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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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提问1、我国的国家性质及其本质是什么?2、我国人民民主有什么特点?表现在哪些方面?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新型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赋予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规定公民履行应尽的政治性义务。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与准则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你知道生活中的这些权利和义务吗?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2、主要内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必须具备的条件A.国籍条件:中国公民B.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C.政治条件: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D.能力条件: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②地位意义:基本的民主权利(基础和标志)可见,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有条件的,并不是人人都享有的。(既有广泛性,又有条件性)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政治自由(2)政治自由言论自由。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报刊、杂志、书籍、音像等出版物,系统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扩展和延伸。结社自由。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发展和补充。(2)政治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集会自由。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意见、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游行自由。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持标语、旗帜等标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者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示威自由。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示某种抗议、义愤的情绪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决心的自由。以后微博微信不能乱取名了“中纪委巡视组”、“人民曰报”、“奥巴马”、“枪械军火商”……中国网民规模世界第一,但假冒党政机关、假冒媒体、假冒名人等账号“十大乱象”污染网络生态。对此,自2015年3月1日,国信办发布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进行规范。自3月1日施行。账号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互联网企业对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等9种情形。武汉汽车销售员散布限购谣言被拘2015年03月01日08:53•据新华社电武汉一汽车4S店销售员为销售业绩,向客户编造即将限购的谣言,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2月28日,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透露,这名销售员27日晚已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虎年春节期间,一场大规模群众恐慌在山西蔓延。山西省的晋中、太原、吕梁、长治、晋城、阳泉等地区,到处都是地震将发的议论。2010年2月20日晚至21日凌晨,许多山西人离家,躲避在广场、公园等地,夜不归宿,甚至开车逃往外乡。这一切,都源于一个谣言。事后,网友对造谣者深恶痛绝。据山西警方透露,最早散播谣言的造谣者已经落网。网友“飘飘飘”:这事儿搞得人心惶惶,太影响正常工作和休息了,这些人唯恐天下不乱,更有甚者竟打着国家地震局内部消息的名义造谣,完全是制造社会恐慌,我觉得这些人应该从严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2016.1.13广西防城港市一女子利用“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在网上骗取了数千名网友近10万元的“打赏”。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8日对该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彩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网络谣言言论自由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法律如何理解政治自由•⑴观点一是错误的,观点二是正确的。•⑵观点一把自由绝对化了,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约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相对的,政治自由也不例外,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与法律是对立统一的⑶因此,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只要不超出法律所约束的范围,就不受任何非法干预。观点一:政治自由就是人们能够无拘无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观点二:政治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2)政治自由①内容:②重要性:③自由和法律的关系: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公民的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的约束。自由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④要求:公民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政治自由。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②内容:①含义:监督主体(谁在监督?)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3)监督权监督对象(监督谁?)——公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权是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则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申诉权就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名词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切实履行职责违法、失职公民对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受不公正待遇A、批评、建议B、申诉C、控告、举报??ACB思考两则材料说明什么?材料一:2013年9月2日至10月2日,新官网网络举报数量超过2.48万件,平均每天超过800件。而此前的4月至8月,即原举报网站的网络举报数量为日均300件。——资料来源:人民网材料二:据统计,2012年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案件中,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的占41.8%,在各种来源中占比最高。——资料来源:2013年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如何监督?②内容:①含义:监督主体?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3)监督权监督谁?——公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③要求:依法行使,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二、政治性义务公民对社会、国家应承担的责任政治性义务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根本保证,重要保证)2、遵守宪法和法律(根本行为准则)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重要保证,具体表现)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二、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含义主要内容请别做“任性”的中国人中国游客大闹亚航航班致飞机返航一事受到泰国舆论关注,泰国网友在网上论坛讨论这件事的同时,也不忘纷纷吐槽中国游客“任性”的种种行为。此事也引发的很多西方媒体的关注,对中国游客展开了口诛笔伐.时下“有钱就是任性”成了网络上一句很流行的话语。即有钱人可以随着自己的性子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但如果说得更准确一些,这句话的意思或许是只要有了钱就可以不顾他人感受,甚至是违背道德和法律而为所欲为。前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后者: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为抗议第58届墨尔本国家电影节播放介绍“东突”民族分裂分子的纪录片,中国电影导演贾樟柯和赵亮决定撤回准备8月中上旬在墨尔本电影节上公映的3部电影以示抗议。你如何评价他们的行为?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三、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1)含义: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注意:①一律平等≠立法平等。②平等≠相同,绝对平均主义。③是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理论上平等,现实中存在不平等的现象。指守法和司法上的平等指反对一切特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九个不分:平等享受权利新浪网2013年9月盘点近10年来12个落马省部级高官。•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总经理•原铁道部部长•原商务部部长•……12个省部级高官3人获死刑4人获死缓法律面前无特权三、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1)含义: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表现:见教材P.10①公民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③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思考:下列材料反映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遵循什么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材料二:2011年落马的官员中省部级官员就有多人,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卓志,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家盟,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等……这些腐败高官要么被判徒刑、要么被审查撤职,说明不管官多大,只要违法,都要受到制裁。材料一:卫生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材料三: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规定,下列情况不予享受低保待遇: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公民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2、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1)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统一不可分离①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②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③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注意: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认识误区:①权利即是义务,义务即是权利。②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对等)。③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是可以都放弃的。④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公民,享受的公民权利就越多。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有的权利可以放弃)义务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不能放弃)权利与权力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于政治上的概念。权利包含权力与利益两层意思,而权力是一种特定的政治力量或能力。•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权利的主体不是特定的,公民享有权利,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第三,有些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能放弃。2、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2)如何处理二者关系?①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如何正确行使权利?)②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义务。(1)权利和义务的关系?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2)如何处理二者关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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