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美反垄断法律制度之比较研究姓名:孟祥东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王元庆20060101中美反垄断法律制度之比较研究作者:孟祥东学位授予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参考文献(56条)1.参考文献2.马歇尔·C霍华德美国反托拉斯法与贸易法规19913.张德霖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19944.J·H·AgnewCompetitionLaw19855.J·H·AgnewCompetitionLaw19856.王晓晔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19967.季晓南中国反垄断法研究20018.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19969.RechardWhishCompetitionLaw198510.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200111.刘宁元.司平平国际反垄断法200212.RobertReichTheWorkofNations199113.GiulianoAmatoOxfordAntitrustandTheBoundsofPower199714.RechardWhishCompetitionLaw198515.孔祥俊中国现行反垄断法理解与适用200116.黄勇反垄断法经典判例解析200217.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论200118.王晓晔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199819.吴宏伟竞争法有关问题研究200020.吕明瑜竞争法制度研究200421.丁邦开竞争法律制度200322.谢晓尧竞争秩序的道德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200523.邱本自由竟争与秩序调控200124.王晓晔竞争法与经济发展200325.吉尔霍恩反垄断法与经济200126.迈克尔.波特.陈小悦竞争战略199727.尚明主要国家(地区)反垄断法律汇编2004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条法司现代竞争法的理论与实践199329.王德森自由经济的大宪章--公平竞争法简论199730.约翰·亚格纽竞争法199231.奥利费·E·威廉姆森反托拉斯经济学199932.斯蒂格利茨经济学199933.罗宾·保罗·麦乐怡法与经济学199934.王晓晔经济全球化下竞争法的新发展200535.王保树商事法论集199736.梁彗星企业合并中的垄断问题199637.U.S.V.Socony-VacuumOilco199038.PromotingCompetition199839.OECDAFrameworkfortheDesignandImplementationofCompetitionLawandPolicy199940.UnitedStatesv.Socony-VacuumOilco200041.丁向阳企业兼并199642.包锡妹反垄断法的经济分析200343.Areeda.KaplowAntitrustAnalysisProblems,Text,Cases198844.OECDGlossaryofIndustryOrganizationEconomicsandCompetitionLaw199745.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199446.UnitedStatesV.E.I.DupondeNemoursCo.351U.S195647.王明湖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论199448.MCHowardAntirustandTradeRegalation198349.曹天占现代竞争法的理论与实践199350.AntitrustLawDevelopments199251.MichaelBaronMeinungenzur6.GWB-Novelle.WuW7u199852.于建国外国企业--收购与兼并199853.王晓晔竞争法研究199954.LawrenceAnthonySullivanAntitrust197755.曹建明.陈治东国际经济法专论199956.P·J·G·Kapteyn.P·VanThemaatIntroductiontotheLawoftheEuropeanCmmunities1990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朱泽山垄断行为的约束机制分析-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9(1)传统垄断行为理论是以绝对垄断为假定前提,这与垄断行为发生的实际情况有偏差,也给反垄断带来一些困惑.事实上垄断行为存在一系列约束机制,其约束力有强弱之分,内在约束机制较弱的垄断行为应当是反垄断的重点.2.学位论文李红平反垄断行为的行政程序规制问题研究2008垄断既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也是一个法学概念,在现有的有关反垄断法著作或文献中,大多数作者均把它当作经济法的范畴加以研究,而鲜有从行政法的视角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其首先应该属于公法的研究范畴,而且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反垄断的实施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反垄断行为理所当然是一种行政行为。既然是行政行为,其必须要按照有关一定的行政程序来进行。再加上反垄断又是一种特殊的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相对其他行政行为来说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而这种行政行为又具有特殊性。在当前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尚未健全的环境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现有的反垄断法以及相关行政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把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指导反垄断的程序,这既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我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研究反垄断的行政程序规制问题对于今后反垄断法的实施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文章分为四个部分,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从垄断的基本概念入手,对垄断的各种形式作了简要的介绍。通过我国反垄断法关于垄断的界定,排除了文章对我国私人反垄断和司法反垄断的研究,并对我国现行行政机关反垄断的实施机制进行了详细地分析。第二章主要分析了反垄断行为行政程序规制的必要性。必要性首先从反垄断行为属于公法调整的范畴入手,得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反垄断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的论断。然后再从行政行为需要程序规制、反垄断行政程序规制的价值等角度进行分析,并且将我国行政机关在一般行政程序所存在的弊端与反垄断行为结合,得出反垄断行政程序需要规制的结论。第三章介绍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有关反垄断程序规制的情况。限于篇幅,文章主要对英国、德国、美国和日本四国的一些反垄断程序规制的情况进行了介绍,然后根据这些国家的特点,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机构的设置的利弊。并对反垄断的调查和处理程序进行了归纳,得出反垄断程序规制的一些启示,为分析反垄断的行政程序规制做好铺垫。