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府发〔2011〕15号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特制定《长宁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我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长宁县人民政府文件-2-长宁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国家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工作要求,2011年优先安排开展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县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着力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决策部署和省、市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开展农村D级危房改造,消除严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破农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都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愿改造危破房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条件。(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让群众满意。(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按照新村综合体建设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确保改造的住房既安全、经济、适用、节地,又美观大方。(四)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统一规划,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先行安排能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或原宅基地建设的改造户;统筹协调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3-(五)结新村建设,整合资源的原则。结合成片推进新村建设、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与土地整理、综合扶贫开发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统筹实施。三、实施范围2011年全县农村D级危房改造的实施范围是全县18个乡镇(详见长宁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分解表)。四、实施对象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低保户、建卡贫困农户和其他贫困农户。D级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需新建或重建的房屋。五、建设标准农村D级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六、资金筹集及分配标准(一)资金筹集。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省财政补助为辅。(二)资金补助标准。农村危房D级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标准见下表:单位:万元农户类别国家补助标准省级配套补助标准新建(D级危房改造)新建(D级危房改造)低保户0.61其他农户0.4-4-七、工作步骤(一)申请。符合农村D级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四)审批。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五)验收。农村D级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住建局牵头,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六)挂牌。农村D级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由所在乡镇政府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标识牌。(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户主申请书、资助住房申请审批表、危房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八、组织保障(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5-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目标任务。(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乡镇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建房。工程实施中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应予以减免。(三)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按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拔到农户一折通开户金融网点,存入农户个人帐户。项目动工前,按审批补助额度先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四)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各乡镇在审批、审核、评议时,都必须上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二要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乡镇、村两级都应成立由干部代表、“五老人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机构,所有资助对象都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乡镇、村两级要利用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D级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五)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各乡镇要尽快落实承担该项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规划和实施计-6-划。二是以各乡镇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确定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三是各乡镇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附件:1.长宁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长宁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7-附件1:长宁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刘拯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张思均县住建局局长成员:李雷县住建局纪检组长燕彬县残联理事长胡可平县发改局副局长陈维桃县财政局副局长秦岭县民政局副局长方堃县委农工办副主任张贵明长宁镇政府副镇长杨德辉梅硐镇政府副镇长侯俊富兴乡政府副乡长刘前维双河镇政府副镇长余勇龙头镇政府副镇长孙代发硐底镇政府副镇长吴大明花滩镇政府副镇长冉贵林铜鼓乡政府副乡长王堂森三元乡政府副乡长胡广文井江乡政府副乡长宋志勇铜锣乡政府副乡长周勇竹海镇党委副书记罗光富桃坪乡政府副乡长-8-刘世银老翁镇政府副镇长李林开佛乡政府副乡长陈敬光古河镇政府副镇长张国梁梅白乡政府副乡长许中成下长镇党委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李雷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9-附件2:长宁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乡镇户数龙头镇100开佛乡72铜鼓乡40富兴乡80梅硐镇40双河镇80梅白乡80桃坪乡100长宁镇80三元乡48井江乡70老翁镇40下长镇25硐底镇60竹海镇100古河镇71铜锣乡32花滩镇24合计1142-10-主题词:城乡建设危房改造△实施意见通知抄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