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例会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使辅导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一条每周一下午(夏季17:00/冬季16:30)举行一次例会,参加会议者包括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如有重大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召开临时会议。第二条会议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须至少提前半小时向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并于会后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议要求和内容。第三条例会主要内容为:1.传达和贯彻落学生处、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等学校相关部门工作文件,安排、布置学院阶段性工作任务。2.汇报、讨论阶段性工作,听取辅导员对近期工作情况的汇报和总结,讨论学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相应对策和措施。3.处理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中其他临时性工作。第四条会议参加者在会上要根据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进行汇报和反馈,例会上形成的决议,都应认真贯彻执行第五条开会期间保持安静,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振动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