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主要通过对我国反垄断法以及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定的现状进行介绍,阐述了反垄断行政程序规制的两个主要方面,即:调查程序和处理程序,提出了我国反垄断程序应当借鉴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加以指导,包括建立完善的说明理由制度、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等。3.期刊论文徐国亮.陈志广.XUGuo-Liang.CHENZhi-guang反垄断:规制垄断结构的一种制度安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6,(4)反垄断不反垄断结构,只反垄断行为的观点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存在不足,容易引发误解,进而在反垄断立法和实践中造成不良影响,这在我国反垄断法(送审稿)中已经有所体现.反垄断是规制垄断结构的一种安排.反垄断的目的不在于惩罚和压制某些企业,而在于规范和引导所有企业.通过限制垄断结构的垄断行为,反垄断促进了垄断结构和其他企业的效率型行为.4.学位论文张瑜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2006外资并购对一国经济的发展既有积极意义,也有负面影响,而垄断是其产生的最大的负面效应。我国现行的外资立法还不足以调整和规范外资并购中的垄断行为,这不仅影响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性、公正性,也直接影响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因此对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无论对完善我国现行的外资立法,还是对于积极吸引外资,有效利用外资,避免或消除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增强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垄断行为概述。本部分首先合理界定了外资并购及垄断的概念和特征。在此基础上,界定了外资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分析了外资并购中垄断的成因及表现形式,指出外资立法的不完善,国内企业竞争力的低下以及跨国公司自身的经济优势是形成垄断的主要原因,而行业垄断则是外资并购中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最后,本部分分析了我国外资并购中垄断行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外资加大并注重在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的控股并购力度;并购目标逐渐转向国内经济效益良好的骨干企业;着眼于品牌控制,实施品牌垄断战略。第二部分从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实体审查及程序审查、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域外适用制度以及反垄断的执行机构等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入手,对美国、德国、欧盟、韩国等国家和区域性组织在这四个方面的相关立法进行比较分析。第三部分分析我国外资立法关于反垄断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是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中涉及外资并购中反垄断问题的部门规章。我国的《反垄断法》虽未出台,但其内容已基本酝酿成熟。因此,本部分首先对《反垄断法(草案)》和现行的两部规定在反垄断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外资立法在规制垄断行为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有:在外资并购规制方面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反垄断适用除外理由的规定过于笼统;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规定不够合理具体;反垄断执行机构的设置不合理。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外资并购中反垄断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具体包括:尽快出台统一的《反垄断法》;细化现行外资立法中关于反垄断的规定;依法设立权威独立、精简效能的反垄断执行机构,并赋予其准立法权、准司法权等权力;积极参加双边合作、多边合作等国际合作机制,以充分、合理、有效地发挥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5.期刊论文陈宏波.杨继福.陈丽娴策略性垄断行为的产业组织分析和法理分析--兼谈其对反垄断规制立法的启示-广东商学院学报2003,(4)微软市场垄断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对其的规制备受关注和争议.从产业组织分析,微软市场垄断行为的实质是一种策略性垄断行为,存在不合理性,从法理分析其存在不合法性,应以激励性规制来恢复有效竞争的立法价值本位和围绕减弱资产专用性和关联性,以及阻止垄断能力转移、扩散来安排各方主体权利义务的反垄断规制立法思路.6.学位论文王超反垄断和解制度的经济学研究2009允许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原告与被告之间就垄断行为引起的争端而达成和解协议,是现代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特征之一,一个显而易见的发展趋势是,在不影响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福利的前提下,大多数人对反垄断案件的和解持赞成的态度,反垄断和解不仅提高了专门执法机构和法院的办案效率,同时也基本照顾了实质意义上的公正。反垄断法律的缺陷和技术上的适用困难为反垄断和解的实施提供了条件,同时,这种争端解决方式具有的法律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决定了它在处理反垄断争端中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反垄断和解,从传统的法律角度理解应当关注和解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和解公平以及和解的效力、执行、监督等问题,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更多的应当关注反垄断和解的成本与收益、和解对资源配置的能力、配置的范围、和解双方通过博弈对和解价格进行讨价还价的问题。研究反垄断和解,不仅需要把它作为调整和解主体之间行为关系的规则进行分析,也需要把它作为一种资源最优配置的方式进行探讨。反垄断和解是一种结构化的制度关联,从本质上讲这种制度关联包括契约、交易、程序和制度等内涵,这些内涵之间并不冲突,也不独立存在,通过运用规范和实证的经济学方法研究这种结构化的制度关联对于反垄断和解制度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应用有着一定的意义,不仅可以拓宽反垄断和解制度的研究视野,而且有利于反垄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反垄断和解制度研究的分析主线是运用经济学相关理论和工具,针对反垄断和解制度构建一个理论解释框架,在这个理论解释框架中,需要关注更多的是对公共利益以及消费者福利的理解。围绕反垄断和解的特点,对和解的价值问题、效率公正问题、和解主体博弈问题、和解监督问题进行阐述可以更多的照顾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福利。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