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管理系法規清冊目錄表企業管理系法規清冊目錄表企業管理系法規清冊目錄表企業管理系法規清冊目錄表1.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系務會議委員會設置辦法(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系務會議通過)2.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3.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服務績優教師遴選辦法(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4.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法(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5.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學生就業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九十五年九月十四日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6.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7.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九十五年九月十四日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8.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學生證照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九十五年九月十四日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9.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專題研究實施辦法(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系務會議修通過)10.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辦法(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1.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辦法(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2.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學生競賽獎勵辦法(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13.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就業輔導辦法(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2樹德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系務會議企業管理系系務會議企業管理系系務會議企業管理系系務會議委員會設置辦法委員會設置辦法委員會設置辦法委員會設置辦法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系務會議通過第一條依據本校組織規章設置辦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訂定企業管理系系務會議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會議及本辦法。第二條組織:本會議由系主任及本系專任教師組成,並為當然委員。第三條本系教評會以每學期開會二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由召系人召開臨時會議。第四條本系系務會議之職責:一、系務發展計劃事項。二、本系各項重要章則。三、本系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系內重要事項。四、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五、本系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之設立、變更、停辦、工作報告。六、系務會議議案及校方交議事項。七、其他有關本系事項。第五條本系系務會議開會時需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非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不得決議,並得視事實需要由召集人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第六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本校有關規定辦理。第七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3樹德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企業管理系企業管理系企業管理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第一條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企業管理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系教評會及本辦法。第二條依據樹德科技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之規定,本系教評會組織成員七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一、當然委員一人:本系系主任兼召集人及主席。二、推選委員六人:由系務會議就本系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推選擔任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第三條本系教評會以每學期開會二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由召系人召開臨時會議。第四條本系教評會之職責:本系教評會依本系發展需要及相關規定,就本系專任教師之聘任、聘期、升等、延長服務、獎勵、解聘、停聘、不續聘及兼任教師之聘任、升等等重要事項先行初審,審查通過後,提送院教評會。第五條本系教評會開會時需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非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不得決議,並得視事實需要由召集人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第六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本校有關規定辦理。第七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4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服務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服務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服務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服務績績績績優優優優教師遴選辦法教師遴選辦法教師遴選辦法教師遴選辦法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第一條依據「樹德科技大學服務績優教師獎勵辦法」,為鼓勵本系專任教師提升服務成效,特訂定服務績優教師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獎勵其服務優良事蹟。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系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除外。第三條服務績優教師之遴選由系教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委員會每年九月召開委員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第四條教師評定為「優良」員額以本系專任教師總額十分之一為原則,以不含兼任行政主管之人數計算。第五條行政服務的考評項目分為校內服務、系所服務、對外服務及其他等四類。一、校內服務包含籌劃大型研討會、參加校內委員會、執行校內行政管理改進計畫及招生宣導等等要項。