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18中国法制史1编著何宁生周少之主讲何宁生副教授中国法制史2019/8/18中国法制史2绪论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一)中国法制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法律制度的通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作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2019/8/18中国法制史3•二、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方向与学习方法–中国法制史既是法律学的一门通史,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是法学和历史学体系中交叉的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学习和研究这门科学,既需要有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有历史学的理论和知识。学好这门课的基本方法:2019/8/18中国法制史4•首先,要掌握中国法制发展历史过程中的主要阶段以及各个历史阶段法制的基本特征。•其次,要掌握中国法制发展历史上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变化的关系。•第三,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观和历史唯物观来分析和理解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2019/8/18中国法制史5–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中国法制史其学科价值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历史总结,为当代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同时也为各个部门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底蕴。•中国法制史所研究的是历史上的法律,是过去的法。但是,它所面对的却是现在和未来,它以总结法制历史的经验来启迪人们的思维,开阔人们的视野。“以古为鉴,可知兴衰”,这正是中国法制史的学科魅力和价值所在。2019/8/18中国法制史6–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生、发展及其演进过程,包含着合理性的因素,丰富的经验。我们必须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对其进行批判的总结,并从现实的需要出发加以借鉴和吸收。对于广大学生而言,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可以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和法律观,并为学习法学理论和各个部门法提供有关的历史知识,从而加深对于我国现行法律的理解。2019/8/18中国法制史7重点复习题–简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P7-8)。2019/8/18中国法制史8第一编总论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历史发展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的起源•法律最初指“刑”刑法产生于何时,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刑起源于五帝时代,即原始社会末期。–二是认为从夏朝起始有刑法。2019/8/18中国法制史9•中国法律起源具体途径的几种说法:–1.刑起于兵说。用战争征伐来论证法律的起源。–2.有刑源于天说。法律来源于天。–3.刑源于苗民说。苗族最早制定肉刑。–4.刑以定分止争说。法律的起源在于确定人们之间上下等级的名分以及不同的权利归属。–5.刑源于性恶说。从人性的角度解释法律的起源。2019/8/18中国法制史10•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律的起源也大致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法律的过程。–华夏民族和世界上的其他民族一样,在国家出现以前的历史时期里,氏族的风俗习惯起着实际指导人们的行为和调整彼此间相互关系的作用。2019/8/18中国法制史11•而到了公元前21世纪,由于夏奴隶制国家的形成,在不能立即制定出较完备法律的情况下,奴隶主阶级只能将有利于其统治的一部分氏族习惯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施行,习惯法也就因此而生。•在其后的历史进程中,随着统治经验的增加,夏奴隶主阶级又制定出大量的其他法律形式,如“誓”、“令”等,这些强制性规范和习惯法一起构成了早期中国法律的基本形态。2019/8/18中国法制史12–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1.中国法律的起源,走了一条兵刑合一、刑法受到特别重视的道路.•2.“礼”的深度影响,是中国法律起源的最为基本的特征.•3.宗法制的影响是中国法律起源的另一重要特征.•4.中国法律的起源,还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5.中国法律的起源,也体现了由“裁判到立法”的特点.2019/8/18中国法制史13第二节中国法律的历史发展•一、初创时期的中国法律–夏、商、西周时期是中国法律的初创时期。初创时期法律的突出特点就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公开。•(一)夏»夏代以天命神权的观念作为立法、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法律渊源包括习惯法、制定法和誓(军队的命令)等。2019/8/18中国法制史14•(二)商–商代继续秉承神权法思想。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的基础上,商代在罪名、刑罚和司法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三)西周–西周在中国法律的初创时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阶段,西周法制的内容与形式都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形成了“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法制指导思想;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确立了“刑罚世轻世重”、“明德慎罚”、矜老恤幼等刑事政策与原则。2019/8/18中国法制史15二、发展期的中国法律从春秋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法律的发展时期。发展时期的中国法律的突出特点就是封建法律逐步实现儒家化。•(一)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诸子林立”“百家争鸣”。尤其是儒家、法家,他们在围绕着“礼”、“法”问题所展开的争辩过程中,各自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一定合理因素的法律新见解,大大丰富了中国以及整个世界的古代法学。春秋时期最大的立法成就——各国陆续制定并公布了成文法,2019/8/18中国法制史16–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又对旧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变革,陆续出台了一批新的成文法。国的以李悝制定的《法经》为时最早,成就也最高,集中代表了当时的立法水平。无论是律典体例、篇章结构,还是在立法宗旨、内容实质等各个方面,《法经》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后世两千多年的各代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作为中国古代成文法典的源头,开创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立法先河。2019/8/18中国法制史17•(二)秦–秦朝把法家的思想推到了极端。秦代法律的形式繁多,内容丰富,涉及的范围包罗万象,刑罚也十分残酷,其所反映的法治水平是当时世界所罕见的。2019/8/18中国法制史18秦律的风格与时代特征–(1)以保卫封建经济基础以及相应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为首要任务。