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行业背景及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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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行业相关法务知识主讲人:杜智军基本概念介绍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中亿佰联”模式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对比民间借贷行业相关法律依据目录——附录1民间借贷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高利贷•中国《刑法》没有高利贷罪,通常所说的“四倍”既不是判断罪与非罪的要求,也不是定罪量刑的依据。•美国的“工薪日贷款公司”(pay-dayLoan)专门从事短期高利贷业务,利率高达390%-780%。•中国香港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60%,超过可能判定为犯罪。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银行基准利率表民间借贷利息算法♦计算借款一万元,期限为一年,每月的最高利息是多少?6%÷12×4×10000=200民间借贷最高月利率≤同类贷款年利率÷12×4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合法性民间借贷的居间人•居间人是在借款人与贷款人中间说合的人。•善意的居间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也不承担任何实体义务。•居间人恶意行为造成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61条和《合同法》第52条、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除民间借贷合同按无效处理外,居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向贷款人赔偿相应的损失。民间借贷主要客户群体1.自然人与自然人2.自然人与企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合法主体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199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你院黑高法〔1998〕192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此复•非金融工商企业禁止发放贷款。•«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没有规定企业之间可否借贷问题,有关司法解释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是禁止的。当前审判实践作无效处理。企业之间的借贷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对称,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联营•是两个以上法人之间(包括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合经营•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保底条款的效力(确认无效)•名为联营实为借贷(本金返还、利息收缴、处以罚款)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中亿佰联”模式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对比民间借贷行业相关法律依据2基本概念介绍目录——附录金融机构分类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金融工作办公室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用合作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经营性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能差别《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1996年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21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中亿佰联商业银行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3万起全国性商业银行:10亿城市商业银行:1亿农村商业银行:5000万2000万,3000万(股份)不低于5000万业务内容借(放)款客户的行业、地域、贷款数额、用途、期限均没有限制;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对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服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融资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第二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贷款发放规定中亿佰联与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的区别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号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3、8《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借贷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民间借贷行业相关法律依据3基本概念介绍“中亿佰联”模式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对比目录——附录《物权法》•第六十五条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刑法》相关刑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高利转贷罪(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标准◆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行为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个人单位数额(万)20100户数(户)30150损失(万)1050追诉标准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追诉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罪区别•犯罪目的不同•犯罪方法不同•侵犯客体不同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追诉标准:•①个人髙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②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③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担保方式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钱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担保方式民间借贷3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保证的两种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两者差别:不能履行没有履行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上为债权人设定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民间借贷抵押与质押的不同•担保物种类不同•设立条件不同•同一财产能否再担保不同•根本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应当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这是对保证人的基本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保证人原则上应有代为清偿能力,但如果保证人没有代为清偿能力,也不能以此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民间借贷的保证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所设的职能部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公司能否对外提供担保,要由公司制定章程来自行决定。可以为民间借贷提供抵押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3)以招标、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輸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产。不得用于民间借贷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査封、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民间借贷抵押物到哪些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分为两类,即行政机关和公证机关。•(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机关是核发土地使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登记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通常为房产管理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登记机关是该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登记机关是财产所在地的工行政管理部门;民间借贷抵押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其他财产抵押,要求登记的,登记关是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抵押优先受偿权•又称“先取特权”,是抵押权人的抵押债权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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