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康教育工作与法律法规来自目前我国卫生方面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共10部(《初级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正在制定中)3与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明确有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4与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有关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9部)来自与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有关的规章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3部)来自与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划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健康城市的评价指标》《辽宁省建设“健康街道”活动指导意见》《辽宁省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辽宁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一五”规划》《辽宁省健康教育“九五”至“十一五”规划》(7部)7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明确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职责与任务;二、资金来源与保障;三、人员配备;四、设备与用房;五、网络建设与管理;六、部门协调;七、评比标准;八、纳入议程和目标管理;九、规划、计划。8一、职责与任务来自《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章第十条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10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第十八条第六款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11《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来自《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13《母婴保健法》第一章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第二章第七条(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来自《献血法》第一章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来自《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第六条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来自第二章宣传教育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来自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来自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来自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来自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来自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从事劳务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来自第十六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来自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本单位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来自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25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来自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九条国家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捐赠等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组织居民、村民受种第一类疫苗。28第二十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各自职责,根据国家免疫规划或者接种方案,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第五十条第二款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来自《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二款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30《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31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来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33第四章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3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2.7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来自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36《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九条卫生检疫机关的职责:第十九条第五款对入境、出境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健康检查、医疗服务、国际旅行健康咨询和卫生宣传;第二十条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的职责: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和卫生宣传;37《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二十四条第五款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来自《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是: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39第十二条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第十二条第七款组织实施国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第十三条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第十三条第七款指导全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第十四条第六款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第十五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第十五条第七款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第四章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