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方县2011年“小金库”督导抽查阶段及长效机制建设检查工作方案根据《2011年大方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方小金库治理办〔2011〕1号)和《大方县关于印发〈大方县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小金库”治理办〔2011〕3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大方县2011年“小金库”治理督导抽查阶段及长效机制建设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在省、地部门领导下,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2二、时间要求从《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展本阶段工作。三、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一)检查重点:在全县范围内,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抽选20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主要从涉及以下6个方面的单位中抽选: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3.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单位;6.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二)检查内容:1、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凡违反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单位财务会计帐内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3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2、重点抽查部分单位“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检查被抽中单位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管理制度是否具有科学性、合规性、实用性。指导、督促单位找准症结,制定计划,细划项目,强化措施,认真落实长新途径机制建设工作任务。对长效机制建设不重视、敷衍塞责、不作为、走过场的单位,要责令其落实中央和省的相关要求,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三)检查方法:1、听汇报。全面听取重点检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单位业务状况及财务收支状况。2、看资料。结合打击假发票查处工作,检查凭证、账薄、报表、银行账户余额等相关资料,采取突击盘存法、收入核实法、支出追查法、账户核对法、票据清查法、审阅相关资料法、分析比较法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将重点检查的相关资料经被检查单位领导签字、检查组长签字并加盖印章带回。3、走访群众。通过询问、调查有关部门、往来客户或知情人员,对其做思想工作,向群众提供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收集和核实证据。44、现场实地勘察。主要到被查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查看,看有无可带来额外收入的闲置资产,有无账上未登记的车辆、房屋等资产。5、对检查出的“小金库”的资金限期上缴国库。6、检查“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四、组织领导督导抽查工作应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共同开展。重点抽查要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可与其他专项工作或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督导抽查,由财政局、纪委、审计局等成员单位共抽调检查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被抽中单位及组成人员具体分工如下:第一组:组长:周登印(监察局副局长)成员:聂克云检查单位:瓢井镇第二组:组长:杨家荣(卫生局纪检组长)成员:段淑厚检查单位:鼎新乡第三组:组长:刘运庆(财政局纪检组长)成员:胡运新5检查单位:大方镇第四组:组长:喻敬熙(审计局副局长)成员:周光耀罗国琴检查单位:凤山乡第五组:组长:王明祥(纪委党风室主任)成员:陈泽学张发明罗静检查单位:公安局法院检查院人事局建设局民政局安监局环保局卫生局编委残联文广局工会合医办文惠学校自来水公司五、处罚处分对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原则上,对复查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对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从重从严处理,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在治理中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突击花钱的,或抽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增强治理“小金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克服畏6难情绪,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抓好落实,注重实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办、亲自治理,建立“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制度建设达到100%。各单位必须坚决治理“小金库”这一长期积累的“顽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