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经纪人法律法规内容民法基本理论;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税法。民法基本理论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平等主体甲为某市市长,乙为甲的秘书。某日,甲乙一起外出在商场购物。乙的钱包丢失,遂向甲借钱1000元用于购物。问甲乙之间的借钱是否受民法调整?(2)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物权)。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债权)(3)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关系。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原则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案例刘某与王某系邻居,王某为其所在地的镇长,刘某为一集邮爱好者,其收藏的《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早已使王某垂涎欲滴,但又不愿意按市场价购买该套邮票。2000年,刘某申请宅基地建房被王某所知,王某便指示相关人员拖着不办。刘某找到王某,王某对刘某说,如果将《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以2000元卖给我,此事可成。刘某无奈,只好按照王某的要求将邮票转让于王某。王某速批准了刘某的宅基地。房屋建好后,刘某便以胁迫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为此引起纠纷。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本案涉及自愿原则问题。依《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体现自己的意志,作真实意思表示,通过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王某利用刘某申请宅基地之际进行要挟,刘某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无奈将邮票低价转让给王某,该行为违反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构成了民法上的胁迫。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刘某有权请求撤销该买卖行为。四、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法规范而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要素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客体要素是指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人身权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3)内容要素---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2)人身权人身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身份权,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财产权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物权)。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债权)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事件:指某种客观情况的发生。(1)人的出生与死亡;(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人的行为:指人有意识的行为。(1)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2)事实行为--创作行为,从事发明创造的行为,侵权行为。代理一、概述1、概念:代理是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实施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他人的法律制度。代理活动中的三方当事人: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第三人。2、代理的适用范围(1)可以适用代理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履行债务)、申请行为、诉讼行为(2)不可适用代理的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立遗嘱、结婚等)二、代理的分类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1、法定代理,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代理。《民法通则》第14条、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2、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又称意定代理。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三、委托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1、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产生委托代理权的基础关系。2、单方委托授权行为:是被代理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行为,是委托代理产生的直接依据。委托代理人取得代理权通常要以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行为两个法律行为同时有效存在为前提。如甲公民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不仅要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合同,还必须向律师交付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代理才得以成立。四、无权代理1、概念: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他人名义进行的代理。2、无权代理之法律效果(1)对被代理人而言,为效力未定行为,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和拒绝权。《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一旦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就确定地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2)第三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此为撤销权。五、表见代理1、概念: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强使被代理人承担的制度。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如持有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等。(3)第三人为善意。3、表见代理的效力(1)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2)本人的抗辩权即丧失;(3)相对人享有选择权,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物权一、概述1、物权的概念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物的分类动产和不动产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主物和从物可分物和不可分物原物和孳息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2、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3、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三、物权的效力(一)排他效力是指内容相同的物权之间具有互相排斥性,即在同一物上不容同一性质或同一内容的两种以上物权并存。(二)优先效力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外—买卖不破租赁。(二)追及效力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善意取得阻断追及效力。(四)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权利人在其权利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对于妨害其权利行使的人请求排除妨害的权利。案例1994年,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租给乙居住,租期3年。租期届满,乙继续居住,并按时缴纳租金。1998年,乙出差两周,在此期间,甲决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出售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归来时,丙即要求乙搬走。问:房屋的所有权?乙是否应该搬走?五、物权的分类1、所有权与他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权利。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他物权就是权利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而对别人所有的物所享有的支配权。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为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所有权一、概念和权能1、所有权是所有人直接支配自己所有的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并且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2、所有权的权能(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二、所有权的种类(一)国家所有权国家专有的包括:(1)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海域;(2)无线电频谱资源;(3)国防资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客体可以是法律规定的国家专有财产以外的其他任何财产。集体组织可以享有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的所有权,但不包括地下的矿产资源。(三)自然人所有权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包括自然人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债权一、概念与特征1、概念: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2、特征(1)债权为请求权;(2)债权为对人权;(3)债权的平等性;(4)债权为财产权。二、债的发生原因合同约定的债--意定之债法律的直接规定的债--法定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缔约过失之债)三、债的分类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4、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5、主债与从债刘某家门前有一泥沟,某日运粮车经过此地,由于颠簸掉落一袋面粉。刘某占得便宜后,又将此沟深挖一尺,次日又拾得两袋面粉。刘某的行为属于()。A.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B.不当得利C.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D.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一、合同的概念1、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2、适用范围:我国《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合同的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借用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使对方取得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甲、乙为兄弟,甲借乙人民币1万元,约定年息800元。问:甲、乙之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以交付合同的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为实践合同,如动产质押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是法律对形式未作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