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律管理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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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专题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范围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人海外投资保险的赔偿与救济座谈观摩:China'sForeignReservesandOverseasInvestment座谈模拟:上海自贸区时代:外商投资的新机遇与新挑战第一节海外投资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美国、日本、德国(张志元,1997)其他发达国家(刘颖、邓瑞平,2003)中国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曾华群,1995、包运成,2008)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辛柏春,2003)保险的服务,只限于政治风险。(郑衍杓,1993)海外投资保险任务是事前预防(包运成,2008)其他特征:国际性、对等性、保险期限普遍较长、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对象为东道国政府第二节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典型代表:日本-通商产业省的出口保险部姚梅镇(1987)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典型代表:美国-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官方网址:RaymondF.Mikesell(1963)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典型代表:德国、法国Fatouros.A.A(1963)、曾华群(1999)采用德国模式(陈永平、2001)“商业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辛柏春、2003)借鉴德国和法国,成立“海外直接投资管理局”(栾平平、2012)198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汉城公约》成立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重要信息请仔细浏览官网MIGA的比较优势(徐崇利,2002)第三节Root(1968):本国或国外能够引起一个国际商业运作的利润潜力和/或资产损失的任何类型的政治事件的可能出现(比如战争、革命、政变、没收、征税、贬值、交易控制和进口限制等)杨德新(2000):四要素说(经营环境的不连续性的可能性、政治力量作用、不确定性、政治力量作用)美国:征收险、外汇险、战乱险德国:3+停止(延期)支付、货币贬值日本:3+对于有关资源开发的投资如由于不可归责于投资者的事由、破产、延迟履行等信用风险张志元(1998)、曾华群(1999)陈璟菁(2000):3+政府违约风险、恐怖主义风险、延迟或停止支付风险,以及因政治风险而产生的间接政治风险栾平平(2012):3+政府违约险、营业中断险、恐怖主义危险第四节本国国民本国公司、合伙或其他社团外国公司、合伙、社团“国籍标准”“资本控制标准”美国(T.Meron,1976):其资产51%为美国人所有的美国公司其资产至少95%为美国人所有的外国公司德国(曾华群,1999):必须是德国公民依德国法律设立、在德国有住所的公司或社团日本(曾华群,1999)为日本公民或日本法人作为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国民的自然人在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场所的法人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发达国家要求承保的投资必须符合本国的经济政策MIGA要求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对东道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有所贡献要求申请投保的投资事先应取得东道国批准要求投资必须是“新投资”,即在申请投保后才开始实施的投资都要求投资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并遵守劳工政策MIGA:外资能得到“公正与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的发展中国家美国:必须与美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必须是人权纪录良好、尊重国际公认的工人权利、普遍认为对美国友好的德国、日本对外资实行充分的法律保护第五节美国:只按投资金额的90%承担责任日本:一般为投资额的90%德国:最高保险金额比例为85%—90%韩国:最高承保额达投资总额的95%(谈萧,2006)保险人在向投保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后,代位取得投保人有关投资的一切权利向东道国索赔。并认定了其在保险法上的重要作用,被保险人受领保险金后,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转移于保险人,以免被保险人不当得利禁止原则。(JohnF.Dobbyn,2003)模式优缺点优点缺点双边(美国)1.代位求偿权易实现2.易于解决代位求偿中的出诉权问题1.适用范围有限2.具有大国强权色彩单边(日本)1.适用范围更广2.无需签订投资保护协定,节省政府资源1.增加了保险机构的经营风险2.承保机构行使代位权受到一系列限制(外交保护权的行使会受到国籍连续原则、真实连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规则的限制,代位求偿权受到卡尔沃条款限制)混合(德国)类似于双边类似于双边(又因为其以单边为辅,故更易克服双边的缺点)日本单边保证模式(史晓丽,2013)美国双边保证模式(肖海棠,2002)德国混合保证模式(梁开银,2006)慕亚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张志元.美国、德国、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J].经济管理,1997(12)刘颖、邓瑞平.国际经济法[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姚梅镇.海外投资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包运成.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J].当代经济,2008(9)吕鸣.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立法模式的思考[J].国际商务研究,2011(2)孙蕾.美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实施与发展[J].国际经济法学刊,2010(4)顾海波.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初探[J].国际经贸探索,2008(12)徐崇利.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比较优势及新世纪的发展战略[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3)张志元.美国、德国、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J].经济管理,1997(12)辛柏春.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J].学术交流,2003(7)郑衍杓.中外投资法比较[M].同济大学出版社,1993RaymondF.Mikesell,U.S.PrivateandGovernmentInvestmentAbroad,TheJournalofFinance,Vol.18,No.1(Mar.,1963),pp.94-96A.A.Fatouros,GovernmentGuaranteestoForeignInvestors[J].ColumbiaLawReview,Vol.63,No.3(Mar.,1963),pp.577-584陈永平、梁桂青.论加入WTO与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1)栾平平.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J].政法论丛,2012(2)FranklinR.Root:U.S.BusinessAbroadandPoliticalRisks[J].TheInternationalExecutive,Volume10,Issue3,pages11–12,Summer1968杨德新.跨国经营与跨国公司[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263张志元.比较与借鉴: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研究[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8(6)邵津:《国际法(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T.Meron:InvestmentInsuranceinInternationalLaw[M].OceanaPublications,1976JohnF.Dobbyn.InsurancelawinaNutshell[M].WestPublishingCo,2003郭晓莉:《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与立法完善》,山东: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史晓丽.构建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思考[J].国际贸易,2013(11)肖海棠.关于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J].政法论丛,2002(3)梁开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代位求偿权研究[J].法商研究,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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