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当前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2010-12-2209:24:16来源:北京交管局法制处浏览:386次【字号:大中小】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部署的三大任务之一,是公安部部党委主动适应执法环境变化,为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天从事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交通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面对的对象是广大群众。作为与社会群众接触面最广、见警率最高、服务最直接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是否规范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当前,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交通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交通执法活动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只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才能维护好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首都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现状首都交通管理执法工作,涉及面广、透明度高、敏感性强,时刻处于舆论和群众监督之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负面炒作,决定了我们必须牢记政治责任、坚持政治标准,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维护首都和谐稳定。针对严峻的交通形势和复杂的执法环境,多年来,我局始终将规范执法视为保障履行法定职责的生命线,在公安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的领导下,在规范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努力,也取得了丰硕成果。例如,在全国率先实现罚缴分离;率先推行使用执法告知词,被公安部向全国推广;率先推行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快速处理;率先推出《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等等。2009年,为全面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孟建柱部长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我们继续以打造微笑北京交警为载体,又提出了努力实现零投诉、零败诉、零违纪、零负面报道的具体目标。按照执法依据公开化、执法过程流程化、执法程序标准化、执法环节人性化的要求,制定了8大方面37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体系,并通过编制执法教材、清理规范性文件、强化教育培训、树立典型标兵、加强督察考核等多种方式,筑牢执法规范化建设基础。特别是深入开展了执法为民宗旨教育,打牢民警思想根基,从说好第一句话、敬好第一个礼等细节入手,提高民警文明规范执法能力。同时,建立了多层级的督察考核体系,把树典型和督后进紧密结合,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了微笑北京交警落到实处。正是由于多年来坚持抓执法制度规范、抓内外部执法监督、抓队伍法制培训,不断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问题,使全局执法水平、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执法错误率不断下降,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2009年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214起,同比下降39%;局属各单位发生行政诉讼53起,同比下降4%,实现了行政诉讼零败诉的目标;全年共受理控告、申诉、批评和求决类信访700件,同比下降35%;,群众对民警人性化执法方式和为民服务的做法以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表扬9818件,同比上升10%。在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我局参评案卷全部达到百分,在39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排名第一;在公安部交管局对全国32个示范城市执法规范化建设评比中,我市名列第二。二、当前交通管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年来,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面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和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标准要求,交通执法工作还存在着不足,与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执法不文明、不人性,缺乏灵活性。公安部、市公安局和我局制定了大量执法规范,从执法语言、执法态度和执法动作等方面对执法行为进行了细致、严格的规定,要求民警执法过程中要深刻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宽严相济,带着感情去执法。但是,个别民警的执法宗旨意识仍比较差,以管理者自居,在执行过程中降低标准,方法简单。主要表现为:一是执法时不使用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语言随意,或虽能够使用规范用语,但语气冰冷,态度生硬;二是窗口单位或受理群众咨询的民警,回答问题简单敷衍,相互推诿,不能急群众所急,急事快办;三是机械执法,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不考虑当事人是否遇有紧急突发情况、是否受外界因素影响,一律从重处罚。(二)执法技能欠缺,执法水平停滞不前。个别民警缺乏学习的主动性,文书制作、讯询问、执法设备操作等执法技能缺乏,限制了自身执法水平的提升。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文书制作要求不明,不能按规定填写、装订,文字内容缺项、漏项或表述不清,文书质量差;二是讯询问笔录千篇一律,不能按照具体案情逐步展开并设置针对性的命题,笔录前后矛盾、关键事实遗漏;三是对各类信息系统和先进的执法装备不了解,无法熟练使用,不能发挥执法设备的最大功效。(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引发群众反感。我局通过教育培训、案例警示、旁听庭审等方式不断提升民警的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但是在执法实践中,一些民警执法随意,甚至违法执法,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降低了整个交警队伍的执法公信力。主要表现为:一是执法时未严格履行核对要求,有的错误信息未经审核即上传执法系统,有的作出处罚决定时不认真审核当事人驾驶证,导致当事人驾驶证、牡丹卡被冒用;二是程序违法问题屡禁不止,交通违法信息超时限录入、传唤当事人不使用传唤证、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报告或认定书违反法定期限送达当事人等违反程序问题,虽屡经整改但仍时有发生;三是个别案件中取证不及时,丢失证据。如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现场勘查时相关数据、痕迹、提取物证记录不全,或不及时访证,导致事实无法认定;四是违法适用行政强制措施,对不属于法定扣留情形的,仍然强行扣留当事人驾驶证、行驶证或机动车。(四)执法目的有偏差,重罚轻管。我局要求对易引发交通事故、扰乱交通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从严从速处理,对于因当事人一时疏忽,情节显著轻微,对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影响较小的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先,真正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民警片面追求处罚数量,为了罚款而罚款,重处罚轻教育。