特点。首先,工研院的研究开发重点是实用技术,而不是基础研究,围绕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化进行应用性研究开发,向企业提供技术转移和各项工业技术服务。其次,实现规模化研究开发,形成集聚效应。目前,工研院共有6281位高素质的科研人才队伍,设有独立研发运作的专业研究所(中心),以及专门为企业提供各种技术和信息的服务中心,形成了完整而高效的研究开发与服务体系。工研院在台湾的技术研究开发、转移和产业技术升级中起到领航作用,并为创投业培育和孵化出一大批具有高成长性和高增值潜力的科技项目。仅在1997~2001年间,工研院共转移技术1522项,受益企业2277家次;合作研究开发957项,合作企业1509家次;委托研究3825项,委托企业4459家次;获得专利1998案,3131件;讲习和培训5589场,353521次;产业技术服务256804项,服务企业127999家次。二、工研院的发展战略为了带动产业技术发展,工研院贯彻3个基本战略。一是加强前瞻性技术研发。为了加速国内产业技术的发展,建立新型科技产业,工研院加强前瞻性及创新性技术研发,提供领导型技术,帮助企业摆脱技术追随者的弱势。二是强化产业服务。工研院主动发掘企业的技术需求,协助企业研究开发,并为其提供技术服务。具体措施是,通过知识产权授权、技术转让及各项工业技术服务,协助企业提升技术层次和产品附加价值,增强竞争能力;开放实验室与建立创业育成中心,推动以创新技术为基础的投资。三是推动国际化。为了应用国际科技资源,工研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前瞻技术信息交流、引进科技专业人才、拓展国际合作研究开发领域;还通过举办科技展览,吸引国际创业投资等方式,帮助企业掌握和取得国际科技资源。工研院的任务是帮助产业界提升竞争力,因此,必须根据产业界在每一阶段的竞争力特点提供服务。工研院的发展经历了3个主要阶段:1979~1986年,以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改进为主。在这个时期,工研院主要引进了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成立衍生公司,建立了台湾的半导体工业。如,联华电子公司、台湾积体电路、台湾光罩公司等多家世界先进的集成电路制造公司都是在这个时期发展起来的。1987~1995年,以规划新兴产业,与跨国公司建立策略联盟为主。这个时期,工研院与外国公司组建了液晶显示器企业联盟、台电公司气电共生、建立航天工业、台湾钢铁公司硅晶厂计画、关键零组件基地等。1996年以来,以利用高技术创业投资促使产业转型及培育新兴产业为主。为了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成功机会,工研院开放实验室,建立企业孵化中心,并成立了创投公司,进行高技术创业投资。开放实验室的目的是与现存企业开展联合研究开发,提高企业的研发水平和工研院资源的利用效率。工研院不仅为企业提供研究场地与设备,还提供资金、商业计划援助、管理咨询和培训、技术支持、商业网络等服务。企业与工研院签订合作研究合同,利用工研院的设备和人员进行研究开发;工研院在合同期内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没有初始投资和场地空间限制。成立企业孵化中心的目的是吸引企业家在创新技术的基础上,利用研究院的设施创办企业,生产新产品。1996年以来,进驻孵化中心和毕业的企业有67家。三、工研院的运行机制工研院的基本运作模式是,依法设院,政府支持,自主企业化经营管理。其运行机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工研院是财团法人,其创办资金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捐助,主要收入来源于合同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在工研院开办初期,政府提供了充足而稳定的经费补贴,直到它能够收支平衡。1973~1983年,政府的补贴约占工研院支出费用的60%。但是,工研院在确定专业方向、研究活动以及经营策略上,具有自主管理和经营权。经过10年的成功探索和运作,工研院通过“适时和适当”的商业方式向产业界积极推广科研成果,提供相关服务,可以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到1984年,政府停止了补贴。工研院的主要经费来源于研究开发项目经费和技术服务经费。1998年以来,研究开发项目经费约占总经费的50%多,其余都是技术服务和技术转移收入。研究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的科技项目和企业的合同研发经费,政府项目经费约占50%。工研院一家的力量是有限的,为了利用有限资源带动更多的企业,工研院与企业建立联盟,发项目大都是与企业合作进行的。为了促进研究院与企业联合,政府资助工研院的研究项目经费一般不超过该项目预算支出的50%,其余通过与企业合作研究或转移技术收入解决。(二)集中引进和研究开发技术,向产业界转移和扩散工研院进行的大都是前瞻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开发成功以后再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转移。实际上,工研院承担了开发初期的技术风险和人才培养工作。如,70年代中期,台湾把集成电路产业作为发展高科技产业的目标,1976年,工研院选派了一批优秀人才赴美国RCA公司学习半导体制造技术,以及半导体企业的厂务、会计、生产作业等一系列技术管理、经营、生产流程控制等。工研院利用从美国RCA公司转移来的技术,建立了试验工厂,制造出电子表等产品所需的集成电路。这些技术随后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中,促进了台湾集成电路制造业的形成和发展。在这一引进技术和消化吸收项目中,政府资助经费只是预算支出的50%,其余都靠对企业的服务合同和技术转让收入解决。工研院不仅及时把消化了的成熟技术和人才转移到产业界,而且提供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这种集中消化吸收引进技术(或研究开发)、转移扩散的做法,既加快了技术产业化的进程,减少了企业的风险,又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培育技术,孵化创新企业工研院成立了孵化中心和投资公司,培育可以商业化的技术和创业企业。进入孵化中心的企业都是设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的新企业,其技术必须是创新的或者在台湾处于先进水平,而且将对现存产业和企业起到重要影响或带动作用。孵化期为3年,工研院提供场地和部分初始投资。场地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租金标准在市场价格基础上折扣5~25%;初始投资不超过8000万新台币。进驻企业成功后,通常将一部分股权或捐赠作为对工研院的回报。工研院孵化中心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进驻孵化中心的企业不仅可以使用工研院的办公室、实验室和试验设备,孵化中心还为进驻企业提供商业咨询、法律和信息服务,以及投资、技术服务、培训和行政管理等项支持。孵化中心还帮助企业从政府获得研究开发资助,投资中心提供风险投资。(四)建立以转移和扩散技术为目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工研院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建立了一套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工研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促进技术向企业转移和产业化为目标,在既尊重自己的知识产权,也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基础上,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转移办法。工研院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定:(1)工研院员工的职务、发明、创作、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归工研院所有;(2)对于工研院员工利用工研院资源或经验形成的发明、创作、商业秘密,工研院可以优先实施或使用;(3)工研院委托或接受委托,以及与他人合作研发技术时,其知识产权的归属依合同约定;(4)为实现工研院辅导企业或向企业移转技术的目的,无论是工研院拥有的知识产权,还是共享知识产权,原则上工研院应有再授权的权利。(五)实行技术与人员向企业整体转移和人才流动机制工研院在向企业转让技术成果或将成熟技术推向社会兴办企业时,往往是技术和人员(包括技术和产业化管理人员)整体向企业转移,流动率在12~30%。在人员转移的同时,工研院不断地从大学和留学人员中吸纳新人,增强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