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张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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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任务和机制二0一0年十一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一、新形势下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与以往工作的区别1、技术手段不同以往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手工绘图、单纯数据汇总、遥感技术应用较少。新形势下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充分运用3S技术,以遥感技术作为调查和数据掌控的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以全球定位系统作为外业调查的手段,以地理信息系统作为数据建库和汇总上报的平台。2、工作基础不同以往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建立在一次详查基础上,受当时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制约,难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而新形势下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建立在二次调查基础上,起点很高,对确保数据现势性的要求更高。3、数据审核方式不同以往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单纯对数据流量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外业实地核实量很小,人为干预调查工作的空间很大。新形势下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全覆盖的遥感影像为基础,结合动态遥感监测成果,对数据质量总体掌控;延用对数据流量的合理性审核;全面核查每一变化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人为干预和调整数据成果。4、组织模式和程序不同以往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模式较为简单,“地方调查,逐级汇总、国家审核出数”。新形势下土地变更调查的组织模式更为合理和复杂。“国家掌控、地方调查、数据库更新、国家全面核查、国家库更新、数据汇总”。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机遇:1、出台《土地调查条例》,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法可依;2、38号文件要求建立长效的土地调查新机制;3、基础调查工作得到各级政府前所未有的关注;4、二次调查提供了成功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方法;5、土地调查专业队伍基本成熟;6、信息化手段广泛应用成为现实;7、“一张图”建设促使变更调查更加规范;8、各级数据库建设已经基本完成。挑战:1、对技术水平要求更高;2、对数据的真实性要求更高;3、对组织的严密性要求更高;4、时间更加紧迫。二、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的任务-国家任务(一)遥感监测。(二)国家级核查(三)数据汇总统计。(四)国家级数据库更新。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的任务---省(市)级任务(一)接收、下发遥感影像和数据(二)组织各地开展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调查、耕地后备资源变更调查、基本农田调变更调查等(三)省级(市)检查(四)数据汇总统计,生成省级(市级)“更新数据包”(五)审查确认数据并上报(六)更新省级(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遥感数据库(七)更新省国土资源管理监测指挥平台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的任务---县级任务(一)开展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调查(二)开展基本农田变更调查(三)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变更调查(四)开展城市、建制镇、村庄中独立工矿用地和采矿用地中盐田用地的调查和汇总(五)开展土地登记及权属争议调查上图(六)完成县级“更新数据包”(七)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八)数据汇总统计三、地类变更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基本原则1、严格按照土地分类的地类含义来确定用地类型。2、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土地,依据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如实变更;对本年度批准未建设的土地,依据合法有效的批地文件,确定地类、位置和范围,进行变更。3、对遥感监测提取的变化图斑,应进行外业核实。经核实,实地确实发生变化的,确定地类、范围,纳入年度变更;实地未发生变化的,不纳入年度变更。4、对遥感监测未提取的变化信息,以影像为参考,内业预判,实地调查地类。5、建设用地的类型,主要依据实地现状及合法有效的批地文件确定;新增耕地来源类型,参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料确定。注意的问题1、地类认定方法应与二次调查保持一致。2、特定区域才有的地类,如冰川及永久积雪、沿海滩涂等,一般地方不应出现该地类的变更。3、耕、园、林、牧草地等农用地,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变更为未利用地。4、当某个地类的变化两与往年变更相比差异较大时,应重点核实,查明原因。5、当某个县(市)变更流量出现异常时(与往年比、与其他县市比),应重点核实,应查明原因。四、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要点--耕地调查(一)耕地调查应注意的问题1、被临时占用的耕地:由于工程、季节、经济利益等因素被临时占用的耕地,按“耕地”调查和认定。2、整理复垦开发的耕地:已经在耕种,且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土地,不管是否验收,按耕地调查。按实际范围上图,计算机量算面积。3、受灾耕地:耕作层未被破坏的或经简单整理可以恢复耕种的,按耕地调查和认定。确实灾毁,提前上报,有关部门认定。4、沙化、盐碱聚集的耕地:仍在耕种的,按耕地调查和认定。5、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仍在耕种的,按耕地调查和认定。6、人为撂荒的耕地:按耕地调查和认定。(二)耕地增加、减少应注意的问题1、按系数计算田坎的耕地增加和减少时,田坎也应相应增加和减少。2、耕地减少(耕地变更为其他地类)应注意的问题不能变更的地类。耕地变为冰川及永久积雪原则上不能变更的地类。若没有灾毁,耕地一般不可变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裸地、滩涂、沼泽地、其他草地可以变更,但量一般不应很大的地类。非生态退耕原因,耕地变为林地耕地变为沟渠、水工建筑用地、港口码头用地耕地变为沙地、盐碱地3、耕地增加(其他地类变更为耕地)应注意的问题不能变更的地类冰川及永久积雪变为耕地原则上不能变更的地类城市、建制镇、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变为耕地可以变更,但量不应很大的地类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林地变为耕地非整理、复垦原因,村庄、农村道路、沟渠变为耕地4、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调查。