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整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6]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断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局于2004年4月开展了全国高等药学教育现状抽样调研课题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六年十月十二日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为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根据《关于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药监人〔2003〕97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和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一、制定《大纲》的目的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国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转变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统一各级执业药师管理部门的思想认识,明确目的,协调行动,大力推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质量和成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引导执业药师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强化药学服务理念;促进我国高等药学、中药学教育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逐步适应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发展需要。二、总体目标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药学联合会(FIP)提出的“七星药剂师”的角色要求,执业药师应成为:健康的看护者(Caregiver)、决策的制定者(Decisionmaker)、交流者(Communicator)、领导者(Leader)、管理者(Manager)、终身学习者(Life-longlearner)、教学者(Teacher)。为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执业药师伦理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以病患者、消费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理念,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掌握开展药学服务应当具备的法律、专业、心理健康学等方面知识,不断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道德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和人文素质,全面提升执业药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卫生保健和实施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全面推进小康社会进程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促进公众身体健康,提高公众生命质量。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一)背景分析基于对执业药师队伍现状的分析,在设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大纲体系时,充分考虑了不同学历层次、不同专业背景的执业药师需求。第一类为毕业于非药学(中药学)专业、药学(中药学)中专、大专的执业药师。这部1中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整理分人员没有系统地学习过药学(中药学)本科专业课程,继续教育重点在于补学药学(中药学)本科专业课程。通过“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继续教育,使这一部分执业药师学习并达到正规药学(中药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水平。第二类为早年毕业于药学(中药学)本科专业的执业药师。对于20世纪80年代以前毕业的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本科生,由于过去所学的知识大部分陈旧老化,已不能适应21世纪药学服务的需要,急需更新知识。这部分人员可以选学药学(中药学)继续教育课程大纲体系中部分课程。如:《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临床医学概论》、《药物治疗学》、《中药治疗学》、《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中药不良反应及药源性疾病概论》等课程。第三类为90年代以来毕业的药学(中药学)本科专业的执业药师。这部分人员虽然毕业时间不长,但是由于我国现行高等药学教育课程体系本身存在某些缺陷,主要是缺少临床药学、生物医学、人文方面的课程。所以《大纲》中特别增加了一些这方面的课程,如《药物治疗学》、《中药治疗学》、《临床医学概论》、《诊断学基础》、《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心理健康学》、《医药伦理学》、《沟通技巧》等,以提供这部分执业药师选学有关知识。第四类为高层次的执业药师。如近年来毕业的药学(中药学)硕士、博士,以及相当于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水平的执业药师。这部分人员是我国执业药师队伍中的学术带头人,其继续教育应以跟踪国际药学(包括天然药物学)前沿,提高和扩大知识面为主。为此,在《大纲》的每门课程中,列出了若干研讨专题。由于是研讨性质,故只列出题目,而对研讨的内容不作统一规定。这些研讨专题反映了该门课程的国内外研究趋势,是药学(中药学)领域中研究的热点或难点,目的是使执业药师不断更新知识,追踪学科发展的前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二)课程体系经过全国14所高等药学院校及有关专家调研论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整个课程体系分为两大类,一是药学类,二是中药学类。每一大类里又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拓展课和研讨课四种,课程总数为32门。药学类共设20门课程,其中专业基础课3门、专业课6门、拓展课6门、研讨课5门。中药学类共设20门课程。其中专业基础课4门、专业课6门、拓展课5门、研讨课5门。在药学类和中药学类课程中,内容完全相同的有8门课程,故采用同一个教学大纲,称为共用课程。(三)教学时数除研讨专题外,每门课程的教学时间,平均为15个小时左右。相当于5个学分。由于每门课程内容不一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可根据课程内容和执业药师实际需求适当调整教学时数。课程体系中的研讨课,系指已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9门课程,对于这些课程将不再编写教学大纲具体内容,只列出了研讨专题。