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育慧里5号邮编110101电话:(010)84643811传真(010)84643760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课程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机关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机关工作的需要,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组织,对2009年中央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这次培训对新录用公务员产生了很大影响,促进了学员向公务员的角色转变,为新录用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开了一个好头。为了给各地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提供优质课程资源,起到示范引导作用,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播放这次培训课程。【培训对象】(一)经考试录用进入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尚未参加初任培训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二)2008年各市选招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村(居)委工作的人员【培训内容】课题时间主讲寄语年轻的公务员2009年10月22日9:00-11:30杨士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009年10月22日14:00-16:30贾建芳公务员工作方法2009年10月23日9:00-11:30王德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2009年10月23日14:00-16:30傅思明机构编制与运作程序2009年10月29日9:00-11:30王龙江依法行政2009年10月29日14:00-16:30王锡锌公文写作与处理2009年10月30日9:00-16:30梅玉宝依法保守国家秘密2009年10月30日14:00-16:30周娜嘉【主讲嘉宾】杨士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贾建芳: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教授王德:国管局办公厅副主任傅思明: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专家。王龙江:中编办政策法规司司长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梅玉宝: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综合处处长周娜嘉:国家保密局副巡视员【课程提纲】国家保密工作国家保密局副巡视员周娜嘉一、国家公务员要树立保密法制观念,要具备依法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1.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公务员必须要履行的基本义务。2.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公务员必须要遵守的纪律。3.掌握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保密工作技能是国家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二、保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保密工作基本常识(一)有关国家秘密的基本概念1.定义2.载体3.等级4.期限5.标志6.范围(二)保守国家秘密的具体规定1.国家公务员在社会交往中保守国家秘密的守则2.针对日常工作中会遇到的保守国家秘密方面的实际问题,一些相关的保密规定★处理密件、密品中应当遵守的保密规定(1)收发、传递密件、密品(2)使用保存密件、密品(3)复制、摘抄、汇编密件、密品(4)携带密件、密品外出(5)销毁密件、密品(6)制作密件、密品★办公自动化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保密规定(1)使用通讯工具时(2)使用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时★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应当遵守的保密规定★新闻出版、投寄稿件、著书等应当遵守的保密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并且自觉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