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方案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根据重庆市环保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1、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必须在22:30前结束。2、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无法避免在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夜间施工的有关手续。3、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估计当天22:30不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向队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室审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职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4、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5、对于工期不紧(非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6、对于工期较紧(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7、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的照明。A.本工程采用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固定布置在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B.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8、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不能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9、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10、而经批准后的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施,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而且不得将强光照明灯直接照射居民窗户。11、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为了降低夜间施工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如下措施:(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a、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深夜高噪音施工的时间和次数;b、在某些特殊时期内,如高考前夕,现场不安排施工;c、砼施工采用商品砼,可降低砼搅拌而产生的噪声;d、楼面模板采用胶合板模板,可比采用钢模板减少噪声;e、教育工人在砼振捣时不得用振动器长时间振动钢筋;f、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减少或不鸣笛;(2)、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a、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做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b、尽量选用低噪声成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3)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监测,采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