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业员工工伤相关法律问题解答问题五十四、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法条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律师提示]员工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作为行人,受到机动车伤害的。2、驾驶机动车,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些都可认定为工伤,但需要注意的是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将不予认定为工伤,因为醉酒和违反治安管理的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问题五十五、员工在上班时不服经理管理,在公司将经理暴力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法条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律师提示]首先该伤害须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员工遭受本单位同事暴力伤害,2、员工遭受外来第三人的暴力伤害。受到伤害的原因必须是履行工作职责引发的,而非其它个人原因,所以该伤害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五十六、员工在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法条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律师提示]这是视同工伤的一种情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在工作时间。2、正在工作岗位上。3、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果员工在公司宿舍休息里突发疾病死亡,那就不能视同工伤了。问题五十七、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是否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支付费用?[法条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律师提示]按照本条规定,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是要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的,所以企业应积极的参加工伤保险,不能因小失大,否则要将工伤事故的损失全部承担,那将是一笔不小的损失。问题五十八、员工有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或视为工伤?[法条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律师提示]即使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如果职工有以上的行为,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问题五十九、员工发生事故伤害,企业应怎样申请工伤认定?[法条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律师提示]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在30日内,向办理社会保险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未申请的,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问题六十、企业司机小王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已按规定向小王进行了赔偿,小王是否还能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法条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律师提示]这是对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是否可以兼得的问题,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享有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工伤保险条例》也取消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有关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能兼得的规定;法无明文禁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理解为受伤员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受伤员工请求侵害者民事赔偿责任的,按民事侵权处理,所以小王还能申请工伤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