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亮点及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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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帮网()侵权责任法亮点及法规解读对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立法首次明确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产品缺陷损害他人生产者应当担责任侵权责任法明确,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运输、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污染者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法律明确,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法律还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药品等致医患纠纷可向医疗机构索赔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交通肇事如何担责文章来源:法帮网()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建筑物倒塌伤害人建设施工单位担责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或管理人担责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律明确,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应担责法律明确,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文章来源:法帮网()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法律明确,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侵权人获利难确定由法院判定赔偿额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权人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判定赔偿数额。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十大亮点亮点一:新法叫停网络“人肉搜索”行为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其保护对象为“物权和人身权等绝对权益”,先是列举规定了:(1)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发、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监护权、婚姻自主权;(2)财产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3)兼具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然后又规定了开放性的民事权益: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如分割死者名誉应赔偿其近亲属遭受的损害;财产权益,如商业秘密、纯经济损失。把隐私权、监护权等人身权益列举出来是新法的一大亮点。目前盛行的网络“人肉搜索”,往往涉及到当事人隐私,搜索人在网络上将当事人隐私公开后常给当事人带来各种负面影响。明确规定保护公民隐私权对网络“人肉搜索’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亮点二、新法尊重人的平等权,明确“同命同价”。人的生命权利是平等的,“同命不同价”的争议近年来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关于进城农村人口“同命不同价”的争议,在唐顺亮车祸中死亡赔偿案中有一定的定论。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唐虽属农村户口但其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而对于同一事故中死亡的人“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统一了死亡赔偿办法,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往后,不光是交通事故,矿难、文章来源:法帮网()爆炸等生产事故、意外事故中,也将按照这一规定赔偿。死者是由“同一侵权行为”造成的,这是赔偿时必须考量的因素,而诸如户籍、工种、身份等差异不得成为同命不同价的考量因素。依据新法规定,今后类似“株洲垮桥事件”的受害者可得到同等赔偿。亮点三、“清洁工”在劳动过程中受伤,责任主体各有不同。近年“清洁工”等劳务提供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谁担责的问题广大民众给予高度关注。侵权责任法对用工主体分别为单位使用人与个人使用人的情况进行了不同的规制,更为清楚地明确了雇工受伤的责任主体。如果“清洁工”是受雇于单位受单位指派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则应由单位负担全部责任。如果清洁工临时受雇于个人(如年底个人雇佣他人在家搞卫生)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则根据雇主与“清洁工”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亮点四:网站不删侵权帖要担责。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行为法确立了两个规则:一是提示规则,网上发布的信息是否构成侵权,得由受害人先提出来,要求网络经营者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另一个是明知规则,网络经营者明知道某信息已构成侵权,还不采取措施,放任其发表传播,那不需要提示,就要承担责任。根据提示规则,网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未得到被侵权人的相关提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比如,网民利用众多门户网站的论坛发帖子来公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相关网站在未收到被侵权人要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通知的情况时,是不构成侵权的;当然,网站如果在收到被侵权人的相关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则应与网民就被侵权人的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河北“艾滋女”名单事件,“中国最疯狂敛财的校长”事件中的当事网站。根据明知规则,只要被侵权人举证证明网站对侵权行为是明知的且不采取任何措施,则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网站自己制作、发布的大量侵权信息,网站制作并发布的采访内容等。网站作为网络信息的载体,有义务对网站进行管理。亮点五、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意外伤害,学校担责有新规定。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幼儿园出了事故,究竟如何区分责任,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侵权责任法》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及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文章来源:法帮网()管理职责等不同情况,作出明确的责任划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来自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的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亮点六:新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与车主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是否承担事故责任有明确规定。车主将车子租赁或对外出借,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要担责的。只有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处讲到的所有人过错,比较常见的有明知“租赁、借用人没有驾驶证”或明知“租赁、借用人酒后驾驶”。原车主对在机动车转让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新法规定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的,在强制责任险限额外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登记车主是不要担责的,但必须证明车辆转让事实。当然如果车主是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已达到报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亮点七、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受害人求助有门。过去对于机动车肇事逃逸的行为,为严惩驾驶员人,即使机动车参加了“交强险”等强制保险,在很多地方,“交强险”也不赔偿,事故导致的死伤者医药费、丧葬费等,以及车辆自身的损伤等,也由肇事者承担。这对伤者的救济很不利,而在《侵权责任法》中有专门规定,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只要该机动车参加了“交强险”等强制保险,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限额范围,现在的标准是12.2万元。“这一规定,对目前各地尚在争议不休的交通肇事逃逸后,‘交强险’赔偿还是不赔偿的问题,统一了执行标准。”亮点八医院违规改病历和过度诊疗要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禁止过度诊疗,(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比如一个人得了感冒,去医院治疗。给他检查的医生先给他做了脑CT,又做了核磁共振,还进行了X光、化验、彩超等检查,最终得出结论,你得的是感冒。这就是不必要检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种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就属于不必要检查行为,属于医疗损害侵权。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患者有损害,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今后如医院在病历上“作小动作”,法院将可直接判令其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亮点九:高空不明坠物致人伤害,由建筑物全体业主共同担责。侵权责任法确立了高空坠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文章来源:法帮网()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也意味着高空抛物,邻里要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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