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双提升”培训活动河南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2018年3月“双提升”培训活动简要介绍2018年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双提升”培训活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培训活动简要介绍1.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操作讲解;3.研发费用归集及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根据各地需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融资方面的培训1.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组织宣讲团;2.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当地培训活动的组织安排。1.宣传贯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和“小升高”政策;2.培育一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双提升”培训活动2018年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双提升”培训活动此次培训,尽量去繁存简,通俗易懂。通过培训,抓住几个关键点:感谢:1.省财政、国税、地税及各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2.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精心组织;3.感谢受邀专家。2018年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双提升”培训活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2018年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双提升”培训活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为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创新政策开辟便捷通道。——《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十九大报告》目录评价流程2评价特点1评价条件及指标说明3监督管理4优惠政策5企业信息尽量自动获取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腿互联网+政务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特点四个一一项政策——结构性减税培育新动能一个机制——部门协同贯彻落实一张网——畅通渠道服务企业(全网上操作)一张表——简化流程自主评价(评分制)全网上自主评价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一项政策:结构性减税培育新动能一个机制:部门协同贯彻落实一个机制:部门协同贯彻落实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相继出台3个通知、3个公告、办法和指引,初步构建了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落实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一整套政策体系。。3个通知:分别是《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3个公告:为了更好地落实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还下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3个公告。办法和指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科学技术部协调、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中重大问题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落实科技部火炬中心指导、协调各地区评价组织工作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备案管理负责服务平台与信息库建设和运行的日常工作完成科技部交办其他相关工作一个机制:部门协同贯彻落实省级科技管理部门1.组织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定评价工作机构,组织和监督评价工作。2.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及入库登记编号。3.编制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年度情况报告。一个机制:部门协同贯彻落实评价工作机构河南省确定的评价工作机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评价工作机构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评价机构任务:1.负责《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形式审查工作。2.组织已入库企业抽查工作。3.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一个机制:部门协同贯彻落实一张网:畅通渠道服务企业平台定位:按照“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原则,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理念,组织全国省、市、县科技部门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大平台。平台特点:部门协同、三级联动、服务企业、数据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一张表:简化流程自主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填报目录评价条件及指标说明2评价特点1评价流程3监督管理4优惠政策5评价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进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平台网址:河南省科技厅网址:,有关链接:(1)首页菜单“创新创业”(2)首页“网上办公”—“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评价工作流程目录评价流程2评价特点1监督管理34评价条件及指标说明优惠政策5评价条件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内资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外资企业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四大“直通车”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指标说明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20%50%30%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指标说明评分指标(满分100分)(指标9-11)企业自评1.科技人员(20分)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含)以上(20分)□25%(含)-30%(16分)□20%(含)-25%(12分)□15%(含)-20%(8分)□10%(含)-15%(4分)□10%以下(0分)2.研发投入(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1)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6%(含)以上(50分)□5%(含)-6%(40分)□4%(含)-5%(30分)□3%(含)-4%(20分)□2%(含)-3%(10分)□2%以下(0分)(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30%(含)以上(50分)□25%(含)-30%(40分)□20%(含)-25%(30分)□15%(含)-20%(20分)□10%(含)-15%(10分)□10%以下(0分)3.科技成果(30分)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没有知识产权(0分)指标说明科技人员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研发费用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知识产权一类: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二类: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省部级研发机构指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指标说明产品及服务范围指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企业信用依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科技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证书)制定标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国家标准、备案的行业标准、公布的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标准。(标准文本或证明文件)目录评价流程2评价特点1评价条件与指标说明3优惠政策4监督管理5监督管理已入库企业发生更名或与入库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三个月内填报变化情况。异地搬迁的,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不变。受理单位通过服务平台向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报告后在服务平台进行处理。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抽查比例不低于5%。监督管理对被投诉或有异议的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应认真核实处理,并视情况组织实地检查,以书面形式向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被撤销的,当年不得再次申报;企业因前面2、3、4、5所列行为被撤销登记编号的,当年及第二年不得再次申报。1.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6.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目录评价流程2评价特点1评价条件与指标说明3监督管理4优惠政策5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税收优惠根据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税公告2015年第7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7年第18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将按照《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应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费用文件完成备案,做好资料留存备查。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财政奖补◎2017-2019年,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对经核实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企业研发费用依据上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5%。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200万元。财政奖补◎省财政科技经费每年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奖补。财政奖补1.尽快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欲享受2017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的企业5月31日前自评提交。2.开展2017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税务汇算清缴时间:5月31日。3.对2018年企业研发投入预算进行备案。省科技厅网站3月24日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研发投入预算备案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将根据2018年度企业研发投入预算备案情况安排2019年度预算资金,未进行备案的企业不能申报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