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一、合同法的原则及合同分类二、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效力四、合同的履行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六、违约责任七、合同的担保合同法的原则和分类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3.公平原则a.订立合同时,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b.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c.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4.诚实信用原则a.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b.履行合同时,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的等义务。c.合同终止后,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自愿的原则下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的原则和分类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广义合同和狭义合同的区别狭义合同: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债权合同)广义合同: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权利义务的协议;(物权合同,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现行合同法只调整狭义合同2.不受现行合同法调整的合同,a.身份关系合同(婚姻合同/,收养合同);b.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政府特许经营合同,税款代扣合同,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补偿合同)不属于平等自愿原则注意:政府以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的合同受合同法调整(政府采购合同)C.劳动合同(劳动法)d.政府间协议(国际法)合同法的原则和分类三、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合同法规定的15类合同属于有名合同,法律规定名称,有具体规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常态时大量属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买卖,租赁,借款)和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双方是否负给付义务3.有偿合同(买卖)与无偿合同(赠与,借用)4.诺成合同(委托合同,勘查设计合同)与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为区分合同法的原则和分类三、合同的分类5.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行式为标准6.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按条款是否预先拟定。格式合同,又称为定式合同,附和合同或一般交易条件,它是当事人一方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预先拟定的,不允许相对人对内容做任何的变更。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7.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的合同即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以其他合同为存在前提。•1下列原则中,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A平等、自愿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不损害社会公益原则•2甲、乙、丙、丁四人对合同法中的自愿原则各抒己见,请问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甲:自愿就是绝对的合同自由•B乙:自愿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自由•C丙:自愿不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D丁:自愿不得有损社会公共道德•3甲、乙、丙、丁四人讨论如何完整、准确理解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请问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甲:公平包括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对等•B乙:公平包括合同风险的分配要合理•C丙:公平包括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一律平等•D丁:公平包括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确定要合理•5某建筑公司成功中标市房管局的办公楼工程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风险的分配、违约责任的约定明显不合理,严重损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则该施工合同的签订违反了合同法原则中的()。•A平等原则•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自愿原则练习题•6某建筑公司低价中标市房管局的办公大楼工程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时,房管局坚持要特别约定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不允许变更或解除。则该施工合同的签订违反了合同法原则中的()。•A平等原则•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自愿原则•7某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建设单位隐瞒了本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合同履行中,施工单位串通监理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原则中的()。•A平等原则•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自愿原则•8依照合同法理论,狭义的合同是指()。•A劳动合同•B物权合同•C债权合同•D身份合同•9下列协议中,适用《合同法》的是()。•A收养协议•B监护协议•C工程承包协议•D婚姻关系协议练习题•1依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勘察设计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下列分类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属的分类包括•A.有名合同•B.双务合同•c.单务合同•D.无偿合同•E有偿合同•依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合同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偿合同的是()•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无偿借用合同;•D.租赁合同•E.施工合同•练习题合同的订立(要约)一、要约的定义1.定义:在商业活动中又称发盘、发价、出盘、出价、报价。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二、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的条件1.要约人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做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是可以确定的主体)2.要约内容应当具体(包含使合同成立的条款)确定(要约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3.要约应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三、要约邀请(又叫要约引诱)行为人做出的邀请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a.要约邀请虽然也是为订立合同做准备,是为了引发要约,而本身不是要约。(招标公告,拍卖公告,一般商业广告,寄发价目表,招标说明书等)b.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合同的订立(要约)四、要约的生效1.要约的形式a.书面形式(信函,电报,传真,电邮,寄送订货单)b.口头(电话,当面)C.行为2.生效(要约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a.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b.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C.采用电邮的形式,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电邮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未制定特定系统,则电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合同的订立(要约)五、要约的撤回、撤销和消灭3.消灭(要约生效后,因特定事由使其丧失法律效力)a.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通知,保持沉默)要约因(受要约人特定)拒绝而消灭;如果要约人未确定特定人(悬赏公告),不因某特定人表示拒绝而丧失效力。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间,该期间届满要约丧失效力。若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间,经过合理期间后丧失效力。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合同的订立(承诺)一、定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二、构成条件1.承诺必须有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除受要约人及授权代理人外的第三人做出的,不是承诺)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做出3.承诺的内容和要约的内容一致。不能做实质性变更(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履行地点,凡是,违约责任等)如果变更的,属于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任何变更的,承诺有效。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要求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预付价款,装运货物或开始进入工地)做出的承诺的除外。合同的订立(承诺)三、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承诺超期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延迟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要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承诺延迟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承诺延迟的情形,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改承诺有效。四、承诺生效1.要约确定期限的,承诺应当在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未确定承诺期限的。a.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即时做出承诺(除另有约定)b.非对话方式的,合理期限。五、承诺的撤回撤出承诺的通知应当在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一到达,即发生效力,合同随之成立。所以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合同的一般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自然人经常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以户口所在地为准。法人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为住所。二、标的(财产,行为,工作成果)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酬金六履行期限、地点(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和法院诉讼之间)合同的形式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订有数份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中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2、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缔约过失责任一、定义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造成确信该合同有效成立的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阶段)二、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1.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例如保密)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相信可能立约而发生费用)缔约过失责任三、缔约过失责任适用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实施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违反有效要约或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4.泄露或不正使用商业秘密。•1.某网站发布消息,一工程拟进行施工招标,欢迎具备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积极投标,则此消息的性质属于。•a.要约b.要约邀请c承诺d合同•某建材供应商先后向某建筑公司发出三份销售建筑材料的宣传资料,第一份资料的内容具体介绍多种建筑材料的规格,价格和性能;第二份资料比第一份资料的内容增加了销售合同的一般条款,内容具体明确,但没有建材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和地址,第三份资料补充了以上内容。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1.第一份资料不构成要约的原因是()•A.要约人不特定b受要约人不特定•B要约内容不明d.不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2.第二份资料不构成要约的原因是()•A.要约人不特定b受要约人不特定•B要约内容不明d.不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3第三份资料的性质属于•A.要约B承诺C合同D要约邀请•甲单位以电子邮件向乙单位发出要约,乙单位收到后以电子邮件对甲单位承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单位有四个电子邮件信箱并没有特别指明。则甲单位要约生效的时间为。•A.电子邮件进入乙单位任一电子邮箱的首次时间;•B.电子邮件进入乙单位四个电子邮箱的最后时间;•C.乙单位知道已经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D.乙单位知道电子邮件内容的时间。练习题•1.按照《合同法》,下列关于要约和与承诺的相关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要约不可以撤回;B要约不可以撤销;C.承诺不可以撤回;d.承诺不可以撤销;•某建材供应商先后向某建筑公司发出一份销售建筑材料的要约,建筑公司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如下变更,其中属于非实质性变更的是():•1.第一份资料不构成要约的原因是()•A.建材的规格型号;b建材的质检标准•C建材的外包装,装潢D建材的交货方式。•某承包商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在合同的履行中发现部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此时,应当()•A.以承包商的理解为准B以保险公司的理解为准•C以格式条款为准d以非格式条款为准在缔约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的责任是()a.违约责任b缔约过失责任c无过错责任d合同责任练习题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指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1.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不成立,不可能生效,但是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2.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