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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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侵犯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关系研究姓名:李明生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指导教师:杨建斌20070602侵犯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关系研究作者:李明生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周黎.ZHOULi浅析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8,24(2)科技发展催生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应随之发展.基于我国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的研究,认为应当设置与科技发展相适应的新的具体权利,从而赋予知识创造者更多的权利和保护,扩大保护对象的范围,切实落实有法可依的法治理念;还应当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技术,借鉴其他先进国家较为先进和详密的法律理念和法律理论.2.学位论文刘培国论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2007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调查制度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是在进口贸易中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的两条主要途径。随着2004年对外贸易法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修订,我国已初步构建了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从而强化了进口贸易中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然而,由于相关规定比较粗疏,而且缺乏具体的配套措施,我国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以致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对于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研究,无论是从保护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角度,还是从保护我国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学等优势知识产权资源的角度来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通过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关制度的研究,分析了我国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找到完善有关制度的思路与方法。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在当今,知识产权与进口贸易的关系非常密切,同时侵害知识权的进口贸易又对国际贸易与各国的外贸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世界各国尽管立法目的不尽相同,但对于进口贸易中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是基本一致的。第二部分论述TRIPS协议对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保护对象上,TRIPS协议关注的是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保护标准上,TRIPS协议统一并提高了知识产权标准,并且强化了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在保护方式上,TRIPS协议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了WTO多边贸易体制范畴。第三部分论述美国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该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进口贸易中的知识广:权调查制度——337调查以及海关保护制度。美国337调查制度具有较强的适应性、自洽性与可操作性,调查时限非常紧迫,救济措施具有极强的威慑性。从法律性质上看,尽管337调查制度具有程序上的表面公正性,但无法掩盖其实质上存在的不公正。美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重点突出,对于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简洁而有效。第四部分题为欧盟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其主要内容包括欧盟对于各成员国知识产权国内执法的要求及其海关保护制度。欧盟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近年来不断加强,保护范围广泛,并且具有明显的超TRIPS保护趋势。第五部分探讨我国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及其完善。该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两种主要制度,即知识产权调查与海关保护。我国进口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在知识产权调查制度方面,存在着调查申请人不明确、调查要求较高、调查程序不具体、不具有操作性、救济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在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制度方面,主要存在着保护范围狭窄、权利人负担重、程序严格、海关主动保护力度不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上述两项制度的具体措施。在知识产权调查制度方面,主要是界定申请调查的主体与要求,细化调查程序与救济措施的相关规定;在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方面,主要是扩大海关保护的范围,减轻权利人的负担,增强海关主动保护职能等。3.期刊论文钱善思.谢春梅名茶名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浙江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6(z1)对名茶名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的讨论,可以更好地维护正常的国内国际贸易秩序,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同时使名茶名牌健康发展,增加传统产品、名特优精品的附加值,促进文化交流与技术贸易的发展.4.学位论文胡潇潇世博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2006世界博览会(下称世博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对会展标志、参展产品及其与参展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世博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具有自己的特点。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世博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直接依据有国际展览会公约、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等。间接依据有商标法等国内法依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际法依据。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能满足国际展览局的要求,是吸引参展商的需要,可以解决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矛盾。德国2000年汉诺威世博会,日本2005年爱知世博会以及中国2008年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将为上海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借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世博会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二是世博会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三是与展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三个部分共同支撑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厦。世博会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客体是世博会的名称、会歌、徽标、口号、主题词等特殊标志。权利主体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和国际展览局。权利内容包括:1、上海世博会申办机构的名称权、徽记权或者其他标志权;2、上海世博会组织机构的名称权、徽记权或者其他标志权;3、上海世博会的名称权、会徽、会旗、吉祥物、会歌、主题词、口号等专有权;4、BIE的局旗权。世博会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1、已经取得中国知识产权的展品的保护,其权利性质上属于普通知识产权,受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保护。2、世博会展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主要涉及:未申请中国专利的展品和展品未注册商业标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这一部分展品的知识产权按照国际惯例应该在世博会期间提供相当于专有权的临时保护。与展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侧重于参展产品的技术说明书、具有独创性的展台布置、广告宣传资料等的著作权的保护。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建构应当平衡好展会中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利益,确立知识产权“临时保护”制度。世博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要是诉前禁令制度的应用。世博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总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和效率原则。行政管理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运用法定权力,遵循法定程序对知识产权申请的受理、审查、授权、登记的活动。行政监督是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监督机构,对行政保护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制度和程序设置是在遵循“公正与效率”原则的前提下,设计出一套专门针对世博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特别程序与制度。海关保护包括: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我国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有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会展业的软肋;针对展览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与世博会相关的司法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与国民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改善。面临的理论问题有世博会上展出的展品是否应该排除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世博会展区外与展品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问题;行政执法保护与各种类型保护之间如何衔接的问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方面的建议是区别对待展区内和展区外的侵权与违法行为;加强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协作执法;及时移送案件。另外还应该加大对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5.期刊论文马维克论公证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技术与创新管理2004,25(5)公证是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的有效方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公证业务有许多种类;公证证明产生的法律效力,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知识产权合同公证,有利于当事人正确适用法律,预防纠纷,制止不法行为;知识产权的保全证据公证,有利于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6.期刊论文张立群.ZHANGLiqun入世与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世界贸易组织是调整其成员之间贸易关系的法律框架,也是进行贸易谈判和对其法律框架进行修正的专门场所。它为商界创造了一个有法律保障的国际贸易环境,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发展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对它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7.学位论文王芳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2005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农业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而农业的国际竞争,说到底就是科学技术竞争和人才素质的竞争。要提高我国的农业科技竞争力,就必须制定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对农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可以从不同角度出发,采取不同措施。本文主要探讨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农业知识产权。  进行本论文的研究,总的来说,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目的:  通过分析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对我国现行农业知识产权立法和法律实践进行评价和反思。比较不同国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异同,明确我国应如何应对目前的现状。并且吸收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为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一部分: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目前对此问题的研究情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  第三部分:介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分别从立法保护、法律实践保护等方面进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行法律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评价与反思。  第四部分:分别介绍了美国、日本、欧洲在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植物品种权的保护、有关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先进做法,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提供借鉴。@2  第五部分:结合我国目前对于农业知识产权所作的法律保护的现状,以及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为我国今后的法律保护制度体系的构建提出具体建议。8.期刊论文王丽娜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2(1)农业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其在农业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和紧迫性.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针对其存在的若干问题,笔者提出了对策和建议.9.学位论文何育浩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研究——以保护模式为基点2007计算机软件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具有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软件的法律保护以促进本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同时,软件产业是一个国际化产业,任何国家都不可能闭门造车地发展软件产业。这就要求各国在软件立法保护的过程中互相协调、配合,以利于软件技术的交流和合作。随着我国加入WTO,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我国的软件立法保护水平一方面要满足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适应国际软件产业发展的需要。2002年我国颁布了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各界普遍反映软件保护水平过高,尤其是在软件最终用户责任问题上明显缩小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因此,如何完善我国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软件法律保护水平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软件的基本概念入手,比较了国外相关国家不同的保护模式,以维护我国利益和寻求权利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为基础,研究我国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问题。在讨论软件各种保护模式的同时,对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利益平衡分析,寻找软件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的平衡点。最后,提出了构建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基本思路,并提出了立法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概述。从计算机软件概念入手,分析了它不同于一般知识产权客体的法律特性。接着讨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最后以我国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为基础,讨论了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第二部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比较研究。论述计算机软件三种主要保护模式,分析每种模式的优缺点和面临的主要困难。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付出巨大的智力劳动。对于开发中的软件,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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