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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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1/4项目部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技术资料的统一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2、工程资料实行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制。3、工程资料必须真实的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随施工进度按系统、专业进行科学分类,并及时整理归。4、工程档案编制完成后,应送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签字。5、工程资料应在竣工前整理、汇总完毕,负责编制的资料如无特殊规定不少于2套,其中一套交建设单位,一套交公司综合办公室或工程技术部。二、管理职责1、工程技术部职责⑴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制度。⑵设立技术资料管理岗位,配备资料管理专职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并持有“资料员上岗证书”。⑶每季度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施工资料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整改未达标的项目部,将给予一定处罚。⑷工程竣工前一个月,对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进行预检,预检通过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⑸参加评优工程项目的资料检查与报审工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2/42、项目部职责⑴项目部设专职资料员,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资料员要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该项管理工作。⑵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资料目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工程技术部备案。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向所有分包单位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资料目标设计交底。⑶每月组织技术、生产、材料等有关部门召开一次资料管理例会,对资料工作进行总结。⑷与资料有关的业务人员应定期向资料员移交施工资料,并建立台帐。要明确移交时间,以便及时归档(包括分包单位)⑸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对资料内容的正确性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相关人员所提供的资料不合格时,资料员有权退回并说明原因,以便重做。⑹各相关人员务必保证如实填写资料,不得做假资料,不得提前或滞后。⑺施工资料必须按规定时间报验、报审并按规定的时间验收及审批,以保证资料的时效性。三、工程资料的要求1、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如使用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2、工程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必须是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3/4手工签字,不允许用图章代替或打印,签字应清晰、工整。资料附图也应签字。3、用笔必须是不易褪色的黑色书写墨水或签字笔。4、工程资料必须采用计算机管理,打印输出加手写签名,不准用复写纸,表格中的内容不得用手写。5、必须是A4幅面的复印纸。若合格证等小于A4纸的应用白纸衬托。6、施工图的变更、洽商返图应符合技术要求。凡采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使用反差明显的蓝图,竣工图图面应整洁、线条清晰、字迹清楚,能满足缩微及计算机扫描的要求。四、工程资料内容工程资料内容包括: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记录;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图。五、罚则工程资料负责人、资料员和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资料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给予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1、工程资料管理质量较差,未能达到质量目标的;2、在工程验收前,资料不能及时完整的移交给建设单位或公司,且影响工程验收、评优和结算的;3、涂改、伪造、损毁、丢失工程资料,造成资料不完整、不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4/4确,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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