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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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2017年学籍管理制度**小学2017年9月**小学2017年学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二、新生入学:(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入学。(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免疫证。(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上级规定不得随意更改。(八)小学生入学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学籍号三、转学:1.转入:(九)(1)由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⑵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⑶填写转学申请表上交学校2.转出:(十)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四、休学复学:(十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五、毕业、升学:(十二)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七、奖励和处分:(十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登记表。(十四)对于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学校应进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导,一般不给处分。八、管理权限:(十五)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十六)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两周办理。**小学学籍管理员职责**小学2017年9月**小学学籍管理员职责1.严格执行省、市、区学籍管理文件精神,管理学生的学籍。2.分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并保存有关的证明材料,做到类别清楚、准确无误。学生的转、休、复手续要健全,申请表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才能生效。3.学籍管理人员,每月定期同各年级核实班级人数,准确掌握全校的学籍变动情况。对于缺勤一周以上的学生,应及时同年级组长、班主任联系,查明情况研究措施。每月及时填写、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每个月的第一周周一为上站时间)4.为学生办理入学、学籍注册、学籍卡、学籍变动、学生证、毕业证等事宜。5.负责学籍室的管理、建设。**小学2017年9月**小学学籍变更相关规定**小学2017年9月**小学学籍变更相关规定一、入学我镇实行“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各校在开学两周内为片内生建立正式学籍。二、转学规定1.学生家庭住址和户口一同发生迁移且户主为其法定监护人的,允许转学。转学必须提供住宅产权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户口的学生必须到本户籍所在村委或街道办事处开取相关证明,并要求家长写承诺书。2.转学手续办理顺序为:学籍校-----接受校-----接受校主管县区教育局-学籍校主管县区教育局。三、休学(复学)规定1.学生因病无法继续随班学习,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住院交费收据和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办理休学手续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2.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学校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超过两年。**小学2017年9月普定县**小学学籍管理保密及追责制度**小学2017年9月**小学学籍信息保密及追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网络管理,提高全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明确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学籍信息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提升业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学籍信息系统保密及追责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第三条各学校要成立学籍信息系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学籍信息系统安全和维护工作。各校学籍信息系统安全领导责任人对本校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学籍系统安全部门责任人对本校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学籍管理员是本校学籍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校学籍系统的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第四条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利用学籍系统信息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学籍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学籍信息系统制作、存储、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实施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四)宣扬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教唆犯罪的;(五)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违反其它管理制度的。第二章学籍使用机及网络安全管理第五条学籍使用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静电防辐射、防尘、防高温”,必须配备UPS电源。第六条要密切关注网络运行状况,及时完善学籍系统中相关信息,做好网络信息运行和相关记录,发现恶意的黑客攻击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遇到重大问题时,立即上报上级部门。第七条学籍使用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要及时完善信息漏洞,定期察看学籍系统中的未处理信息,掌握服务器的运行情况。第八条高度重视系统中数据备份工作,以避免出现灾难性后果。各校络管理员必须对系统中信息做完整的备份,备份文件要做两份异地安全存放;要备份保存所有数据,特别是后台数据库中的数据。第九加强对内部各类信息的网络安全防范工作,要防篡改、防泄露。系统内部自用的业务信息不得对外公布,需要对外公布的信息要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学籍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一)非法侵入其他学校的学籍信息系统;(二)窃取或擅自使用、复制他校学籍信息系统资源;(三)故意干扰学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影响学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四)其他危害学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第十一条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其他学校学籍计算机网络秩序的活动:(一)冒用他人名义发送、接收信息;(二)制作、传播有害信息或带有病毒的信息;(三)盗用、泄露他人的电子邮件帐号;(四)发送恶意的电子邮件;(五)擅自在网上公开他人隐私;(六)其他危害信息网络秩序的行为。第三章计算机使用及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集各学校必须确定一名学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学籍计算机的日常维护、故障排除和数据归档备份等工作。管理员要有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第十三条所有联入内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和ARP防火墙,及时升级杀毒软件并杀毒。第十四条落实好设备的保养和工作场所的卫生工作,定期清洁学籍计算机。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特别是对发生的故障及排除措施要有详细的书面记载。第十五条加强对数据资料、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特别是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所使用的密码的保密工作,要落实到每位使用人员。操作人员应有教育和科技局下发的学籍系统账号、密码,并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密码,如有泄露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密码所有人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做好电子数据归档整理和保密工作。对于数据文件要归类整理、定期备份,对于重要数据资料,要打印纸质文档长期保存。第十七条不得随意修改计算机网络标识名、工作组名和IP地址,不得破坏现有的操作系统。第十八条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安装使用盗版软件,严禁下载、安装使用黑客工具、恶意程序,严禁制作、使用、传播计算机病毒。第十九条必须严格保管移动存储设备(如优盘、移动硬盘等),不得在其上长期保存重要数据文件,以防移动存储设备丢失而造成信息泄密。第二十条各学校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员,要加强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保证全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为信息化建设服务。第四章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学校学籍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巡查或抽查,检查的内容是:(一)对《学籍系统安全保密和泄密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情况。(二)学籍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网络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操作员对业务操作是否熟练等。(三)是否定期清洁设备,计算机室内环境清洁情况。(四)计算机是否有病毒,是否正确安装、使用杀毒软件,操作员是否具有防范病毒意识。(五)是否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游戏。对违反本制度但没有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在集团公司内进行通报。第二十二条对学籍信息安全事件实行层级责任追究制:(一)造成本校学籍信息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一天以内的,为轻微事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造成本校学籍信息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二天以内或者外网网站受到攻击但未造成后果的,为较大事件,追究直接领导责任人的责任;(三)造成本校学籍信息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二天以上或者外网网站受到攻击且造成后果的,为重大事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小学2017年9月**小学“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小学校长)副组长:***(**小学教科室主任)***(**小学学籍管理员)成员:各班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科室,工作员***负责具体工作。**小学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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