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时求易避难,只愿处理易纠正处罚的违法行为,对那些手续略为繁琐、证据要求高和纠正时群众较为抵触的严重违法行为却避而远之,视而不见;二是执法时不能宽严相济,为了追求罚款数,对轻微违法行为也采取罚款措施,忽视了对当事人的教育;三是对违法行为降格处理。为了让当事人接受处罚,随意变通,有的多个违法行为只处罚一个,有的以一个处罚标准较低的违法行为代替。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以上问题,直接危害了北京交警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追根求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一些民警和领导还没有认识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意义,没有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真正根植到头脑中、落实到行动中,贯穿到执法环节中。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法制观念淡薄,执法的宗旨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不强,强调客观困难多,强调执法环境多,强调警力、硬件保障不足多。而个别民警在缺乏正确引导的情况下,也出现了宗旨观念不牢,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执法工作在个别干警的思想上发生了方向性、原则性的错误,甚至引发以权谋私的职务性违法违纪案件,直接制约了整个队伍的规范执法意识和水平的提高。(二)学习培训成效仍需提升。一是个别单位、个别领导对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培训流于形式,往往是上面怎么布置,下面就照抄照搬,简单开个会、读个文件就算了事;二是教育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没有对当前执法中暴露出的新问题制定相应的教育措施,培训多停留在形式上,功夫下了不少,实际效果有限。加之个别民警学习的主动性不强,导致个别民警不了解上级的要求、不掌握新法规、不知道新的交通管理手段,使自身执法素质徘徊不前,无形中影响了执法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另外,在复杂执法环境下如何有效处置执法难题、如何妥善应对新闻媒体、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培训。(三)执法环节精细化程度尚待提高。个别单位对执法制度、规范的落实细化还不够,特别在一些重要的执法环节和执法细节上,缺乏详细的基础调研,没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制度规范与民警实际执法需求之间始终存在一定差距,导致民警在具体环节的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处理疑难问题时,存在偏差,工作不到位。(四)制度规范执行力较弱。虽然在制度建设层面,交通民警的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但个别领导不能给予高度重视,不组织民警认真学习规范要求,自己也不能深刻领会,对新修订、新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不够,导致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时有发生。(五)执法监督效力不足。在监督的范围和方法上,还是传统的、老一套的监督方法,有的单位仅限于案件审批、案卷评查等传统方式,监督重心仍停留在事后监督上,事前预警、事中执法管理力度不够,无法将执法监督效力作用在每一个执法环节;另外监督对象一成不变,不能围绕当前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进行适时调整,有的形成了监督盲点。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对策一是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执法规范的关键要靠广大民警认识的提高与行动的自觉,影响规范执法的根源正是执法思想不端正问题。当前,部分民警以管理者自居的潜意识仍然存在,权力观念强,维权观念弱。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端正执法思想,真正把以人为本、尊重人格、体恤感受、保障权利的执法为民理念根植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将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变成民警的自觉行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二是要进一步改善执勤执法形象。要教育每一位执勤执法民警,自觉维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的形象。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规范》的要求,自觉遵守执勤执法行为规范,做到着装规范,警容严整,警姿端庄,手势标准,态度和蔼,语言艺术。在执法工作中坚持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对待交通违法行为人要先敬礼、再说理、后处理。要用平和语气向交通违法行为人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其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尽可能避免对立情绪,法到情理到,把握好分寸,让其心服口服。对拒不接受处罚,态度蛮横的行为人,更要态度超脱,体察感受,换位思考,谅解宽容,留有余地,不说过激的话,不做过激的事,不卑不亢,化解僵局。三是要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执法制度的完善是确保民警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重要前提,是杜绝执法随意性的重要保障。当前,迫切需要出台简便可行、易于操作的执法方式,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在程序制度建设方面,要紧紧抓住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全面梳理交通管理执法事项、执法程序、执法环节,列出每个执法事项的所有工作步骤和要求,以执法流程固化执法程序,确定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执法程序标准;在实体制度建设方面,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执法实际,对容易发生偏差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完善证据标准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从制度建设上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消除执法不当问题。四是要进一步推行人性化执法方式。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提出,凸现了人本的执法思想,体现了对管理相对人的尊重和依法办事。对此,也要求我们在执法活动中体现人文关怀,尊重管理相对人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考虑管理相对人的情绪和处境,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综合考量具体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具体情节和可承受度等多种因素,选择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执法手段和处理方式,既体现法律的权威,又达到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目的。通过推行法律允许、群众理解、情理相通、注重社会效果的人性化执法方式,提升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公信力,改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的执法形象。五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当前,我们的民警还存在法律知识不扎实、执法技能不高、缺乏执法艺术等问题,我们的部分领导干部还存在不善于释法析理、不懂得用法律手段处理复杂局面、不能够巧妙应对媒体等问题。为此,亟需加强全局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法能力建设。每一位民警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