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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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全市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复习要点一、宪法类1、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答: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①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④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⑤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⑥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⑦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2、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义务?答: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③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④劳动的义务;⑤受教育的义务;⑥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⑦依法纳税;⑧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3、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答: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受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不仅包括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和侵害,而且包括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内容。4、什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分别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5、宪法对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的保护有哪些具体规定?答: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6、《国旗法》规定哪些场所和机构所在地,每日应当升挂国旗?答:①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④外交部;⑤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⑥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7、如何举行升旗仪式?答: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8、使用国旗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答:①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③不得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违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成年人保护法9、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答: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并规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原则以及关于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处罚等内容的法律规范。10、国家为什么要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答:国家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11、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未成年人是指哪些公民?答: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12、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哪些思想教育?答: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应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13、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①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③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④教育与保护相结合。14、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答: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5、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答: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16、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何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答: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1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什么责任?答: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18、学校应如何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答: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19、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有什么要求?答:学校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20、哪些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答: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21、为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哪些禁止行为?答: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2、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是否应该保护?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23、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如何保护?答: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24、未成年人已经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如何保护他们?答: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25、法律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什么原则?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6、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如何教育?答: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7、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答: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28、如何保护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答: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29、人民法院审理继承、离婚案件时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答: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30、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应如何处罚?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31、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如何处罚?答: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32、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如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答:①虐待未成年人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②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③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④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⑤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⑥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33、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答: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是指对那些未达到成年人年龄的犯罪进行有针对性、特殊性的预防犯罪措施的一系列特殊预防工作过程。34、国家为什么要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答:国家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3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宗旨是什么?答:其宗旨是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36、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7、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什么?答:①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②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③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④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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