二、系所服務包含參與推廣教育班規劃及教學、引進實驗室規劃及管理、指導學生實習與參加校內外比賽及參加國際合作工作等要項。三、對外服務則包含參加校外委員會、社區講座及學會等等要項。四、其他。第六條教師之各項服務之評核,由系主任依據前述各項內容之佐證資料評定後推薦之,提系教評會議通過後,送管理學院院務會議審議。第七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5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法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法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法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法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第一條依據「樹德科技大學教學優良教師獎勵辦法」與「樹德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法」,為鼓舞企業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專任教師提升教學成效,特定本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獎勵其教學優良事蹟。第二條教學優良事蹟,主要指下述各項:一、教學方法適當,契合教學目標;二、課程內容充實,學習效果顯著;三、激勵學習動機,師生互動良好;四、輔助教材豐富,裨益學生研習;五、認真指導課業,顯現敬業態度;六、熱衷課外輔導,協助學生上進;七、配合行政工作,以利績效提昇。第三條候選資格:一、本系講師以上專任教師(講座教授除外),在本校任教滿一年以上者,均得受推選。二、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有效教學評量成績(10人以上),未達該教學單位平均數者,不得接受推選。第四條獎勵方式:依據依據「樹德科技大學教學優良教師獎勵辦法」第四條與「樹德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法」第四條,獎勵內容如下:一、「系級優良教學獎」:每名受頒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壹萬元。二、「教學優良獎」為院級專任教師總數之百分之四(採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之):每名受頒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貳萬元。三、「教學傑出獎」由各院之優良教師中遴選二名:每名受頒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拾萬元,並出席教學研討會,發表教學成果與教學經驗。6四、榮獲三次「教學傑出獎」之教師,由學校頒給榮譽教學獎牌,並將其優良事蹟列入校史資料室(館),以後不再為本獎之獎勵對象。第五條審查內容:依據「樹德科技大學教學優良教師獎勵辦法」第五條與「樹德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法」第五條,審查內容如下:一、教學成果【40%】:包括教學意見調查結果與分析、教學成果論文發表、特殊教學事蹟、學生表現及其他相關成果。二、教材與準備【30%】:包括教學綱要、教材編撰、教科專書、評分情形及其他相關資料。三、教學熱忱、理念、方法與總體評量【30%】:包括過去二年授課時數、科目、學生人數情形、參與教學相關研討會情形、參與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相關委員會(如:校、院、系課程委員會)之情形、上課情形、行政配合事項及其他具體表現含:課堂訪視(必要時可錄影作為複審參考資料)、書面陳述、教師總體風範等。第六條審查程序:依據「樹德科技大學教學優良教師獎勵辦法」第六條與「樹德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法」第六條,審查程序如下:初選:一、本系現有任教已滿一年之專任教師推薦候選教師,名額為本系專任教師總數百分之十(採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之)。二、本系由系教評會負責評選,評選辦法為前學年上、下學期教學評量成績本系前四分之ㄧ,且至少上下學期各有一門日四技課程授課紀錄者。三、本系系主任為本系候選教師之推薦人,且依本系系教評會評選之決議,對候選教師填寫推薦表。複選:四、本系初選名單及相關資料,由本系送管理學院(以下簡稱管院)教評會複選之,名額為管院專任教師總數百分之四(採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之),如果名額足以平均分配至所屬所、系,以各所、系推薦人選評分較高者為受推薦人。如果名額不足以平均分配至各所、系,則於會議上另出分配方案,並以無記名投票決定各所、系分配名額。7決選:五、管院參與教學優良教師決選的名單及相關資料經院長推薦,送教務處彙整,呈送「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遴選之。第七條其他相關規定:榮獲三次「教學傑出獎」獎勵之教師,不再為本辦法之獎勵對象。第八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8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第一條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設置企業管理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二條本會之主要職掌如下:一、新開課程之研議。二、課程內容及配當(含共同必修科目、專業必修及專業選修)之審議。三、檢討改進既有課程。四、其他與課程有關事宜。第三條本會由系主任及本系專任教師3至5人組成,系主任為主任委員,任期配合其主管任期。選任委員由系主任提名,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組成,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各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之。第四條本會視課程需要召開會議,每學期開會二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邀請業界及學生代表與會提供意見。第五條本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須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決議。第六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並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9樹德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企業管理系企業管理系企業管理系學生學生學生學生實習實習實習實習委員會設置委員會設置委員會設置委員會設置要點要點要點要點95年9月14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第一條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之規定,特設置「學生實習委員」,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以積極推動本系學生校外實習之事宜。第二條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ㄧ人,由系主任擔任之。委員若干人,由本系相關教師組成。第三條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ㄧ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由主任委員召集之。第四條本委員會職責如下:一、研議本系學生校外實習相關規定與辦法。二、規劃本系學生校外實習相關事宜(實習說明會之召開、實習單位之聯繫、學生實習面試與分發、實習訪視事宜、實習評量等)。三、辦理其他學生實習相關事宜。第五條本要點係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系主任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10樹德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企業管理系企業管理系企業管理系學生學生學生學生證照輔導證照輔導證照輔導證照輔導委員會設置委員會設置委員會設置委員會設置辦法辦法辦法辦法95年9月14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第一條依據本校學生就業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之規定,特設置「學生證照輔導」,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以積極輔導學生擁有專業證照。第二條本委員會置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