–(2)重法轻儒、厉行“法治”。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空前广泛。–(3)秦律在内容上既限制、打击奴隶制度又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奴隶制度残余。–(4)多种法律渊源互相补充,且内容详细具体、语言精确、通俗易懂,但法律的部分相关概念不清、界限不明,内容重复、前后矛盾,在条目上也显得杂乱无章。2019/8/18中国法制史19(三)汉•汉初的统治者主张以约法省刑、清净无为、休养生息的黄老学说作为政治法律上的指导思想。汉武帝当政时接受董仲舒等人提出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奉儒家思想为正统。将“三纲”和“德主刑辅”绝对化、永恒化,最终形成了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正统,统治中国达两千年之久的“汉儒思想”,深刻地影响着历代封建王朝的行政、立法与司法的实践活动。2019/8/18中国法制史20(四)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具有明显承前启后的性质,是秦汉法律向隋唐法律过渡的重要历史阶段。这一时期,从法律思想到立法活动,从法律形式到律典体例,从法律内容到司法制度,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2019/8/18中国法制史21•两晋南北朝时期,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律学得到发展。在律学的推动下,儒家思想已实现了与法律的进一步融合。著名经、律学家张斐、杜预又对律条分别注解,诠释、区别了许多法律名词、概念与术语,阐述了法律的宗旨与意图,从而为律典的使用者提供了一致的标准,统一了人们对律文的理解。–北朝各少数民族政权都很注重法制建设,先后积极进行立法,频繁制定律典法令。2019/8/18中国法制史22三、发达期的中国法律(一)隋、唐•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阶段,也是传统法制的成熟和定型的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古代的法律成果最为辉煌,国家注重用法律的手段调整现有的社会关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经济等方面的立法共同组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其范围之广泛、内容之全面,是前代所未及的。隋文帝所制定的《开皇律》在结构和基本内容上也使封建法典趋于定型,在中国法制历史上创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2019/8/18中国法制史23•唐律空前完备: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所形成的律、令、格、式、典、敕、例等法律形式各有侧重,彼此配合,共同组成统一严整的法律体系,且篇目条文既高度概括,又周密精当,疏议思想宏阔,语言明晰,充分地反映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的新成就。之后历代基本相沿无改,甚至是朝鲜、越南、日本的封建立法也以此为渊源。2019/8/18中国法制史24–(二)宋、辽、金、西夏、元•宋代理学的兴起,使得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并对立法和司法活动产生深刻的影响。•辽、金、西夏以及灭宋而一统天下的元等少数民族政权的法制建设,同样为中华法律文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与其他历史时期相比较,元代法制受儒家的思想影响较小,体现出较浓厚的蒙古族特色。2019/8/18中国法制史25–(三)明、清•明代的法律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明律与唐律比较,明显加重了对反逆及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而适当放轻了对轻微违礼行为的惩罚,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严刑治贪与渎职,充分说明了封建经济发展和皇权专制主义强化之下的法制变化。2019/8/18中国法制史26•清朝十分注意对全国范围的法律调整,对边陲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因地制宜、因俗制宜的专门立法活动,使封建时期的少数民族立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四、转型期的中国法律–从清末修律到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的制定,是中国传统法律的转型或称之为近代化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中,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一个比较艰难与曲折的过程。2019/8/18中国法制史27(一)清末•法律思想领域的变化表现为西方法律思想的逐步输入和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日渐瓦解以及多种法律思想的兴起,出现了地主阶级改革派、洋务派、中产阶级改良派、资产阶级革命派等思想派别。2019/8/18中国法制史28•清末进行了修律活动。修律的宗旨是:参酌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为使修律做到中法与西法相结合,清廷派员出国考察,聘请外国法律专家作为修律顾问,同时又翻译、引进了不少的西方法典与法学著作。清末修律奠定了中国近代法制的基础,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次修律,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中华法系的历史毕竟因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介入而在形式上被宣告终结。2019/8/18中国法制史29(二)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很短的时间内进行了一系列的革命立法活动。•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也曾在清末制定的法律基础上开展了一些立法活动。2019/8/18中国法制史30•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进行了广泛的立法,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令以及判例、解释例,最终确立了由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法等组成的“六法体系”,宣告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基本完成,因此具有着极为重大的历史意义。但这一时期的法制与实践具有明显的双重性特点:即在立法上比较完善,但在司法上却极为黑暗,尤其在政治领域,法律停留于书面的形式,严重脱离社会生活实际。2019/8/18中国法制史31•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创造性地进行的一系列法制活动,也是转型期中国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建设与实践围绕着土地与宪政的核心展开,其中的经验、教训,同样是中国法律发展历史的宝贵财富,也是今天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2019/8/18中国法制史32重点复习题•1.六法体系P30•2.秦律的时代特征是什么?P23-242019/8/18中国法制史33第二章中华法系的特点和历史地位第一节中华法系的特点及成因一、中华法系的特点中华法系主要是指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法律系统,从最早的封建成文法——《法经》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其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其间陈陈相因,具有十分清晰的沿革关系和内在联系,尤富民族特色,自成体系,独树一帜。2019/8/18中国法制史34中华法系的特点:•1.以儒家学说为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2.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具体表现如下:–(1)礼所调整的宗法伦理方面的行为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