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牛月律师2015年6月为什么要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尊重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离我们每个公民有多远?我们能用什么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重庆亮点娱乐会所老板王紫绮组织卖淫案呼格吉勒图案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又称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呼格吉勒图案呼格吉勒图案1996年04月0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1996年0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1996年06月0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1996年0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2006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2006年0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未提“四·九”女尸案。呼格吉勒图案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2014年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呼格吉勒图案呼格吉勒图案呼格吉勒图案为什么会出现呼格吉勒图案?我们会成为呼格吉勒图吗?我们的亲人会成为呼格吉勒图吗?我们靠什么避免悲剧重演?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1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3日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全会概况14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17年之后,党的中央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无疑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掀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全会概况15《决定》分三大板块七大部分180多个关键点,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全会概况16三、法治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二、对法治的科学理解一、为什么要实行法治171、历史选择、发展的实际需要。2、提升管理能力、解决突出问题的关键。一、为什么要实行法治181、建设法治国家是历史选择、发展需要2、建设法治国家是提升治国能力、解决突出问题的关键法治体系问题凸显法律信仰问题突出19法律信仰问题突出这是一个非常现实又具有基础意义的问题,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尽人如意,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及利公利他、规则意识、责任意识。201、法治的含义2、中国的法治进程3、法治与法制的关系4、法治的标准5、法治的路径二、对法治的科学理解21一二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扩大了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三、法治的要求22四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和责任倒查制度五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六领导插手司法要记录七公益案件起诉由检察院负责23亮点错案要倒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律师、专家可担任立法工作者、检察官和法官24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诉权2526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27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2、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28一个行为发生之后,我们首先要想到这个行为的性质是什么,是合法、中性还是违法。其次,如果它违法了,就要考虑违反的是什么法。最后,我们要看违法之后,要承担什么责任。29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只有有证据才能查清案件,才能做出正确的判决。30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当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31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也就是说,光有结论是不行的,必须给出得出结论的理由。32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非公有制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一次次血的教训:对一名企业家来说,轻视法律必将给自己带来个人危机、经济风险、直至刑事责任。企业家需要有法治观念1、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要与他人打交道。2、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要与政府打交道。3、只要与他人、与政府打交道,就需要法律。企业家需要有法治观念1、法治社会:以法律维护权利;以法律对抗权力。2、法治观念:法治化生存:享受法律是人的生存状态。3、只要与他人、与政府打交道,就需要法律。【案例】一手带大创维的民营企业家、全国政协委员黄宏生为了在香港顺利上市,公司做了帐目处理。被香港联合交易所调查发现后,黄宏生补交了几千万元。因感到吃亏(持有一半股权却为整个公司“埋单”),他就采取“虚构业务”的方式,从公司“捞回”了那几千万。廉政公署调查后,他又参与制造伪证(一份顾问合同)。但是廉政公署竟然验出写有合同的纸张的生产日期。而他提供的合同上签的日期要比纸张的生产日期早一年,断无可能!最终黄宏生带来了牢狱之灾!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从风险责任上看,包括: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案例】2009年被传拥有数十亿身价的浙江东阳富豪吴英被追究刑事责任直至判处死刑,理由是非法集资。【案例】浙江大午农牧集团非法集资案:1985年,孙大午和妻子承包家乡一块荒地,靠养殖1000只鸡、50头猪起家,逐渐发展壮大。后来成立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检察院指控:1993年以来大午集团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违反《银行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向内部及周边村镇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午集团2000年1月至2003年5月间,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等方式,出具名为“借款凭证”或“借据”实为存单的制式凭证,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1627单,近2亿元。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法律怎么说】(1)刑法规定: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孙大午是公司决策的法定代表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在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以下的范围内”。(4)最高法院《关于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分析】(1)时至今日,非法集资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抛开集资诈骗罪不谈,非法集资通常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根据2014年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的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49500亿元。(3)一方面,民营企业融资已是老大难问题,另一方面,在法律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合法的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政府管理企业)法无授权不可为。【案例】云南省昆明晓易娱乐有限公司“和风村”以女大学生裸露的身体当食器盛菜,政府如何管理?(1)公务员检查“女体盛”包间,发现没问题。(2)公务员查询菜肴是否接触人体?不接触,菜放在枫叶上。(3)公务员检查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规范。(政府管理企业)法无授权不可为:食品监督部门最终决定:取缔“女体盛”。执法依据是:《食品卫生法》第8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和工作帽。”司法审判与企业经营【案例】2004年4月20日,湖南省南县法院要对一件经济案件完成执行任务,因被执行人朱明在广东东莞,但具体地点不详,案件无法执行。法院决定:到省移动公司县分公司,欲查询其儿子的手机号码及通话记录,以确定被执行人在东莞的电话,并最终锁定被执行人的所在地。但是,移动公司县分公司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拒绝协助调查。司法审判与企业经营《电信条例》第66条: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由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内容进行检查。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据此,法院有调查取证权。国务院《电信条例》的效力低于《民事诉讼法》,法院对移动公司罚款3万元,责令协助调查。司法审判与企业经营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司法审判与企业经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认为:(1)通信秘密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该项权利,仅限于宪法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2)移动用户的通话详单记载了大量的个人隐私和秘密,属于宪法保护的通信秘密范畴。因此,法院调查取证,应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司法审判与企业经营【结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发文:《关于如何理解宪法40条、民事诉讼法65条、电信条例66条的交换意见》([2004]3号文件),明确表态:“同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将此复函转交法院。法院最终退还了罚款,并向公司赔礼道歉。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一)风险防范提示之一:做大企业,应该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1、冒险家有时可以成为企业家,但企业家却不能只是冒险家,尤其不要冒为做大企业而触犯法律的风险。【案例】1996年,民营企业家戴国芳在常州注册了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2002年,戴国芳筹划大型钢铁项目。为实施该项目,戴国芳把项目化整为零,拆分为22个小项目向政府报批。而常州开发区管委会、江苏省计委、扬州市计委先后越权、违规、拆项审批了这些项目。2003年,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违规批地,致使铁本公司项目部分非法占地合法化。2004年4月,国务院责令处理。经查,铁本公司存在骗取银行贷款以及严重偷税漏税问题。铁本事件发生后,戴家资产被全部没收,并被判刑。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风险防范提示之二:1、企业家管理企业与政治家管理国家相似。在企业管理中,个人独裁、家长制的模式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格格不入。2、民营企业家建立起自己的企业王国后,如缺乏民主观念和法治意识,就有当皇帝的感觉。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案例】1993年天津市大邱庄企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禹作敏,在企业里建立起自己的“家法”他的话就是“圣旨”,因违法犯罪被判刑20年。【案例】三九企业集团初始人赵新先董事长一手创建南方制药厂,在企业内部推行机构精简、权力高度集中的机制。赵新先的个人意志主导着整个三九集团。在疯狂的扩张下欠下银行巨额贷款,却无力偿还。2005年,赵新先涉嫌经济犯罪接受司法审判。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建议】按照法治的精神来管理企业。核心要求:一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运行,以保障企业平稳发展。二是抛弃企业文化中的“拍马文化”、“空想文化”。按照法制化管理的要求,提倡“法治文化”、“民主文化”。三是企业的重大决策必须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