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常识运输车队张艳梅2012年4月18日一.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概念职业病的立法背景•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发病率高:目前我国尘肺病诊断病例已经超过60万人,存活的有47万人左右。仅就职业病报告资料,我国每年尘肺新发病例在1.5万人左右,其他的职业病例在5000人左右,每年的职业病诊断新发病例在2万人左右。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劳动者、用人单位、国家经济负担严重•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可持续发展问题职业病的立法背景•多种所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用工制度改革与流动劳动者的形成•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国企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立法是国际通行做法•加入WTO带来的挑战职业病的立法意图•立法意图–体现保护受害者和职业病患者权益–理顺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与现有医政管理法律法规衔接–与现有职业病待遇规定和社会保障立法相衔接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理论上说,不包括没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参照执行:其他单位(第二条以外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本法制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胡锦涛主席签署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职业病防治法立法宗旨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用人单位的责任明确规定单位是职业病危害的责任主体,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劳动者是职业卫生保护的对象,是职业危害的受害者。职业病有关概念职业病:指的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乞讨职业的有害因素。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业病防治的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检查费用: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特点•多数职业病一旦患上,很难治愈,特别是一些严重的慢性职业病,如尘肺病、职业性肿瘤等。•尘肺病仍是主要职业病危害。•发病时间短、病情重。•发病年龄轻、工龄短。•呈明显的地区和行业分布。54%尘肺患者来源于冶金系统所属企业。•高危人群是农民工。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目前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十大类,115种职业病的危害•对个人的危害:一旦患上职业病,往往很容易使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致残、致死,慢性职业病往往需要终身治疗,治疗和康复费用昂贵。•对企业的危害:一些企业由于慢性职业病人逐年不断累积,其医疗和福利费因此逐年增加,导致企业不堪重负,有的甚至被拖垮。企业必须承担所有费用,甚至被罚款•对国家的危害:鉴于职业病患者绝大多数是青壮年,直接影响到我国人口素质和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比较普遍,特别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或病故的农民工,其家中老人和孩子无人抚养,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职业健康检查目的•1、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筛选职业危害易感人群;(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对于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按规定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对于在岗的劳动者,一旦发现职业禁忌,应当及时调离,改变作业岗位。)•2、及时发现职业性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3、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以利及时治疗或安置职业病人;•4、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职业健康检查方式上岗前健康检查:又叫就业前检查,即对工人上岗前所进行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通过就业前检查,排除职业禁忌证,防止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种和作业,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对易感者健康的损害,防止职业病发生。目的:发现职业禁忌症,防止职业病发生,分清责任,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职业健康检查方式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又叫定期检查,是对在岗的职业有害作业者所做的定期健康检查。通过定期检查可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及时处理,减轻职业危害后果,减少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职业健康检查方式离岗时健康检查:即工人在调离或脱离现职业、有害岗位时进行的健康检查。主要是对劳动者的整体健康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判断其工作期间是否患上了职业病,有助于明确健康损害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减少社会负担。职业健康检查方式•应急健康检查: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有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诊断原则•职业史、危害接触史•现场危害调查评价•临床表现、辅助检查•三人以上集体诊断•推定诊断原则–《诊断证明书》•诊断医师共同签署•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诊断争议鉴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库•诊断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申请•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及其专家抽取办法•两级鉴定,省级鉴定终结•回避原则–用人单位举证责任•提供现场危害监测资料•提供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人保障•保障方面的规定–疑似职业病人获得诊断保障–职业病人待遇保障•就医、治疗、康复、工作安排•经济补偿•费用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变更时职业病人的安置–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义务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义务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义务:–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危害告知(合同、作业场所公告、培训教育)–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职业病报告义务–对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安置–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未成年工、女工保护用人单位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权利:–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获得职业卫生防护–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要求改善工作条件–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批评、检举、控告–参与民主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劳动者三、违反职业病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职业卫生监督的要求职业病防治应当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切实履行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大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力度转变职能和监督管理模式保证职业卫生监督公正、公开和透明监督检查内容•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亦称违法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它是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共列有140多种•法律责任主体:法人6类个人10类针对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卫生服务机构)–行政法律责任•罚种: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责令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治理、责令停建、责令关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技术服务资格等等•处罚额度最高达到50万元–刑事责任•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民事责任承担健康损害赔偿责任针对监管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部门)–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渎职罪……新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特点•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监管体制得以理顺。“防”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治”涉及到体检、诊断和治疗,主要由卫生部门来承担;“保”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更加强调预防为主•增加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规定•大力维护职业病患者权益•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的医疗和生活救助