必须经过土地和农业部门认可。在耕地增加分析中使用。5、新增耕地来源:违法用地拆除、土地置换中原地块恢复为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等,新增耕地来源均为“其他”。耕地来源耕地增加类型1、土地整理整理2、建设用地土地复垦复垦3、未利用土地开发开发4、违法用地拆除其他5、土地置换中原地块恢复为耕地其他6、农业结构调整等其他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要点--建设用地调查1、独立于城市、建制镇、村庄以外的商服、居住、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根据其具体的所属关系进行地类归并。当其属于城市时,地类归并为“城市”用地;属于建制镇时,地类归并为“建制镇”用地;属于村庄时,地类归并为“村庄”用地。2、风景名胜区、军队农场、军事管理(管制)区中的非建筑、构筑物的土地: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和认定地类。3、铁路、公路有征地文件的,按征地范围来调查认定;没有征地文件的,按实地现状调查(包括路面、路基、道沟、防护林)。(二)建设用地增加、减少应注意的问题1、城市、建制镇、村庄之间原则上不得逆向变更,如果有逆向变更,应说明原因。2、建设用地减少(建设用地变更为其他地类)应注意的问题城市、建制镇、公路、铁路、机场原则上不得变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如果有应说明原因非复垦原因,村庄、采矿用地原则上不得变为耕地3、建设用地增加(其他地类变更为建设用地)应注意的问题林地变为城市、建制镇、村庄量大时,应查明原因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变为城市、建制镇、村庄量大时,应查明原因新增建设用地类型:1、“批而未用”土地建设PJ:主要指二次调查已是“批而未用”今年建设的。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实地开工建设的按项目范围调查。如果是分期建设的项目,一般面积较大,周期长、跨年度,应分割图斑。3、“本年度批准未建设”P:未开工建设项目。以勘测定界资料上图。4、“本年度未批先建”W:按建设用地实际占地范围调查。临近12月底,各地征地部门应主动与征地部门协调,及时掌握批地情况,预计2011年1月20日前能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调查时可纳入当年批准情况B或P。特殊情况:1、跨年度接到批文(未纳入二次调查“批而未用”):按本年批准处理。已经建设的归入“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未建设的归入“本年批准未建设”。进行特殊标注、统计,单独分析。2、土地置换:经省政府批准盘活往年“批而未用”进行土地置换的,置换后建设用地列入“PJ”。被置换的将建设用地地类恢复为现状地类。3、卫片执法中查处的建设用地变更调查(1)实地已经全部拆除的恢复的,变更为现状地类;(2)部分拆除的,对原图斑进行分割;(3)尚未拆除或已拆除未恢复的,不进行变更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注意事项1、2009年标准时点耕地后备资源,建立在二次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后备资源中不能包含耕地、园地、林地、线路工程、水域等正在利用的土地。2、2010年底耕地后备资源成果,是在2009年成果基础上,依据年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验收情况进行变更。3、形成两项成果:2009年标准时点耕地后备资源成果。(数据层)2010年底耕地后备资源成果。(数据层)基本农田调查变更调查的要点1、结合新一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年度内依法调整、补划基本农田情况。3、关于基本农田中的园、林地问题:第一轮规划实施期内,在基本农田中种植了部分园林地,成为可调整地类的,可以作为基本农田保护,其他园林地原则上不能超过2004年基本农田大检查时的数量。4、关于多划基本农田:主要用于不确定位置的重点项目落地。少数县(市、区)在二次调查时没有多划基本农田,这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这是一把双刃剑,规划部门已部署。注意:依法依规,各司其职。土地调查部门只进行技术上的处理。上图结果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11月30日前将基本农田区位调整方案报省厅规划处。土地登记信息入库要点按照城市、建制镇、村庄调查范围内登记情况,将初始登记信息录入数据库。村行政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宗数、发证数。集体土地使用权宗数、发证数;其中:“宅基地宗数、发证数”国有土地使用权宗数、发证数。建制镇建成区:宗地数、发证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数、发证数。集体土地使用权宗数、发证数;其中:“宅基地宗数、发证数”国有土地使用权宗数、发证数。市区建成区:宗地数、发证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总宗数、发证数。集体土地使用权总宗数、发证数;其中:“宅基地总宗数、发证数”国有土地使用权总宗数、发证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的衔接:国家接收遥感资料、提取变化信息地方外业调查,外业只形成《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更新数据库成果,形成“更新数据包”;部将变更信息交监管平台,扣除有批文的新增建设用地,筛选疑似“未批先建”图斑;交地方督察局和土地执法局。注意,同地块在变更调查中和土地执法中地类判读应一致性。要求:实事求是调查,经得住外业核实和土地执法。五、土地变更调查机制土地变更调查新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思路1、构建完善的土地变更调查技术体系;2、构建高效的土地变更调查流程;3、构建完备的土地变更调查保障体系。1、土地变更调查技术体系1、统一的技术标准坚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逐步制定并颁布“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规定”、“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核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程、规范,规范整个变更调查工作。2、继续采用最新的技术手段采用遥感(RS)技术,每年获取覆盖全国的遥感影像图。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土地执法等相关资料和数据。逐步推广利用全球定位技术(GPS),开展外业调查。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开展年度数据更新和汇总上报。3、坚持数据库更新和增量上报的技术方法通过测评和培训等方式,逐步实现各地不同土地变更调查软件标准和功能的统一。坚持要求各地对各级数据库进行年度更新,全面实现图形、属性一体化增量数据上报。2、土地变更调查流程数据收集:国家提供最新遥感影像及遥感监测等相关资料;外业调查: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地方数据库变更:建议以省(或地市)为单位,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各县级数据库更新。国家数据库更新维护:组织专业队伍,利用各地上报数据,更新国家库并定期维护。国家级成果核查:组织专业队伍,对成果进行全面内业和外业核查。数据汇总:国家依据各地上报成果,对全国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3、土地变更调查保障体系保持稳定的土地变更调查组织模式土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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