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法律制度 遵守法律规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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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主讲:张会峰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下)《法律基础》第3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本讲主要内容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修订颁布实施的,至今已经通过七部修正案。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派生原则:成文法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禁止类推南京同性恋卖淫案调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犯罪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基本特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犯罪构成刑法规定的,反映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即构成犯罪的规格要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一般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与过失;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与特定身份问题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犯罪客观方面之危害行为“无行为则无犯罪”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不作为的构成条件:(1)有法律上、业务上或先行行为导致的作为义务;(2)能作为而不作为;(3)不作为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小偷跳河淹死失主为何被判刑一个小偷遭失主等三人殴打,挣脱后又被追逐,跳入河中逃走时溺亡。面对在水中挣扎的小偷,失主等三人“见死不救”。日前,浙江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获刑。宣判后,三人没有提出上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轻信的过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演员高虎过失撞死灯光师案2002年3月21日,高虎在青岛拍戏过程中驾驶一辆面包车误将剧组灯光师撞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拍摄过程中,在对用作道具车的面包车性能并不熟悉,且未进行试驾的情况下,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操作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无罪过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案例:爆炸的易拉罐辽宁省大洼县的刘先生问:我表弟在饭店与朋友吃饭聚会,把饭店提供的不热的露露放在桌子下电炉子上加热,用卫生纸包住拿到门口,由于烫的厉害,没有拿住,露露掉到地下,发生“爆炸”,开露露的“铁片”飞出去,碰巧过来一个小伙子,伤到了他的左眼,现已诊断为左眼球损坏,致使左眼失明。请问这种行为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犯罪主体之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满14周岁已满14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用数轴表示如下:14周岁16周岁18周岁无刑事责任年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减轻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主体之刑事责任年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犯罪主体之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犯罪主体之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犯罪主体之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生理缺陷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排除犯罪的事由排除犯罪的事由,又称为犯罪阻却事由或正当化事由,即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我国法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目的条件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危险时间条件不发侵害正在进行中危险正在发生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针对第三者合法权益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限制条件无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其他说明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防卫挑拨——愤怒的公牛为了侵害对方,有意挑拨对方首先实行侵害行为,然后借口遭到不法侵害,实施加害对方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事后防卫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害人黄江与被告余永奇发生纠纷,黄带人破门而入,对余大打出手后逃离现场。余被激怒,持刀追出家门,将不法侵害人黄江刺死。永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永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评论:本案法院认定防卫过当不准确。因为在黄江等人已经逃离的情况下,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余永奇仍持刀行凶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伤害受人指使的动物针对不法侵害者的犯罪工具进行防卫,造成该财产毁损的,视为对不法侵害者本人的防卫,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打死恶犬就是适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女大学生正当防卫刺死劫匪不负法律责任女大学生向民警陈述搏斗经过2005年6月2日晚,西安女大学生李某同男友回校途中,遭遇两持刀劫匪抢劫,搏斗中女大学生掏出水果刀刺死一劫匪。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会同雁塔区检察院认定,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武松打虎的定性面临野生动物的侵袭而还击的,是为了化解危险而侵害国家对野生动物享有的利益,属于紧急避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程序法律制度Justicemustnotonlybedone,butmustbeseentobedone。——英国法律格言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法律制度。正当的法律程序除了有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之外,本身也有独立的价值,程序正义是一种看的见的正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正当程序对实体正义的价值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举了切蛋糕的例子:分蛋糕时,一个蛋糕两个人分,怎样分得公平呢?切蛋糕的人后拿蛋糕能使分蛋糕公平。为了使自己分得的蛋糕与他人一样大,必须保持分蛋糕公平,因此能做到实际处理结果的公平。如果程序相反,切蛋糕的人先拿蛋糕那么可能会把蛋糕切得一大一小,失去公平。由此可见程序的设计对保持实体公平很有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刑事诉讼之辩护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刑事诉讼之无罪推定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中,不论公诉还是自诉案件,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均由控诉方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刑事诉讼之证据规则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案例:杜培武案件1998年4月22日,云南昆明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与昆明市公安局民警王晓湘在一辆警用车内被枪杀。案发后,昆明市公安局民警杜培武被列为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因遭到刑讯逼供,杜培武被屈打成招,并被一审判处死刑。杜培武提出上诉,鉴于该案存在证据不全、刑讯逼供等疑点,云南省高院于1999年11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杜培武死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2000年6月,昆明警方破获一个特大杀人盗车团伙。根据该团伙的供述和证据验证,警方认定,该团伙才是杀害王晓湘、王俊波的真凶。真相大白后,云南省高院宣告杜培武无罪,杜培武得以走出囹圄。案例:杜培武案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了解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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