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站建设以及网站运营法律风险防范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中国网站建设以及网站运营法律风险防范2009年7月CNNIC《报告》显示,我国的网民规模和宽带网民规模增长迅猛,互联网规模稳居世界第一位。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38亿,较2008年底增长13.4%,半年增长了4000万;而宽带网民规模则达到了3.2亿,占总网民数的94.3%,较2008年底上升了3.7个百分点。截止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的数量为3.38亿人,宽带网民数3.2亿,网站数量有306.1万个。农村网民有9565万人,博客用户有1.81亿人,从CNNIC提供的数据,我们看到中国的网站数量已经达300万之多,而这一数量还在急剧增加。同时也随着我国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健全,如何在网站建设以及网站发展中更好的防范法律风险,也是目前中国所有中小型网站发展遇到的问题。本次访谈企划:中顾网法律编辑部本次访谈文字:李辉以下是QQ访谈内容:9ask.cn:您好,[律师],非常荣幸的邀请您来为中国广大中小网站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律师]:您好。非常荣幸能通过自己的专业通过中顾网这个好平台为广大it从业者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帮助。9ask.cn:好的,[律师],就目前互联网这个新经济领域而言,咱们国家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有哪些呢?[律师]:就咱们国家而言,由于互联网的开始的时间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的,所以,一些法律法规还是在这个时间内发布的比较多。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2000年09月25日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11月06日实施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2年01月01日实施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0日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5年04月01日实施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09月25日实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03月20日实施的《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03月20日实施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6年03月30日实施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8年01月31日实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上主要是列举了。相关的部门规章。9ask.cn:[律师],关于计算机犯罪方面的,咱们国家的法律又是怎么样规定的呢?[律师]:针对这一方面,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这主要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指的是“黑客行为。”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入有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入侵竞争对手网站进行获取商业秘密,但是这并不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目前在互联网上的“抄袭模仿之风”主要是涉嫌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9ask.cn:非常感谢[律师]对互联网一些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说明。下面就中顾网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9ask.cn:中顾网网友Lb4QZSJXF问:境外公司开设赌博网站(服务器在境外且在当地赌博属于合法行为),吸引我国大陆地区公民在线赌博(没有发展代理人,赌资巨大),这个司法实践该如何处理?境外公司是否触犯我国法律法规?[律师]:根据这位网友对事情的描述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管辖原则,这些境外公司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此这些行为,我国刑法具有管辖权,应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在我们国家是严禁开设赌博类的网站,这些本身就违法的,望广大站长不要以身试法。9ask.cn:有网友问:我自己运营一个网站,我的网站主要是提供音乐和视频下载,请问,我这样的站是否涉及版权问题,是否被人控告呢?[律师]:你好,网友,像你这种网站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权利人自己上传,或者对你网站许可上传音乐和视频下载的。其他情况就已经构成侵权的行为。如果你明知道没有经过别人授权,还是提供下载服务的。则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对于这种情况。建议你在网站上面做出声明。可以减少风险。9ask.cn:有网友问,现在网上存在很多外挂的站点,比如“跑跑卡丁车”、“征途外挂”等等。但是这些网站的流量一般比较高,我们这些站长有的也是靠吃这些流量的。如果个人建设这种网站,是否被关闭。[律师]:是这样的,“私服”、“外挂”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私服”、“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私服”、“外挂”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像这种情况,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对于违法所得等做出了司法解释。根据2003年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委通知,“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故“外挂”的经营者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9ask.cn:网友问:人体艺术站合法吗。[律师]:在百度搜索人体艺术找到相关网页约3,370,000篇。看来这个量还是非常大的,但是开设这种网站,操作不慎容易触犯刑法。因为人体艺术站点主要大部分是图片。所以呢。图片容易“涉黄”。容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起诉。9ask.cn:有网友问,为什么有的网站被关闭了呢?那么我们做为站长应该怎么做才能防止网站被关闭,非常合法的运营呢?[律师]:对于广大站长来说,赚钱的前提是,网站运营良好。能让用户打开。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gongan机关、guojiaanquan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通过以上法律法规,我们不难发现,我们广大的站长,在运营网站建设的时候,要时刻注意网站的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在注重流量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内容的合法性。9ask.cn:有网友问,我已经办理的备案手续。为什么我还要被处罚了呢?[律师]:这个在咱们国家有明确的规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中是这样规定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我们广大的站长,在网站建设初期,一定要及时备案,及时挂名。9ask.cn:中顾网江苏南通的网友问:下载的照片如何合法使用?以下是详细情况我做了一个专业性的企业网站,目的在于,用来宣传店铺形象,可以说,主网站,是一个宣传的作用,没有在线购买,但是,宣传必定是和盈利挂钩的,主网站里面有一个点击栏,能直接打开到购物网站的,而这个购物网站,是直接可以购买的。现在的情况如下:(1)主网站里用来宣传的图片呢,是从网上多个网址下载下来的,尺寸大的照片,我直接使用了,尺寸小的图片,我通过修图工作重新并行了合并制作,但是,无论是大图,还是小图,我都把原图标注剪切了,那现在针对这些照片,我将如何使用,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性,当然了,这些照片,在以后也会逐步被我们自己所拍摄的照片所取代,那就现在这段时间里,我将如何去用,才是合法的,就是既要保得住图片的使用,又要合法。(2)网络购物网的使用时,还需要注意点什么事项?[律师]:专业性的企业网站,首先他是一个商业性营利性组织,因此在网站建设中,属于经营性网站。因此需要办理的手续,比非经营性网站要多一步的。在网上下载的图片,没有经过权利人的授权属于侵权的行为。如果在网站小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会注意你的。但是当你的网站在做大的时候,会有很多人关注的,因此在网站初期就应该注意风险的防范。一些图片最好自己去设计和利用。9ask.cn:有网友问,个人举办的网上商城是不是还需要进行经营性备案呢?[律师]:网上商城属于盈利性的网站了,如果不积极办理手续,会被关闭网站或罚款的,到时候损失更大的。9ask.cn:有网友问,我们制作的网站,被人家全盘的盗用,我们应该怎么去做呢。对方的这种恶劣的行为已经对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律师]对于这种情况,在互联网上已经屡见不鲜了。所以呢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证据的保留。对于证据的保留情况,可以进行公证处的处理。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9ask.cn:非常感谢[律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解答广大站长的法律问题。[律师]:不客气,当代的律师,也需要了解互联网,互联网律师营销也是不错的。希望今天的聊天沟通,能给广大站长朋友带来一些帮助。

1 / 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