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所应知道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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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人生所应知道的法律知识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法律是什么?定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自由秩序正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什么要懂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平等的事无端受到别人辱骂甚至人身攻击;在消费中买到假货;在工作中遇到不平等待遇;……和为贵、忍为高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鼓励大家遇到事情争一争一定要有争的资本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休眠者民不告,官不究法律就是最重要资本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积累争的资本通过案例进行法律的学习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权利能力权利能力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凡欠缺民事权利能力者,以其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活动绝对归于无效:1.自然人的一生2.法人的一生(1)胎儿(2)劳动与结婚(3)死者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二)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决定民事主体可否自己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凡欠缺行为能力者,以其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活动绝对归于无效。无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案例今有小强、大强和老强三人,分别5岁、15岁、55岁,分别从事同样的五项行为:购买钻戒、订立遗嘱、结婚、写诗一首、在候车室捡到可乐瓶一只,三人对应的法律效果分别是什么?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民通意见24条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二)宣告死亡民通意见24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案例甲是个土豪,与乙结婚多年,有一子丙。2013年,甲外出游玩,不幸遇到恐怖雾霾。其妻乙若干年不见甲,便向法院申请甲死亡。乙和丙继承了甲的遗产,之后乙嫁给了都教授。乙结婚之后3年,甲又突然出现了,问如何处理甲的财产以及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财产应当返还,夫妻关系不自行恢复。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的订立迟发而迟到未迟发而迟到要约到达前(可随意撤回)要约到达后(可有限撤回)承诺到达前(可随意撤回)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悬赏广告要约:公开声明承诺:行为完成时承诺生效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解释:1.通常理解的解释2.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3.非格式条款优先的解释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案例刘某提前两周以600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1000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个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B、刘某应当支付300元的退票手续费C、刘某应当支付180元的退票手续费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成立的含义:意思表示的完成即为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的含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合法性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履行之合同不生效合同无效合同不能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追认,无效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无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须批准登记的合同,未附条件的合同,未附期限的合同,未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案例甲打算卖方,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项正确?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由于条件未成就而归于不能生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原则: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得撤销例外公益性赠与道德性赠与公证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不履行:赠与人陷入经济困境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赠与物的瑕疵担保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案例甲公司将20台电脑赠送给乙学校,言明此电脑供学生学习使用,不得转让或挪作他用。乙学校接受赠与后不久,将其中的10台电脑卖给另一学校,获款3万元以添置其他教学设备。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乙学校无权处分该20台电脑B、乙学校与另一学校的电脑买卖合同无效C、甲公司可以撤销赠与D、因赠与物已交付,甲公司无权再干涉乙学校对电脑的转让和使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合同委托开发的专利:①专利申请权,有约定从约定;②无约定,归研发人,但取得专利权后,委托人有免费实施权。③委托人还有优先购买权。合作开发的专利:①专利申请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共有;②一方转让专利权,他方有优先受让权;③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他方可单独申请。获得专利权的,放弃方有免费实施权;④一方不同意的不得申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案例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人身保险合同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资格年龄误报的后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而导致的保险费用增加或减少保险费的缴纳方式与合同的效力法定除外责任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违约责任违约行为预期违约明示违约默示违约实际违约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瑕疵给付加害给付迟延给付迟延受领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违约金与定金并存,二者选其一,注意如收受定金方违约,不主张定金责任时,仍可要回定金本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案例甲乙签署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甲违约,则甲应向乙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后来甲因产能不足,无法向乙供货。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若乙的实际损失时11万元,则乙有权要求增加违约金B、若乙的实际损失时9万元,则甲有权要求减少违约金C、若甲乙还约定了定金,则乙可以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D、若甲乙还约定了定金,则乙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事项内容简要说明侵权行为的类型侵权要件一般侵权行为四大构成要件特殊侵权行为环境污染等侵权主体单独侵权行为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共同危险侵权方式积极侵权行为作为行为,违反不作为义务消极侵权行为不作为行为,违反不作为义务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问行为有无过错公平补偿原则双方均无过错侵权责任抗辩事由正当理由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等外来原因不可抗力等侵权责任形式损毁赔偿;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设甲购买一瓶啤酒,乙为其家人,丙为其朋友,啤酒瓶爆炸,致甲乙丙三人受伤。(1)依侵权起诉,当事人可为谁?(2)依违约起诉,当事人可为谁?(生产者、销售者)(销售者)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普通时效:2年;最长保护期间20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王某和李某是同事,2000年10月王某因办理出国手续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王某在出国前将钱款还清。此后王某出国,在国外生活了3年,期间李某与王某一直电话联系,但是双方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2003年12月30日王某回国,李某因盖房急需钱,找到王某,王某表示尽快还,并在原字据上写下“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2004年2月10日李某再找王某时,王某称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不用返还。问:(1)李某对王某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经届满?(2)王某在字据上写下的“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的行为有何效力?(3)李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王某欠他的钱?(4)若2000年10月李某借给王某钱时,双方未在字据中约定还款期限,则2003年王某回国时李某请求王某还款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诉讼时效届满有效能能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善意取得甲出差托付乙保管其电动车,在甲出差期间,乙把电动车卖给了丙,而丙事前并不知道乙没有处置权,而且以合理的价格构成交易。问:甲能否取回电动车?该案例中就属于善意取得,甲回来后,电动车归丙,甲没有权利索要,甲可要求乙交出交易金额,而且还可以要求乙赔偿事宜。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一)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二)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三)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四)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五)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无因管理甲与乙相邻而居,隔一小巷,素有矛盾,乙家失火,甲开始坐视不管。后见火势迫近,于是迅速购买灭火器两只,共花费1000元,参与救火,仅使用一只灭火器,火即被扑灭,甲的衣服被火烧毁。救火中,甲又不慎撞毁乙的花瓶。该案例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甲有权要求乙支付1000元和赔偿衣服被毁的损失。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若乙支付了1000元并赔偿了甲衣服被毁的损失,甲应当将未使用的灭火器转移给乙。甲对乙的花瓶损失无须给予赔偿。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合伙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2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缴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表示同意。3天后,丁在运输中撞伤他人,须支付赔偿费6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由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只对合伙期间的债务负担连带责任。赔偿费用如何承担?若甲在丁撞人之后,赔偿之前退伙,赔偿费用如何承担?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婚姻中的个人财产2001年,张某(男)和孙某(女)经人介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双方居住在由张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如今,双方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直至诉至法院。双方争议的焦点便是房产归属。该房产系婚前张某签的购房合同,首付由张某支付,但该房存在银行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还有贷款没有还完。当年50万买的房子如今已经增值到140万了,这个房屋该如何分配呢?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上述案例中,若不动产是婚前张某的父母赠与张某,并登记于张某名下,如何处理?属于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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