研讨专题的数目,每门课程控制在5个或5个以内,32门课共有研讨专题148个。研讨课的教学时间,原则上每个专题为3个小时左右,可授予1个学分。(四)课程编码为方便查阅,对列入《大纲》的课程进行了编码。编码的体例采用字母加数字的形式。字母采用汉语拼音的三个大写字母,G、Y、Z。其中G代表共用课程;Y代表药学类特有课程;Z代表中药学类特有课程。数字采用二组3位数字,第一位是课程性质的代码,分别用1、2、3、4表示。其中1代表专业基础课,2代表专业课,3代表拓展课,4代表研讨课。后两位是课程的流水号。从01、02、03······直到昀后一门课。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见表1;执业药师(药学类)课程目录见表2;执业药师(中药学类)课程目录见表3;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共用课程见表4;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研讨课见表5。2中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整理表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一、药学类二、中药学类类别性质门数课程名称门数课程名称1.专业基础课31.生理学2.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3.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41.生理学2.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3.中医学基础4.药理学2.专业课61.体内药物分析2.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3.药物治疗学4.临床药理学5.临床医学概论6.药源性疾病与防治61.方剂学2.中药治疗学3.中药药理学4.中药不良反应及药源性疾病概论5.中药商品学6.中药分析3.拓展课61.药物流行病学2.诊断学基础3.药物信息检索4.医药伦理学5.心理健康学6.沟通技巧51.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2.药物信息检索3.医药伦理学4.心理健康学5.沟通技巧4.研讨课51.药事管理学2.药理学3.药物分析4.药剂学5.药物化学51.药事管理学2.中药学3.中药药剂学(含中药炮制)4.中药鉴定学5.中药化学合计2020表2:执业药师(药学类)课程目录编码类别课程性质课程名称页码G-1-01药学类专业基础课生理学11G-1-02药学类专业基础课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12Y-1-03药学类专业基础课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23Y-2-04药学类专业课体内药物分析24G-2-05药学类专业课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14Y-2-06药学类专业课药物治疗学25Y-2-07药学类专业课临床药理学26Y-2-08药学类专业课临床医学概论27Y-2-09药学类专业课药源性疾病与防治30Y-3-10药学类拓展课药物流行病学31Y-3-11药学类拓展课诊断学基础33G-3-12药学类拓展课药物信息检索16G-3-13药学类拓展课医药伦理学17G-3-14药学类拓展课心理健康学18G-3-15药学类拓展课沟通技巧20G-4-16药学类研讨课药事管理学473中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整理-4-17药学类研讨课药理学47Y-4-18药学类研讨课药物分析47Y-4-19药学类研讨课药剂学48Y-4-20药学类研讨课药物化学48表3:执业药师(中药学类)课程目录编码类别课程性质课程名称页码G-1-01中药学类专业基础课生理学11G-1-02中药学类专业基础课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12Z-1-03中药学类专业基础课中医学基础35Z-1-04中药学类专业基础课药理学36Z-2-05中药学类专业课方剂学37Z-2-06中药学类专业课中药不良反应及 药源性疾病概论39Z-2-07中药学类专业课中药药理学40Z-2-08中药学类专业课中药治疗学42Z-2-09中药学类专业课中药商品学43Z-2-10中药学类专业课中药分析45G-3-11中药学类拓展课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14G-3-12中药学类拓展课药物信息检索16G-3-13中药学类拓展课医药伦理学17G-3-14中药学类拓展课心理健康学18G-3-15中药学类拓展课沟通技巧20G-4-16中药学类研讨课药事管理学47Z-4-17中药学类研讨课中药学48Z-4-18中药学类研讨课中药药剂学(含中药炮制)49Z-4-19中药学类研讨课中药鉴定学49Z-4-20中药学类研讨课中药化学49表4: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共用课程编号课程编码:药学/中药学课程名称页码1G-1-01生理学112G-1-02医学微生物和免疫学123G-2-05/G-3-11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144G-3-12药物信息检索165G-3-13医药伦理学176G-3-14心理健康学187G-3-15沟通技巧208G-4-16药事管理学(研讨课)474中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整理表5: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研讨课程编码类别课程名称页码G-4-16共用课药事管理学(共用课)47Y-4-17药学类药理学47Y-4-18药学类药物分析47Y-4-19药学类药剂学48Y-4-20药学类药物化学48Z-4-17中药学类中药学48Z-4-18中药学类中药药剂学(含中药炮制)49Z-4-19中药学类中药鉴定学49Z-4-20中药学类中药化学49(五)教学大纲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共用课程教学大纲内容见附件1;执业药师(药学类)课程教学大纲内容见附件2;执业药师(中药学类)课程教学大纲内容见附件3;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研讨课专题见附件4。四、有关要求(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认真做好本地区执业药师队伍的现状调研,摸清执业药师队伍的专业、学历层次、专业技术职务及培训需求等有关情况,科学地指导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应加强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指导与评估检查,使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二)“十一五”期间不再遴选、确认和公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纲》要求和本地区执业药师队伍现状及培训需求,自主确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必修内容、选修内容,科学设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并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计划报送本辖区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在教学内容上应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