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一般进出口货物概念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口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督的进出口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概念一般进出口货物并不等同于一般贸易货物一般贸易货物中的“一般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交易方式(是相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而言的,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概念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保税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特征1.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3.海关放行即办结海关手续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1.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2.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进口货物;3.转为实际进口或出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5.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7.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9.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10.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11.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第一节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申报的概念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一、企业申报前的准备(一)报关资格与报关委托报关委托1、进口—进口提货通知出口—备齐出口货物2、办理报关委托—委托报关一、企业申报前的准备(二)申报内容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申报单位运输方式贸易方式贸易国别货物的实际情况各类单证一、企业申报前的准备(三)准备单证P71基本单证:发票、装箱单、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包裹单、领货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出口减免税证明一、企业申报前的准备特殊单证(国家特殊管制):配额许可证管理证件其它特殊管理证件:机电产品进出口证明文件、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一、企业申报前的准备预备单证(必要时查阅)合同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单证—进口报关单(自行填写或打印)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进口货物发票、装箱单等货运商业票据单证—进口进口货物提货单(货运单)特定减免税或免验证明入境货物通关单(法检)合同、原产地证明、其他单证帐册(预备单证—海关认为必要)单证—出口报关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对方要求的产地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一、企业申报前的准备(四)报关员填制报关单预录入凭单(五)检验检疫(六)报关单预录入报关自动化系统——自行录入——委托录入报关单核对联、两浅蓝色空白的报关单二、正式电子申报1、电子数据申报终端申报EDI申报网上申报(中国电子口岸)海关H2000二、正式电子申报2、海关电子审单二、正式电子申报3、接受回执P72二、正式电子申报4、现场通关预备——现场交单、提单交单-回执(1)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盖章签字、装订)(2)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后,不得修改或撤销,有正当理由,经批准,可以修改和撤销)三、报关地点1、进境地原则2、转关运输原则—指运地、启运地3、指定地点原则—电缆、管道等特殊输送方式—指定一个海关管理四、申报时间与期限—进口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进口: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滞报金:到岸价的0.5‰.四、申报时间与期限—进口起征日期: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开始;邮运进口货物自收件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第15日开始;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开始以及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开始。到达一个即征。均达到征两次。四、申报时间与期限—进口滞报天数,从运输工具申报日第二天开始计算,起始日与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四、申报时间与期限—进口3个月内未申报—提取变卖处理不易长期保存的—提前处理余款—价款-运输、装卸、存储、税费费用一年内,收货人申请—发还,否则,上缴国库四、申报时间与期限—出口装货的24小时之前—查验、征税24小时之内—暂缓处理(鲜活、维修和赶船期除外)区别于装货前的24小时第二节进出口货物的查验一、海关查验概念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依法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单上已申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行为。海关查验目的核实有无伪报、瞒报、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行为,同时也为海关征税、统计、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税则分类、估价)。二、查验的范围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包装式样、数量、重量、标记唛码、生产和贸易国别等检查货物中是否有走私夹带和破坏政治、经济等事件二、查验方法一般查验(外形查验)—正常往来—货名、规格、生产国别、收发货单位、外包装是否有开启、破损、有无反动、黄色文字图样重点查验(开箱查验)—品种、性质、贵重程度、国外走私违规动态、单位经营作风三、检验地点一般在设有海关的码头、机场、车站的仓库、或场院等海关监管场所散装、大宗货物、危险品、鲜活商品—船边等现场成套设备、精密仪器、贵重物资、急需物资、“门对门”的集装箱货物—就地查验放行—规费、交通四、查验时报关员的职责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了解和熟悉所申报的货物的情况,回答查验关员的询问,提供海关查验货物时所需的单证或其他资料。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出具的取样清单。查验结束后,认真阅读关员填写的“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缴付规费(监管区以外查验)五、货物损坏赔偿在查验过程中,或者证实海关在径行开验过程中,因为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海关赔偿。五、货物损坏赔偿—赔偿范围海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在实施查验过程中,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损坏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五、货物损坏赔偿—不予赔偿范围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者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内(含扣留或代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海关正常查验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的损坏、损失。五、货物损坏赔偿—赔偿程序、方式填《中华人民共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确定受损程度、以完税价格为依据确定赔偿金额3个月内领取赔款(人民币)赔偿方式: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清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六、填写查验记录检验关员和陪同检验的报关员签字第三节进出口货物的征税一、关税的概念与分类一国根据本国经济、政治的需要,由海关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税法、税则,对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对象:进出境的货物、物品,邮寄物品及其他一、关税的概念与分类进口税—最惠国税、普通税出口税—很少征过境税—被准许费、印花费、统计费取代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报复关税、紧急关税二、关税的缴纳与退补—关税缴纳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货物的所有人时间: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逾期0.5‰的滞纳金(欠缴税款总额)3个月内未缴,责令担保人缴或货物变价抵缴,存款扣缴。二、关税的缴纳与退补—关税缴纳向指定的银行办理缴费凭证—海关专用缴款书(关税、滞纳金)滞报金—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发票盖“收讫”章(第一联)二、关税的缴纳与退补—关税的退税退税的前提条件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规格等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规格等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二、关税的缴纳与退补—关税的退税《退税申请书》税款缴纳证书(盖有银行收款章)其他必要单证原办理征税的海关(30日)办理退税(一年之内)收入退还书(3个月)二、关税的缴纳与退补—关税的补税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补征。因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O.5‰的滞纳金。二、关税的缴纳与退补—关税的补税具体情况补征程序海关纳税义务人“海关专用缴款书”缴税银行盖“收讫”章返还三、海关代征税进口货物征收关税时代为征收的国内税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四、出口退税含义—出口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第四节进出口货物的放行一、放行的概念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免税费或接受担保以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环节。二、放行的程序—签印放行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一般由海关在进口货物提货凭证(提单、运单、提货单)或者出口货物装货凭证(运单、装货单、场站收据)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进口提货凭证或者出口装货凭证,凭以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运到运输工具上离境。二、放行的程序—签印放行在实行“无纸通关”申报方式的海关,海关作出现场放行决定时,通过计算机系统将“海关放行”报文发送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和海关监管货物保管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计算机上自行打印海关通知放行的凭证,凭以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运到运输工具上离境。二、放行的程序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境货物,放行时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并未全部办完所有的海关手续,海关在一定期限内还需进行后续管理,所以该类货物的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不等于结关。海关还应准予销案。二、放行的程序—提取货物、装运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海关加盖“海关放行章”戳记的进口提货凭证(提单、运单、提货单等),凭以到货物进境地的港区、机场、车站、邮局等地的口岸放行部门提取进口货物。——实货放行二、放行的程序—提取货物、装运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海关加盖“海关放行章”戳记的出口提货凭证(运单、装货单、场站收据等),凭以到货物出境地的港区、机场、车站、邮局等地的海关监管仓库办理将货物装运上运输工具运离关境的手续。二、放行的程序—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完毕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的手续以后,如需要海关签发有关的货物进口、出口证明联的,均可向海关提出申请。二、放行的程序—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1)进口付汇证明对需要在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的进口货物,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海关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即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作为进口付汇证明联签发给报关员。同时,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发送证明联电子数据。二、放行的程序—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2)出口收汇证明对需要在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海关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作为出口收汇证明联签发给报关员。同时,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向银行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