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农民工城市适应性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基于合肥市的调查罗遐【摘要】本文根据2008年关于农民工城市适应的抽样调查数据,探讨定居农民工的城市适应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定居农民工城市适应水平高于非定居农民工,其中人际关系适应性最高,其次是日常生活适应性,以经济适应性最低。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媒体接触情况、城市社会交往情况和参加社区活动情况等个体城市经验因素对定居农民工城市适应有显著性影响,而城市户籍制度则没有显著性影响。【关键词】定居农民工;城市适应性;城市户籍制度;社会关系资本;社区融合;媒体接触能力【中图分类号】C912.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997(2010)05-0065-08收稿日期:2009-09-10一、问题与背景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向城市,形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源自农村的流动与迁移。自80年代末第一次出现的“民工潮”以来,农民工群体的规模逐渐扩大,目前约1.3亿。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群体的限制逐渐减弱,包容性逐渐增强。由初期离土不离乡,到后来的离土又离乡,再到现在的部分农民工定居城市,历经20多年的发展,中国农民工群体已出现了具有层级意义的分化。从城市适应上来看,在不断流动的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工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逐渐适应城市生活,在城市中逐步完成了由流动到定居的过程,当然也有一部分农民工回流农村,而大部分的农民工仍然在钟摆式地流动,出现了正如李强所言的“迁居式分化模式”和“循环流动式分化模式”(李强,2004:274)。根据蔡昉的中国农民两个迁移阶段的理论(蔡昉,2001),其实已经有部分农民工完成了第二迁移阶段,即定居城市。那么定居农民工的城市适应状况怎样?其城市适应性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关于该主题的相关研究,在国外则是对移民适应影响因素的研究。文献分析表明,学者的观点主要集中在结构性影响因素,包括社会经济文化因素、文化距离因素和社会支持因素(Hurh&Kim,1984;StoneFeinstein&Ward,1990;Babiker,I.E.,Cox,J.L.,&MillerMcG,P.1980;Searle&Ward,1990;Ward&Kennedy,1994;广田康生,2005;Agneessens,et.al.,2006),也有一些学者关注个体性影响因素,如性别、年龄、种族、出生地、婚姻状况、教育、语言、职业等人口统计学因素(PhamThuyB.etal.,2001;Hurh&Kim,1984)、移民时间与经历因素(Wilson,1999;Grant,M,1999;Searle&Ward,1990;Ward&Searle,1991.),以及人格和心理因素(Berry&Annis,1974;Hurh&Kim,1984)。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是关于国际移民和不同种族移民的适应,少有对中国农民工,尤其是定居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的研究。从大量的国内农民工城市适应的相关文献来看,关于农民工城市适应的研究有一定的成果积累,研究内容比较全面,一些理论观点和方法值得本研究借鉴,但还存在不足:多在流动的视角下展开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流动农民工,专门探讨定居农民工的城市适应问题的成果极少。关于城市适应的研究也基本定位在定居前的适应情况,尤其是刚进入城市的流动农民工或新生代农民工的适应研究,而且多把适应看作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缩小了适应概念的内涵。而事实上,移民的适应可以界定为移民对变化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做出反应的一个过程,而且这是一个贯穿人的一生的过程(Goldscheider.G,1983)。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是再社会化过程,它将贯穿进城以后的整个生活。所谓城市适应性指城市适应的程度或水平。而研究定居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的影响因素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为政策制定和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研究假设和数据来源(一)研究假设与指标测量1.城市户籍制度假设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制度因素尤其是政府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影响着农民工的城市适应/融入问题。附着了太多利益的户籍制度是最为基本的“母制度”,它作为一种社会屏蔽(socialclosure)将进城农民工排斥在权益保障体系之外(李培林,1996;李培林、李炜,2007;朱力,2002;李强,2002;马广海,2003;丁宪浩,2006;王春光,2006;刘传江,2008)。但也有学者指出,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农民工的城市适应/融入的状况并不能有多大改观(冯宪,2004),户口的作用受到了质疑,如乔明睿等所言,“有舆论认为户口已经越来越不重要了”(乔明睿等,2009)。笔者认为,尽管户籍制度“去利益”化的改革,逐渐剥落了附着于其上的相关利益,但由于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的形成具有历史性,非一时形成,而且制度具有惯性作用。因此,我们推测,户籍制度因素依然对定居农民工城市适应性产生影响作用。由此,提出本研究的户籍制度假设:假设1:城市户籍制度对定居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有显著性影响,即有城市户籍的定居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强,而没有城市户籍的则适应性弱。城市适应性是指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适应水平或程度,在本研究中我们将其界定为定居农民工在城市中的习惯程度和满意度。本文将城市适应性操作化为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主要纬度。每一个纬度设计出若干个个人评价与感受的主观指标或客观指标来进行测量。以上各具体指标的测量,均以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5级,反向5级赋分,分值越高表明生活满意度越高,亦即城市适应性越好。城市户籍制度在此以“是否有城市户口”(有=1)作为测量指标。2.个体城市经验假设个体城市经验对于移民适应产生重要影响(Wilson,1999;Grant,M,1999;Hurh&Kim,1984;Wardet.al,1996),也得到国内诸多研究农民工诸学者的关注(周晓虹,1998;许传新,2007)。周晓虹对北京“浙江村”和与其密切相关的温州乐清市虹桥镇农民流动历史的考察,提出流动与城市体验对温州农民的价值观、生活态度和社会行为模式变迁产生重要的作用。许传新(2007)在研究城市新生代农民工时也得出城市流动经历对农民工社会适应影响的结论,他认为农民工接受城市现代文明洗礼时间越长,体验越深刻,经验越丰富,就越有利于他们接受城市新事物,形成与城市生活相适应的谋生技能、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从而在较大程度上培养了他们对城市社会的适应性。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经历越丰富,他们对于城市的环境越熟悉,其适应水平就越高。我们推测,这对于定居农民工群体而言也适用,因此提出本研究的个体城市经验假设。假设2:个体城市经验影响定居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经验越丰富,城市适应性越好,反之则越低。个体城市经验在此被界定为定居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生活经历和体验,被操作为以下几个指标:在城时间、流动城市数量、媒体接触情况(是否经常看报、看电视或上网)、城市社会交往密切人数、参加社区活动情况。(二)样本与数据来源本研究的研究对象是城市定居农民工。相对于“流动农民工”而言,“定居农民工”是指已经在城市中基本稳定居住的农民工,包括两类:一类是已经获得城市户籍的“迁户型定居农民工”,此处“农民工”表明定居前的身份限定;另一类是“事实定居型农民工”。前者指曾经是农民工,目前户口已经从农村迁入城市,而“事实定居型农民工”的操作则相对复杂。曾有学者在研究中使用了“是否打算5年之内返回原居住地”作为永久迁移意愿的测量指标(Woon,1999),但是蔡禾等认为“用5年的离土离乡来标示‘永久迁移’这样一个时间和行为概念实在缺乏信度”,他们指出“农民工对土地的态度更能反映他们在迁移上的态度,如果他们愿意放弃土地,基本上也就表示他们愿意放弃农村生活、农业劳动和农民身份,可能有永久离开农村、迁入城市的意愿”(蔡禾等,2007)。如果说Woon和蔡禾等的两种操作指标对于迁移意愿的测量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信度,但是仅仅以其一来判断是否是事实定居的话,那就过于简约了,“定居事实”与“定居意愿”之间的差别很大。我们认为,作为农民工定居与否的客观判断标准要有一个基本可以安居的场所,一个不打算定居的农民工在城市购买住房的可能性极小,反过来,一个购买或者打算购买住房的农民工一般情况下是有永久迁移的打算。因此,本研究操作“事实定居农民工”是一个综合的判断: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但凡具有以下条件中的3个即被认为是事实定居:(1)有定居城市意愿(必备条件);(2)已经购买/订购住房/已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形式的住房(必备条件);(3)职业或收入比较稳定;(4)在城市里已经工作5年以上;(5)全家人/与子女/与配偶在同一个城市生活;(6)农村土地已经转包、放弃耕种或放弃承包权。本研究使用的资料来源于笔者在2008年6月至8月的一项关于合肥市定居农民工的问卷调查。该项调研通过各种途径共发放问卷460份,回收447份,有效问卷428份,有效回收率达93%。样本构成情况如表1。本研究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其中的241个定居农民工样本,以及用作参照分析的非定居农民工数据。三、定居农民工城市适应的描述分析(一)日常生活适应情况本次调查显示,对工作感到“不满意”的定居农民工有1/5,感到“比较满意”或“很满意”的有58.5%,平均分值为3.49,这说明定居农民工工作满意度较高。对社会生活感到“比较满意”或“很满意”的高达62.8%,有10.4%的认为“不太满意”或“很不满意”。对于闲暇生活的评价,有一半定居农民工感到满意,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定居农民工的闲暇生活满意度较高,但仍有不到30%的感到闲暇生活不满意。(二)经济适应情况定居农民工对经济条件感到“很满意”的占7.1%,“比较满意”的为39.6%,加上感觉“一般”的20%,总共有2/3的定居农民工经济自评在“一般”以上。只有4.2%的感觉“很不满意”,约30%的“不太满意”。总体而言,定居农民工对于经济条件评价介于“一般”和“比较满意”之间(均值为3.16),而非定居农民工的经济条件满意度则介于“不满意”和“一般之间”(均值为2.96)。可见,定居农民工的经济条件满意度高于非定居农民工。关于目前家庭经济地位的自评情况,有39.7%的定居农民工认为家庭经济地位处于城市“中层”,38.1%的处于“中下层”,约10%的认为处于“中上层”和“上层”,只有12.6%的定居农民工自评家庭经济地位处于“下层”。总体看来,定居农民工的自评家庭经济地位多处于“中层”和“中下层”。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评价结果呢?其实,定居农民工在城市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特殊参照群体,那就是下岗失业人员。在笔者访谈中经常会听到他们说,“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我们比那些下岗失业的要算好的了”,正是因为城市中有体制外的“弱势人群”作为参照物,所以定居农民工自评经济地位较高,只有很少的比例认为自己的经济地位处于“下层”。(三)人际关系适应情况我们可以用“与合肥人的关系强度”来反映定居农民工在合肥的社会交往的一个侧面。定居农民工中有超过3/4的认为关系“较好”和“很好”(参见表2),而非定居者只有不到一半;定居者中没有人认为关系“不好”,而非定居者中有4.3%的认为关系“不好”。定居农民工与合肥本地人关系程度的整体水平高于非定居农民工,二者存在显著性差异(P=.000)。另一个相关问题是,“您认为合肥人对外地人的态度如何”,结果显示定居农民工中有69.0%认为合肥人对外地人的态度“比较友好”或“很友好”,明显高于非定居的47.0%,27.2%的定居农民工认为态度“一般”,没有人感觉“不友好”的,这两项明显低于非定居的40.5%和3.8%。卡方检验结果显示,定居农民工与非定居农民工在评价合肥人对外地人态度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四)文化适应情况从9分文化适应量表的统计分析来看,定居农民工的均值为5.693,高于非定居农民工的4.326,可见,定居农民工的文化适应程度相对比较高。身份认同是体现文化心理适应的重要指标。定居农民工中有22.5%的认为自己是“城市人”,而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